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與其他 1 則回覆 >
轉寄~~~

地上看到一個健保卡。剛好里長伯經過,向他說撿到健保卡,里長伯說:放在原位明顯處不要拿去繳。我問為什麼,里長伯說現有詐騙集團用這一招。(去向警察局報案說掉了皮包裏面有健保卡及錢)你拿去繳剛好上當,(他會說怎麼只有健保卡,那皮包還有錢呢,是不是你拿去)到那時有理說不清。他說皮包內有2萬你就得賠2萬,不然就得吃官司。
里長伯還告訴我說:東港有發生(2件)撿到皮包裏面有3500元,拿去報案,對方說有1萬元,你得拿1萬元出來賠,否則他就告。唉!恐怖,這年頭好人難做。

本則回應

  • Zzzz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詢問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署發言人回應:派出所需根據「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和「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受理民眾報案,警察不會要求拾得人賠償,如果民眾擔心遭詐騙,可待在原地並報警,請警察直接至現場處理。
    因此,此則訊息為「錯誤」訊息。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376
    6 年前
    00

這則回應也被加在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