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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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中計喔!
為什麼不投反對票?要投廢票???
領票但是你是廢票,同意票贏喔!
擺明了民進黨手法,搞不清楚就是會被騙!

🤔公投法改了,不能投廢票,要投反對票,不然按第一條同意票多過反對票就成立了!

👌👌👌別意氣用事,公投票要領,而且要投反對票,別中了1450的計謀,不領票與投廢票是助長該案通過的成案率!

本則回應

  • Acheloides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此次公民複決憲法修正案之門檻,應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

    出處

    [1]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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