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政府應落實12案公投:不改變婚姻定義,立同性生活法
請各位愛家朋友注意,《同性共同生活法》的名稱來自公投主文,第12案公投不是「同性婚姻」專法公投!從公投主文到理由書,「同性婚姻」這四個字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且公投理由書中也提到,大法官第748號解釋並沒有要求必須用「婚姻」的名稱保障同性生活權益,用「非婚姻制度」也能滿足同性共同生活法制化的需求。
在12案公投通過後,政府應儘速依公投主文制定《同性共同生活法》(非婚姻制度),而不是制定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定義的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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