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與其他 1 則回覆 >
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

講白了就是:
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陸、台、澳 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
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香港有回歸嗎?還是香港人喜歡當【英屬】殖民地?

蘇貞昌和一群綠色白癡人,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香港」

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的問題。就被ㄧ些不三不四的綠色律師,罵得狗血噴頭!

蘇貞昌和這些台獨綠色白癡人,在睜眼說瞎話。

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全名叫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綠營的立委,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

PS: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口號。港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

台獨的綠色腦癡,到底在【爽】甚麼?愛被 [老外] 捅著玩?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草案旨在修改兩條條例。第一條條例是《逃犯條例》(第503章),第二個建議修改的條例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其中第一條條例通過,將使香港可就刑事事宜把其他司法管轄區所要求的疑犯移交到該等地方。草案建議移除《逃犯條例》中的地理限制,使香港可以利用「一次性」或「專案」或「特設」

    出處

    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95567
    5 年前
    20

這則回應也被加在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