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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原則
車輛駕駛人須緩速通過行人優先區,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
行人通行,必要時應停車等待行人通過
限速20公里
禁止嗚按喇叭
20
最高罰NT$36000元
違者罰NT$600元
行新聞
gonewa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截至 2024 年 11 月初,全台尚未正式劃設行人優先區並且開罰。
    行人優先區的主要劃設區域為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和大眾運輸場站等 4 類行人較密集的場所周邊,而且基本上會劃設在做不出「人行道」的 6 米寬或更窄的次要巷弄,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另外,根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

    出處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20921
    https://www.mygopen.com/2024/08/36000.html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915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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