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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3 年前
敬告恆春鄉親
枋山段速限60公里
若時速100公里
超速罰錢事小
超過101公里(超速41公里)
扣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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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台灣開車你要注意囉 政府又要開始搶錢了 10月1號開始 政府規定了一個新的行人優先區 有新的交通的標誌 就是這個藍底白字的 你只要看到這個東西 你的時速就不能超過20公里 也不可以按喇叭 因為都會罰錢 那最嚴重你可以罰到3萬6 也就是說 你只要在這個區域裡面開超過21公里 一般超速罰2400塊 那你只要開61公里 你就是嚴重超速了 嚴重超速罰3萬6千塊 再加上你扣牌半年 連按喇叭都要罰600到800塊 你覺得政府是在搶錢嗎? 還是真的在保護行人安全呢? 下方留言跟我說
    4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交通法規一向是民眾的關注焦點,近期網路熱傳影片稱「10月1日起,行人優先區時速21公里罰3千6、61公里罰3萬6」?實際上傳言誇大罰緩金額,查小喵帶大家一起了解: 💡根據內政部公布草案預告,10月1日起將劃設「行人優先區」,該路段以行人步行為優先,行車速限為20公里,並禁止鳴按喇叭。 💡在「行人優先區」超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行人優先區超速罰則: 🟡時速達21公里為一般超速:機車罰鍰為1200元、汽車1600元 🔴時速達61公里為嚴重超速:機車、小型車罰鍰為1萬2000元、大型車1萬8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報告全文: https://lurl.cc/UjTgRx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立法院在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案, 其中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 將吊扣牌照。 而近日卻有網傳該條文將從6月1日起生效, 然而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該條文生效日期未定。 27日發文指出,「監理站單位已公布6/1號開始 #原超限速60公里扣牌6個月,已修法成超速40公里就扣牌#6 個月, 請Tag你身邊開快車の朋友…」引起許多網友好奇分享到臉書社團。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嚴重超速標準,從 60 公里變成 40 公里 根據修正後的《道交管理條例》第 43 條規定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40 公里 處新臺幣 6,000 - 36,000 元罰鍰 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這項規定已經從今年 6 月開始執行 ⚠️ 此法一出,雖然遭到一些駕駛人的反對 不過交通部做出回應 由於嚴重超速事件近 5 年有上升的趨勢 導致車輛事故屢見不鮮,參考各國交通法規後 判斷速限也是相當重要的指標,所以仍維持新規定 以增加駕駛人對於超速的危機意識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 速限超過40扣牌6個月並提高罰鍰 < 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讓我 們知道是誰提案 然後我們用選票表達我們的 意見 立法院第 10 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文第四十三條加重處罰。(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 五、提高危險駕駛之罰鍰,並修正嚴重超速之規定,將行車速度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 十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及將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等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範疇。(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六、修正提高汽車駕駛人違法爭道行駛行為之罰鍰,並對犯駕車行駛人行道之行為處以最高額 之罰鍰,以杜絕此種嚴重侵害行人路權、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行為態樣。(修正條文 第四十五條)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范 雲 林靜儀 陳明文 蘇震清 劉建國 莊瑞雄 蘇治芬 吳玉琴 林岱樺 陳歐珀 羅致政 余天 陳靜敏 劉櫂豪 王美惠
    5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道交新制6/30上路施行 修正重點看過來 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 時, 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大型車罰3, 600元→提高為6, 000元 小型車 機車 600元→提高為6,000元 罰3, 200元 維持罰1, 嚴懲無照駕駛與危險駕駛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罰鍰 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 上限由12, 000元→提高為24, 000元 1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 如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 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 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 大型車 200元 維持罰7, 小型車罰4, 800元→提高為7, 200元 機車維持罰2, 400元 嚴重 超速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現行: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 改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罰鍰 提高嚴重超速罰鍰上限 上限 24, 000元→提高為36,000元 增加危險駕駛態樣:高速公路或 快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f 運轉台南好交通 Q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Bureau of Transportation Tainan City Government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道交新制6/30上路施行 修正重點看過來 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 時, 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大型車罰3, 600元→提高為6,000元 小型車 機車 600元→提高為6, 000元 罰3, 200元 維持罰1,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罰鍰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 上限由12,000元→提高為24, 000元 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 如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 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 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 200元 維持罰7, 嚴懲無照駕駛與危險駕駛 大型車 小型車 機車 800元→提高為7, 200元 罰4, 400元 維持罰2, 嚴重 超速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現行: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 改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罰鍰提高嚴重超速罰鍰上限 上限 24, 000元→提高為36, 000元 增加危險駕駛態樣:高速公路違規 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依法應負刑責時, 可加重二分之一 f 運轉台南好交通 Q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Bureau of Transportation Tainan City Government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小心駕照被吊扣 1. 以前所有車輛,逕行舉發(拍照)之違規,只要繳納完畢,就結案了, 以後不只現場警察開的紅單會記點了;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 所有車輛(不只計程車,包括自用車),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 均需歸責實際駕駛人,將導致駕照吊扣,嚴重還會吊銷駕照 所有車輛不歸責實際駕駛人,記「該汽車」違規1次,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2. 現在只要是掛在交通公司名下之車輛,不管是租車或靠行, 請勿先線上繳納紅單,請先詢問車行,再做處理 3. 車主名下若自用車輛,請勿借他人行駛,若未指定實際駕駛人,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自用車及計程車違規紅單,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4. 有開公車、遊覽車、砂石車、貨車為職業的人,請注意 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均為合併列計為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5. 自 112 年 6 月 30 日起汽車駕駛人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記點以駕照,於監理加值網紀錄,前一點,記點日為起算日一年, 不是以 112/06//30 為準,如果 111/10/18 有記點,由 111/10/18 開始算一年 7.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完全講習後,扣抵點數2點,一年以一次為限 8.行經行人穿越道,若致使行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 未禮讓行人-罰6000,還需上道安講習3小時 9.嚴重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會記點3點,省道及快速道路區間測速 嚴重超速 40 公里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 已經修法為危險駕駛,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10. 超速-記1點●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速或低於速限-記1點 行駛中使用手機記1點、●併排停車-記1點 在車站、學校、市場、消防栓之前停車記1點 交叉口路、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記1點 臨時停車、停車,駕駛人或乘客不依規定開車門因而肇事記1點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今天上課由交通部公關部門的主管,上行車安全教育,有些常識可以聽一下: (emoji)一般的測速照相機,在過測速機的15度角度以內都不會拍照,來的及減速就減速 (emoji)在高速公路遇到紅斑馬的三眼怪,他會在一公里前放警示標誌,但這是無用功,那隻三眼怪在三公里前就用雷射鎖定你了。 (emoji)摩托車亂停在停車格後方,被檢舉「並排停車」,罰3000元。 (emoji)白天開霧燈 被檢舉1200元 (emoji)手插口袋被檢舉魔人檢舉,危險駕駛,罰12000,吊扣牌照3個月 (emoji)高速公路,開放路肩限數60,超速罰5000 (emoji)火車平交道網狀線停車,罰15000元 (emoji)案例ㄧ:一位阿婆沒走斑馬線,被一位沒駕照及強制險的年輕人撞上,受傷後住院的證明收據,收集起來可向財團法人交通部特別補償基金,申請錢下來 (emoji)財團法人交通部特別補償基金,辦理索賠,有交通傷害,都會賠償 條件:對方無強制險、無駕照、肇逃 第二段: 調解不來,告對方傷害,訴訟還在持續中 (emoji)案例二:之前爆料公社的影片,雙黃線左轉,嚇到騎士自摔。 雙黃線肇逃! 無受傷行政法 有受傷,刑法185條6個月以上5年以下 擦傷、瘀血都算 (emoji)案例三: 中彰橋下隧道沒開頭燈,被檢舉魔人檢舉罰3000罰單,之後沒打方向燈轉彎再一張3000元罰單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112.04.14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確認將於 6/30 正式上路,事關大家的荷包,請熟悉這次新法上路的詳細內容,以免受罰被開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 1. 不停讓行人罰款上限由 3,600 元上修為 6,000 元 2. 無照駕駛罰款上限翻倍:12,000 元上修為 24,000 元 3. 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 4. 危險駕駛行為 (含嚴重超速) 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罰款上限由 24,000 元上修為 36,000 元,同時扣牌 6 個月。 5. 一年內被記點達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二年內被吊扣駕照 2 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增加民眾檢舉項目: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但不包含紅黃線違停;倒車前沒有顯示倒車燈;倒車時沒有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在公共場所的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7. 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8. 車輛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 這次修法特別強化停讓保護行人部分,無論罰則或罰款,相較過去都變得更重,加上恢復民眾檢舉制度,駕駛人一不小心恐傷荷包,但一切都是為了讓交通安全更進一步,也希望透過更嚴格的懲罰,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若不想之後挨罰單,建議可以先把將修改過的法條弄熟! 資料來源:交通部、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交通安全入口網、全國法規資料庫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