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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轉灣必需打方向燈:
https://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加重罰鍰-最高可罰3600元/ar-AAJ6A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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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ienwt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對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立法院已於108年5月3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方向燈納入第42條規定,明訂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1,200到3,600元,交通部自今年8月已陸續修訂完成

    出處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11011450759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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