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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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警局報警的事我方也收到回復了,我們所有聊天記錄已經拷貝錄入調查,你對我方的污衊證據為詐騙罪,同樣的我方材料損失耗費巨大,你此等做法是欺詐行為對我方造成巨大損失,我們法律團隊已經核對所有事宜,說白了現在是民事經濟糾紛的問題,你準備好打官司了嗎,讓你爸媽請好律師

本則回應

  • uienwt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這是詐騙集團的話術。身為消費者,當對於某家廠牌的產品或服務失去信心或興趣後,就不再進行消費,是稀鬆平常的事情。除非您已經與對方訂定合法的買賣契約,而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契約,才會有民事法律責任。如果置之不理後仍持續受到騷擾,建議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檢舉或報案,避免詐騙集團猖

    出處

    https://www.laf.org.tw/upload/2018/11/20181107163042.pdf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3167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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