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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平 先進,一案不二訟,這個道理,您明白吧!
轉貼權保協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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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公告:

各位會員,大家好!

本會審件工作即將完成。接著,我們即將進入訴訟程序前置作業(包括共同訴願、復審及後續的行政訴訟、釋憲等作業)整備。

在此,特別提醒各位會員,如果報名參加了本會的訴訟程序就不需也不 要再參加其他團體的訴訟程序,因為法律禁止重複起訴,也就是訴訟一事不二理的原則。

如果你重複參加其他團體的訴訟,一旦被發現,審理機關包括受理訴願、復審或訴訟的法院將直接把你剔除並可能影 響到整個審理程序的進行。

這是協會在進行訴訟程序(訴願、復審、訴訟) 開始前,要特別提醒各位會員配合的事情。

如果你目前有參加本會訴訟及其他團體的訴訟,請慎重擇一参加,以免影 響自身權益。
同時並請立即告知本會法律事務組。

其次,本會為求掌控訴訟時效,將採共同訴願、共同復審、共同訴訟的方式進行。

除了特殊職系的機關(如中研院、國樂團、……等),其審定機關由特定機關審定採取個別訴願、復審外(訴願、復審也由協會志工個別處理),原則上同職系類型的共同訴願、復審機關,協會會將之放在同一包內進行。
因此,各位會員在接到新審定函之後,只要依照 協會的作業配合辦理即可。
例如,影印6份審定函,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掛號郵寄高雄鳳山郵政信箱。通報協會、填寫Google 表單。

不需慌亂,協會志工會幫會員填寫及處理共同訴願、共同復審事宜,不 需會員自己處理、填寫訴願、復審書!!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法律事務組敬啓
10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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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和朋友赴台南參加「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說明會,相關訊息轉知我的好友 一、對於你的權益,你可以選擇 1、不訴訟,坐待權益損失。 2、個別訴訟,花費高,無法集智。 3、加入權益保護協會,集思集智,合力省費。 【 若多數受害人憚於出面,將難爭回公道】 二、權益保護協會工作 1、遴選訴訟律師團。 2、研擬分析訴訟策略。 3、訴訟經費共同分擔。 三、加入協會後 1、相關訴訟訊息,將透過Line及臉書FB通知相關會員。 2、日後訴訟所產生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由所有會員共同分擔。 四、如果你想加入「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你可在12月4日參加北區補辦入會手續。 五、入會需要準備東西 1、手機安裝好FB,申請好帳號。 2、Line設定好ID 3、帶下列證件 ①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②退休審定函正本及影本。 ③100年優惠存款異動核定函。 以上轉知各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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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權保協會公告: 本協會共有兩個臉書,其一為不公開的臉書,只限本會會員參加,其目的在宣揚協會理念,傳遞訴訟有關訊息,以利訴訟與釋憲的成功,進而爭回我們應有的尊嚴與權益。 另外一個公開的臉書“我有話說,不吐不快”,不限本會會員參加,其目的讓會員發表訴訟以外的議題,並與社會對話,進而影響社會的氛圍,形塑有利與訴訟與釋憲成功的環境。 在此誠摯的呼籲,請會員踴躍加入權保協會對外公開臉書,歡迎夥伴來此討論時政,大聲說出心裡的話!並鼓勵親朋好友(不限會員)加入此公開的臉書,讓我們一起為改善臺灣而努力,大家加油!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秘書長陳孝聖敬啓 https://m.facebook.com/groups/17075650367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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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傳,供參考-- 朋友參加6/7,在高雄市國民黨市黨部對公教退休人員重新審定函之因應說明會中,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吳理事長及謝律師說明如下: 1.6/11各服務機構將以掛號信件,陸續寄出“重新處分書”,接獲後,請影印2份(全份)。 2.攜帶個人相關的退休證件,到市黨部領取最新版的復審書(律師提供),當場填寫,有志工提供服務。 3.每份復審書需親自簽名,填寫後未簽名前請影印2份,再簽名(共3份)。 4.兩份復審書+重新處分書(完整文件影印本), 以雙掛號寄至銓敘部(函文上地址)。 5.原稿請個人保留(復審書+重新審定書函文)。 6.銓敘部是採個人復審制,如果自己不提出復審,等同你已經同意新規定之退休金版本,放棄自己的權益。 7.文件寄出,請越早越好(請向郵局收取回執聯並保存),怕郵局業務量大增,被塞爆而延遲期限。 (red heart)教師是填申訴書,救濟申訴機關公文上會有,通常是縣市政府,請看清楚公文,並留備份。 (!)郵寄掛號收據各項文件正本都應審慎留存。 6/11以後依公教類別先填寫訴願書(教)、復審書(公)然後向各該訴願或復審機關提起,俟駁回訴願、復審決定送達之後,再進行行政訴訟!目前大家需把握自己的權益,各機關給的「行政處分書」,依簽收日起(到機關簽收,郵差寄達,大樓管理室簽收,就是自己收到文件的簽收日起算),定要在30日內進行訴願喔!(高雄市國民黨黨總部—建國路和平路口,自6/12起為期ㄧ個月內,自己需自備行政處分書影本,至現場有夥伴們為各位服務,並檢視所填文件是否正確?訴願書空白單現場會提供喔! 資料填寫完成後,建議親送「高雄市政府收文處簽收」,也可以自己以雙掛號方式寄達!切記,不要統包(好些人集中ㄧ份)寄送,每個文件都有ㄧ份案號或駁回對象地址,個人ㄧ件寄達或親送較安全,以利後續追蹤! (以上有同學參加市黨部訴願服務志工說明會重點內容節錄)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 ※特此告知退休者 1. 今天是6月1日,近日內請抽空把自己的退休金及18趴入帳存摺刷一下,再連同封面,影印下來備用。 2. 107年6月11日起,凡關個人重審函送達簽收時間及個人簽收証明,均須妥善保存。 (請確實保存該函件寄來時之信封,以及個人簽收該郵件之時間), 3. 接到原服務機關寄來“7月減少月退休金及優存”重審函之後,為辦理個人30日內提復審及訴願之用。特此提醒! 請用我們這個公教協會的版本(我們的「訴願書」將無限制供應給所有退休人員) (Binoculars) 銓敘部通知 「1.退休(職)人員所得重新計算書面處分,將自本(107)年4月11日起,逐案以電子公文傳送至各發放機關;各發放機關應先行收文保管;俟本年6月11日起至6月20日完成最遲至6月29日止,各發放機關始可將前開重新計算處分,轉交退休(職)人員。易言之,重新計算處分於轉發作業前,所有人事同仁請善盡保密責。 因為訴願書,復審書需填寫列計算107年6月的退休金與107年7月退休金的差異,以銀行存摺影印 ★★★★★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公告 一、所謂年金改革,其實就是只有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已確定的退休金,重計、砍減。軍人部分尚未完成修法,公教警消人員的退休金,自107年7月1日施行。 二、為了捍衛公教軍警消人員的尊嚴、權益,本會聯合本會團體會員、友會、政黨、社會人士,無役不與,共同奮鬥!無奈,民進黨政府一意孤行,蠻幹到底,令人痛恨! 三、面對即將到來的大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當下只有準備行政救濟,公警消人員接到“處分書”要在一個月內向考試院保訓會提起“復審”;教育人員接到“ 處分書”要在二個月內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四、因此,本會準備:復審書範本、訴願書範本,提供大家參用。 請洽本會索取,本會地址:台北市松山路549號2樓,電話:02-23463522。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 劉盛良總會長敬啟 聯合服務(復審、訴願)中心 主任委員:沈采穎理事兼任 0935972556 副主任委員:楊瑛碧理事兼任 0979308902 執行長:凌孝綦教授 0988912526 特此提醒!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退休公務人員用「複審」恢復公務員身分,得跟現職公務人員一樣受到公務人員保障法所保障,提出「退休金請求權」?還是對剝奪個人退休所得,退休公務人員得以人民身份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此次重審定位很重要。 訴願法第 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教師的訴願書也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原處分機關],讓[原處分機關]自己答辯給上級機關。.....如果教師處份書是[OO市教育局],訴願書雙掛號寄給[OO市教育局] 公務員的訴願書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銓敘部],讓銓敘部自己去答辯給考試院。 今天收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覆如下 施先生您好:  您於民國107年5月30日寄至考試院信箱之電子郵件,收悉。 有關所詢退休公教人員不服重行審定退休給與之處分,應採取何種救濟途徑一節。按公 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 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 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又依司法院釋字第187號、第614號及第658號等解釋意旨,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 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 金請求等權利。是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係由其原公務人員身分衍生而得。故公 務人員於退休後,雖已不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惟若不服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 卹法等年金改革法案,重行審定之退休給與處分,仍得依上開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以 資救濟。以上意見,敬請參考。 敬祝 萬事如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敬復 正本:施振鴻先生([email protected]) 副本:考試院信箱([email protected]) 按銓敘部的劇情,你提複審,請求恢復公務員身分(憲法第18條),就要用當前法律規定辦理,等於開了一張空白支票給政府隨時可以刪減你的退休所得。如果我們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直指『侵奪人民財產權益,牴觸憲法第15、22條』未來聲請釋憲情況將會改變。 此案涉及到兩個法律『公務人員退休法:訴求不溯既往,公務人員保障法:要求溯及既往』。無論是複審書或訴願書提出後,他將影響未來集體訴訟與釋憲的判決。不可不慎!!!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220號】定位:『優惠存款制度實乃一項政策性之補助措施』影響後來釋717釋憲案與軍公教年改案。 可以雙管齊下嗎? 只要一提 就是同意用溯及既往方式辦理,只能用訴願書強調不溯既往的退休事實,才是最佳保障。 軍公教奉公守法一輩子誰都沒有不按規定執行。只是當前的定位,會嚴重影響未來,起步不可不慎。 我們面臨的是詐騙集團,如何確保個人的權益,需要認真思考。別人是沒有辦法幫你做決策的。未來若參加集體訴訟,其訴求的目標,對象,銓敘部跑不掉,按他們的遊戲規則,提出複審,成功機會有多少? 對抗惡法 惡政府。與有關單位承辦人函來函去沒有用 一定要研擬一套方案{存證信函+訴願書+行政訴訟+釋憲 {刑事附民事求償提告最有效} 七月一日扣款侵權行為既成{背信+瀆職} 假想敵{被告}是主管機關相關人員 。 (李惠民長官提供請研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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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 中華民國107年元旦對會員文告 各位親愛的會員伙伴們,今天是中華民國107年元旦,我們回顧過去一年,也展望未來的一年,心有百感交集!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對中華民國全體國民而言,是民主憲政史上最為黑暗的一日,因為蔡政府透過國會絕對多數盲從的黨籍立法委員,行使多數暴力霸凌,既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又違背信賴保護原則的完成了包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案三大年改法案! 通過立法的這一天,對中華民國被汙名化的全體軍公教警消而言,是對政府完全失去信心、對國家未來不再抱持希望開始的一天!因為三法的通過,代表蔡政府毀棄中華民國政府曾經對百萬退休與在職軍公教警消的承諾,如此背信的政府,如何值得公教警消對其信任?而蔡政府對軍公教警消的刻薄仇視、剝奪待遇、醜化汙名,是將棄維護國家社會安全、維繫國家有效運作、傳承國家文化文明的軍公教警消於不顧!於是,在可預見未來,錯誤的政策必將使國力逐漸崩解、政府施政效能逐漸衰退,而人民福祉與國家未來更是令人無法期待! 「年改三法」的通過,是蔡政府以仇恨軍公教警消為出發點,是「假年金改革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實」的邪惡之作。結果不僅戕害我中華民國民主憲政法治根基,更剝奪我軍公教警消合法退休所得。身為國家公僕卻無端淪為被害者的軍公教警消,除了對這樣的結果無法接受之外,做為學有專精、有道德良心的知識分子,我們更不會放任自身權益受損、社會公義淪喪,而坐視惡人恣意橫行於艱難世道之中、惡法高懸於國家廟堂之內! 我們呼群保義,不讓公理正義被葬送在一小撮眼中只有權力的政客手中。 我們眾志成城,誓言恢復軍公教警消名譽與爭回政府承諾法定退休所得。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集合了法學專家、行政長才、社會菁英,在許可籌設、正式召開成立大會後,已完成第一屆理監事人選推舉、確定工作團隊成員,並正進行「律師團甄選」作業。未來將集合眾人之力,以最優秀的律師團為前鋒,透過訴訟的手段,爭回我們被違憲非法剝奪多年工作的退休所得,成為集智合力保護我軍公教警消權益的最大力量!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目標明確,集智合力,刻正有程序、有步驟地維護我軍公教警消權益! 2018年,中華民國一○七年即將在東海岸粼粼波光輝映下的曙光中升起,面對新的一年,我們相信: 這是最壞的時代,也是最好的時代,只因我們團結奮鬥在一起; 這是愚蠢的時代,也是智慧的時代,只因我們揭穿政客的面具; 這是疑慮的時代,也是篤信的時代,只因我們堅定意志走下去; 這是黑暗的季節,也是光明的季節,只因我們點燃希望的火炬; 這是絕望的冬天,也是希望的春天,只因我們將迎向璀璨光明; 我們什麼都沒有,也是什麼都有,只因我們擁有彼此; 我們同心合力,同舟共濟,我們擁有最大的信心與力量! 我們全都會安抵公義的彼岸,而惡政客們都將會化為歷史的齏粉!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將和大家一起---迎向最終勝利! 祝福大家,平安健康! 全國軍公教警消權益保護協會理事長林 煌(法朗哥)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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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