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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為各縣市鄉鎮的選務工作禱告,
能依中選會規定:選務人員會引導選民依「選舉領、投,公投領、投」動線,並發給公投票。
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107news/28815

有一位老師參加朴子市的選務工作

今天(2018/10/31)參加選務人員講習,原本以為可以引導大家記得領公投票,沒想到

"卻規定,我們都不可以講說有公投票,必需保持安靜,他們領完鄉鎮市公職人員選舉,至於要不要領公投都照個人的意思,我們都不可以引導。"

這是違反中選會規定的,需要導正,使選民能行使公投的權利。

又來暗招
聽了覺得不可思議
還要我們不可以提醒
全朴子市35間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都被市公所這樣規定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中選會指出,投票日選民到投票所投票時,會領到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選舉票以及10張公投票。在完成選舉票之投票後,選務人員會引導選民到公投票領票處,發給公投票,如果選民選擇只領取部分的公投票,並且告知選務人員,選務人員也會予以尊重,但是之後就不能再要求第2次領票。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九合-選舉-中選會-選民可不領公投票-110308593.html
    中選會:選民可不領公投票
    8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