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頁面 >
警界人士提醒!……
從12月13日開始正式進入選戰期間,各情治單位都被要求針對散布不實的言論、圖片、影音檔,要立案偵辦。

舉凡爭議訊息、賄選、地下賭盤、非法人流、槍械毒品、幫派暴力....等影響選舉事項均屬之 .

因此,提醒各位,在FB 或 LINE轉傳訊息,要特別慎重,並謹慎發言為之,勿逞一時之快 !

本則回應

  • Asdfgh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文字、圖畫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是以,原刑法業已規範相關事項,非因選舉而改變。

    出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10
    5 年前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