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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巧慧:

今天藍白帶了一天的風向,解釋他們強行通過的 #國會濫權法案第25條,不會懲罰一般人民。

廢話!因為藍白侵犯人權的法條,在第47和48條!

藍白目前提出的第47與48條國會濫權條款,就是只要在藍白同意下,可以:

✅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要求人民交出隱私,而且不用搜索票

✅司法機關和監察機關調查到一半的案子,送一份複本給藍白立委

✅破天荒可要求軍隊交出藍白想要知道的資訊,相信到時候習近平桌上也會有一份

✅可以任意懲罰拒絕配合的企業、社團或一般民眾,而且可以連續開罰

請大家分享出去,讓藏在 #國會假改革真侵犯人權法案 的魔鬼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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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chiaohui.su/posts/1015122069969629

本則回應

  • NX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5條:

    1. 限制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
    2. 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等並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及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不配合質詢(或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將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嚴重者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直到目前為止,反質詢定義仍是未明,及必須等到立法後再交代。

    出處

    一、立院二讀《職權行使法》25條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公視,2024/5/23)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96051

    "二讀條文規範,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等並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及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內容,主席需要制止並要求被質詢人答復。被質詢人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並經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將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違反「反質詢」等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若陳述內容為虛偽內容,可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二、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8&flno=25

    1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2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
    3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三、德國之聲質疑「反質詢」定義 吳宗憲:立法完成後再跟人民交代(ETToday新聞雲,2024/5/23)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523/2744507.htm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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