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關係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8%88%87%E5%A4%A7%E9%9F%93%E6%B0%91%E5%9C%8B%E9%97%9C%E4%BF%82「臺韓關係」重新導向至此。關於與此名稱相似的其他條目,詳見「臺韓關係 (消歧義)」。 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之間的關係,又稱臺韓關係。 1949年1月4日,大韓民國政府正式成立4個月後,兩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中華民國於大韓民國首都漢城(今首爾)明洞設置大使館,直到1992年8月23日大韓民國與中華民國斷交為止。斷交後,兩國皆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性質的外交代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