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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真的假的"網站
解釋 左後門上下車
想必許多人都常常左側上下車,但卻從來沒被警察開單過,結果現在看到這條規定後,才開始擔心會不會被警察開單,所以才趕快來求助~說到這裡,就要來跟大家解釋一些法律觀念了。

台安法律事務所的梁宵良律師表示,這條乘客不得左側上下車的規定,是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但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卻沒有規定乘客在左側上下車,會被舉發或是罰緩,梁律師解釋,除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也有明確規定可以舉發及罰緩,不然警察是無法開單的,這也是為什麼明明一堆人都從左側上下車,卻沒有被警察開罰單的原因。

但各位可別以為,警察不能開單,這條乘客不得左側上下車的規定就是參考用。梁宵良律師表示,乘客不得左側上下車雖然沒有行政罰緩的規定,但乘客如果因左側上下車而導致交通事故,依然要負法律責任,例如乘客從左側車門下車,後方機車騎士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車門而受傷,乘客就要負「過失傷人」的責任,至於刑事、民事的責任是多少,就交由法官來裁定了,怕有人不信邪,約翰走鹿貼心附上這則「交通新規定 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報導,裡面有真實案例可以給不信邪的朋友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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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在 2011 年就已制定實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交通部當時有澄清:這項規定其實本來就有,但大部分民眾都不知道,若因此造成事故,不但可能被吊銷駕照,還會吃上民刑事官司。

    以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在左後門上下車,只是如果因此

    出處

    https://www.mygopen.com/2019/02/2011.html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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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新規定 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 TNN台灣地方新聞/林琨璋/更新日期: 2011-03-31 23:04:15 (記者陳河忠/台南報導)自小客車與計程車駕駛人要注意了,一項交通新規定已經在三月間正式實施,但是駕駛人卻多數不知情。新規定轎車的後座乘客開車門,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如果從左後門上下車而和機車擦撞被起訴,在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的新規定下,判刑與判罰金的一定是小轎車駕駛人,還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的處分,但許多駕駛人根本不知道有這項規定。   據瞭解,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不幸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檢察官於調閱交通法規時,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因之以「過失傷害」罪名起訴駕駛人。   警方指出,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的罰是可以吊扣駕照。   據指出,許多小轎車駕駛人為貪圖方便,經常會打開轎車左後門讓小孩、家人或乘客上下車,台中市因為發生類似肇禍情事,導致與路過機車騎士發生擦撞車禍,而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表示,「車子在停車的時候一定是靠右邊停車,左側就有可能是佔用在慢車道上,規定後座乘客從右側門下車,完全是基於交通安全方面的考量。」   據表示,檢察官是援引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 條第4款之規定: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後門上下車。   如果駕駛人開左後門因而肇生事故,有可能被警方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由於大部份駕駛人都不知此項規定,而任由後座乘客由左後門上下車,因而經常發生機車擦撞小轎車左後車門的交通事故。如果小轎車駕駛人或計程車司機以「忘記」或「不知道」企圖推卸責任,監理單位是不會不接受的,所以駕駛人或司機還是牢記下車前提醒乘客開右後門上下車,以免挨罰又惹來官司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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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將在違規熱點、停靠頻繁的50個公車站先裝監視器,可自動辨識車牌,並與交控中心連線;只要汽車違規停進公車停靠區,直接擷取影像、辨識車牌和車種,再傳給警察開罰單,不必等警察來拍照,臨停5秒鐘也可以取締。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違規在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或停車,最高可處罰600元或1200元,即使臨停上下車也不允許,民眾勿輕易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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