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與其他 1 則回覆 >
「公投」是
國民主權最高的展現
位階「高於憲法」
(請分享,感謝您)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根據我國法律,公投法在位階上屬法律,低於憲法,尚有大法官釋字第748號當最後的保護傘,「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也強調,本次公投與婚姻平權有關部分(第10、12案)僅是立法原則的創制,其結果不能凌駕憲法。

    出處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625962
    不能凌駕憲法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63135
    「公投位階高於憲法!」反同陣營發文引戰
    8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