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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指揮中心宣布19日起,採檢條件再放寬,新增「不明原因腹瀉症狀」,以及本身從事「外送、百貨、餐廳、娛樂場所、防疫旅館等高職業暴露風險者」,就可以採檢。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考量境外移入疫情風險增加,專家決議擴大社區2項通報採檢條件,未來有發燒、呼吸道症狀、不明原因腹瀉者,只要在發病前14天曾經接觸過國外返台人士,或本身為「較高職業暴露風險者」,即便不符合通報定義,仍可經醫師評估接受採檢。

    莊人祥解釋,所謂「較高職業暴露風險者」指需要近距離頻繁接觸不特

    出處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8190331.aspx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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