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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府從今天開始加強稽查群聚事件
且「不再是只有宣導,而是立即開罰」
一旦被查獲「室內5人(含)以上、室外10人(含)以上聚會」
舉例:家中3人,只要有2位外來客人到訪就算違規,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l項第2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請愛惜自己、保護家人、也愛護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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