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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疑似毒駕」? 二、執法流程
駕駛行為異常
符合疑似毒駕態樣
·蛇行、車身搖擺
·無故突加速或突停
使用唾液快篩試劑(全程連續錄影)
【毒駕執法程序懶人包】
三、採證注意事項
唾液快篩
●告知稽查事由及權利
+全程錄影
四、後續程序
尿液檢驗報告出來
·對號誌無反應
② 當場舉發+扣車
④ 唾篩陽性者
③ 拒測者
生理徵候異常
·語無倫次、意識模糊
1
1
② 製作觀察紀錄表
當場舉發
當場舉發
·注意力無法集中
(道交條例35條)
(道交條例35條)
·肌肉顫抖、呆滯
+移置保管車輛
+移置保管車輛
·產生幻覺、咆哮
2
2
尿液採集(拒絕自願受採)
偵查隊函報該管地檢署
檢檢器
實施測試觀察紀錄表
實施測試觀察紀錄表
車內發現疑似跡證
3
·車內發現毒品
3
·吸食器具
現行犯逮捕
如果有客觀情狀足
認不能安全駕駛者
肆 報請檢察官核發
「鑑定許可書」
→非侵入方式採取
(刑事訴訟法88條)
YES NO
車禍案件注意
依刑法185-3移送法辦
例外

逕行採取
·車禍肇事案件
「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
人員放行
24小時內報請
檢察官許可
相關卷證會辦查獲機
關之交通權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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