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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要跟家裡大人小孩,說這個月開始連走路的人,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被警察抓到一定開罰單1800元,說警察都躲在給人注意不到到角落裡,一被發現他們就出來,現在連走路都要照規舉,沒有情可說,政府已經公佈了,就一定實行,警察又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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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 2、3 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 300 元罰鍰」。

    出處

    https://www.mygopen.com/2020/09/1800.html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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