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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回報1 年前
中國航空新規 :行動電源需標有中國3C認證標示
由於中國大陸最近行動電源發生重大事件,許多品牌使用的電芯有問題,故中國航空新規即日(2025.06.26)起,無中國3C認證標的行動電源,一律不可帶上飛機!不論是國際線還是國內線皆如此規範!在安全檢查時未獲3C認證的行動電源會被沒收喔!
❌手持或托運皆不可!
在台灣買的基本上都只有CE認證標,請欲前往中國大陸的旅客特別留意!
解決辦法:
1️⃣在台灣透過網路購買中國品牌的行動電源(購買前先與賣家確認是否有3C標示並且合格):如小米水貨(但不要買33W 兩萬容量那顆,那顆的電芯也在問題名單中)
2️⃣抵達中國大陸後再選購當地品牌獲有3C認證的行動電源
中國大陸政策多變,多留意當地規定,避免敗興而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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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通知⚠️即日起,若前往【大陸/中國】請不要攜帶【台灣購買的】任何行動電源入境/出境,以免遭當地海關沒收。 目前大陸中國最新規範,沒有3C認證的行動電源無法【出境】會被丟掉 大陸現在只接受【在大陸當地購買的行動電源】才會有大陸自己國家的3C認證,其餘其他國家購買的都不能帶去大陸。 3C認證為中國當地專屬商品安規認證,跟日本的PSE、台灣的BSMI、歐盟的CB等等一樣,因LaPO全系列商品皆未於中國境內販售,所以我們沒有做3C認證,但其他國際認證都是有的。 按目前新聞發佈內容來看,此限制是於中國境內航班適用,至於國際航班是否也在規定範圍內還需時間觀察,因此建議目前還是暫時不要攜帶進中國。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97xRjuJxV/?mibextid=wwXIfr
    7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緊急公告|飛中國注意!充電寶沒「3C認證標誌」不能上飛機!】 ‼️領隊們注意!旅行社務必轉發‼️ 📍今天早上我們在【烏魯木齊機場】全團的行動電源被沒收!原因是充電寶沒有3C認證標誌(CCC)! 🛑安檢人員明確表示:昨晚剛下達全中國機場統一指令 ✅ 只有有「3個C」標誌的充電寶才能通過安檢 ❌ 沒有標誌 → 一律沒收,不管品牌或容量! 😭 團員們的充電寶只能全數留在安檢處,無法帶上機! 📢請立即提醒所有: • 即將回台的團員 • 正前往中國大陸的旅客與領隊 👉 請檢查充電寶是否有3C認證標誌! 📣 歡迎分享這篇貼文
    18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A 緊急公告 飛中國注意! 充電寶沒「3C認證標誌」不能上飛機! 今天早上我們在 烏魯木齊機場 全團的行動電源被沒收! 原因是充電寶 沒有3C認證標誌(CCC) 安檢人員明確表示 昨晚剛下達全中國機場統一指令,只有有 「3個C」標誌的充電寶才能通過安檢, 沒有標誌一律沒收,不管品牌或容量! 請立即提醒 即將回台的團員 正前往中國大陸的旅客與領隊 請檢查充電寶是否有3C認證標誌! 宏萊台北同業公會競選部|為領隊發聲、為會員把關 歡迎分享這篇貼文,我們會繼續提供最新第一線消息給第一線的你
    2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圖片 3C认证标志 •3c认证标志_CCC标识LO60尺寸 30认证_百度百科 @ 3C认证 D NTEK北测检测集团 需要3C認證的產品品香港貿易發展 HKTDC Research 緊急通知 中國大陸所有的機場 行動電源(充電寶)沒有三個 C的標誌的, 安檢時一律不準帶上飛機, 今天早上我們在烏魯木齊的 機場所有團員所有的行動電 全部都留在安檢處,丟棄了 安全人員說這是昨天晚上發 布的命令,全中國大陸機場 都一樣,請在中國大陸還沒 回台灣及將要到中國大陸的 領隊趕緊處理充電寶的問題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為切實保障航空運行安全性,大陸民航局發佈緊急通知, 自2025年6月28日開始,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 標識、 3C 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行動電源)乘 坐航班。 3C 標識圖: giz 請提醒客人,只要攜帶的行動電源(充電寶),沒經過大陸機 關驗證,沒有這個3C的圖標,就不能帶去大陸。 ※非大陸品牌或大陸製造的行動電源(充電寶),都有很大的 機會沒有這個 3C標章,請務必提醒檢查,避免在機場過不 了安檢而被沒收。
    1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All 緊急通知 中國大陸所有的機場 行動電源(充電寶)沒有三個C的標誌的, 安檢時一律不準帶上飛機,今天早上我們在烏魯木齊的機場所有團員所有的行動電全部都留在安檢處,丟棄了😭😭, 安全人員說這是昨天晚上發布的命令,全中國大陸機場都一樣,請在中國大陸還沒回台灣及將要到中國大陸的領隊趕緊處理充電寶的問題
    1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重要公告|中國民航局新規:充電寶攜帶限制】 根據中國民航局發布之最新通知,自 2025年6月28日起,針對搭乘中國境內航班之旅客,行動電源(充電寶)需符合以下規定,否則禁止攜帶登機: 🔺 禁止攜帶下列類型的充電寶: 無「3C標誌」(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充電寶 3C標誌模糊不清或損壞無法辨識者 已被官方召回的充電寶型號或批次 📌特別提醒: 由於港澳台航線歸類較為模糊,即日起建議所有赴中國旅客,如需攜帶行動電源,請務必確認產品上有清晰的3C標誌,以免於安檢時被機場人員查獲沒收。 🔗 官方資訊來源:https://www.caac.gov.cn/XWZX/MHYW/202506/t20250626_227805.html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不可不知》新制規定飛機上託運的筆電、平板、相機等電子產品必須「完全關機」 現在放暑假了,準備趁著假期出國旅遊的民眾注意!台灣人很愛去的日本7月1日起搭機有新規定上路實施,旅客攜帶相機、筆電等電子裝置上機時,有「兩個」必須多加留意的事項要做好,否則違者最高將被開罰50萬日圓(約13萬4千元台幣)罰金!根據《鏡週刊》報導,新制規定飛機上託運的筆電、平板、相機等電子產品必須「完全關機」,機器在睡眠模式時也可能無預警啟動。為了防止鋰電池在運送過程中受到損傷,要將電子產品放在耐用的行李箱,再用防震材料或是衣物加以包覆、保護,避免產品受衝擊自燃 託運行李箱內含有鋰電池時,應將鋰電池裝入電子裝置本體後才放入行李箱;行動電源等備用鋰電池用品,強制規定一定要隨身攜帶上機,這些原本就有也不會改變的規定。若違反規定,當局將可處以最高50萬日元(約13萬4千元台幣)的罰緩。 而根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最新通知,台灣在7月1日將最新規範納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表示,由於這項措施屬臨時性通知,初期3個月將採勸導方式請旅客配合,預計10月才會開罰,未來將納入民航局公告之「組員及旅客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表」中明確規範,若違反規定將可罰2萬到10萬元。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被忽視的新聞》NO.3 近來兩岸之間有幾則重大新聞的披露,對於台灣各界而言,後續或將可能衍生不可輕忽的震撼效應,簡述如下: (一)台籍人士在海外參與犯罪行為(不侷限於詐騙)被抓獲,如果同案共犯、犯罪被害人、行為發生地、犯罪所得的來源或去處,只要其中之一與大陸管轄區域(含香港,澳門)、陸資公或民營企業、陸籍人士等有牽涉者,一律由公安部會同外交部,徵得第三地政府同意,全案或部份併同犯罪嫌疑人,盡速遣送中國大陸,依法審訊。尚未審結案件,可溯及2017年1月1日起有效。 (二)台灣製造的商品銷往中國大陸,產地標示必需註明「中國台灣地區」,如果按已往慣例,只標記「台灣」或「中國台灣」,海關將逕予銷毀。經小美冰淇淋品牌創使人,彰化縣拓銷協會理事長《呂明炎》先生證實,從今年元月份起,該協會的會員中,已有三家食品廠的輸陸產品,因未遵循新規標示,在大陸的邊檢口岸,遭海關扣關並銷毀,每家損失均達台幣四、五百萬元以上。事態如果持續惡化,台灣的出口貿易很快就會癱瘓,經濟命脈【註一】也將徹底被摧毀。大陸的這個新規,對於靠意識型態執政的「民進黨」而言,是斷然無法接受的,而因出口貿易封閉,導致經濟崩潰的後果,更是「民進黨」所承受不起的,全民的生計就這樣被懸吊在半空中,東飄西移,載浮載沉。預估在三月初的「兩會」(全國人大與全國政協)閉幕後,大陸對台灣的「經濟加壓」行動,將會加快速率,更大步地向前邁進。 (三)2018年1月31日經「鴻海精密」公司臨時股東大會決議,註冊於香港的子公司「富士康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改名「富士康工業互聯網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意即首次公開向社會大眾募股,此為公司上市的一種類型。「富士康」原為「鴻海精密」的全資子公司,原始資本來自母公司的挹注,然而,待其完成募股集資,並將初始資本全數歸還後,即可解散原公司,切斷與「鴻海」之間的「母子關係」,以全新的法人資格與身影,活躍於大陸的A股市場,並可繼續控股「富智康」公司,名正言順地接管擁有130萬員工的龐大組裝代工事業體【註二】。 (四)大陸「教育部」在2017年末發布新聞指出,自翌年起,高中畢業的台籍學生,參加台灣地區大學聯招考試,凡是成績達到全部錄取人員的前50%者,可持成績單向大陸主管機關,申請免試升學,另外,經分發綜合評鑑前10名大學者(校名如下),一律免收學雜費用: (01)北京大學。 (02)清華大學。 (03)武漢大學。 (04)復旦大學。 (05)浙江大學。 (06)上海交通大學。 (07)南京大學。 (08)中國人民大學。 (09)吉林大學。 (10)四川大學。 中國晚清一代名臣《曾國藩》嘗言:「中興以人才為本」。對前程感到迷茫,是台灣菁英才俊們心中的共同之痛,曾幾何時,「學非所用」竟然淪為「學無可用」,如今,對岸當局挾恢弘廣闊的發展空間優勢,提供台灣莘莘學子們擠身世界一流學府【註三】的契機,不知仍然沉醉於孤芳自賞的台灣執政者,是否警覺到「摘葉刨根」的空前危機已降臨了?人才如流失,何以論中興? 【附 註】 (一)台灣每年的貿易出口收入,約佔GDP總量的70%,而貿易出口減掉進口的「出超」金額,將近90%來自大陸,換言之,台灣的出口貿易所賺的錢,每10元就有9元是來自彼岸,尤其不可思議的是,2012年至2015年的四年之間,台灣對外貿易總共出超3630億美元,當中有3518億美元是來自中國大陸,所佔比率更是高達97%,如此高比率的出超,均集中由同一國家或地區所貢獻,這在世界貿易史上,堪稱是空前絕後的奇蹟。 (二)請參考:2017年9月5日《海峽兩岸的空前劇變》【下】內之【第二階段的對台政策】。 (三)創刊於1785年的英國倫敦「泰晤士報」(The Times),是歐美歷史悠久,在政治、文化領域內赫赫有名的主流名報。其在2017年9月公布的2018年度的全球高等教育評鑑排行1000名內的大學名單中,大陸各重量級名校排位如下: (1)北京大學:27名。 (2)清華大學:30名。 (3)復旦大學:116名。 (4)中國科技大學:132名。 (5)南京大學:169名。 (6)浙江大學:177名。 (7)上海交通大學:188名。 在台灣排名第一的「台灣大學」,全球排名第198名。 許煥欽 撰于2018年2月3日
    2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
  • 重磅!中國大陸國台辦發布31條惠台措施! https://mp.weixin.qq.com/s/1YDYRON4KYryUG0yDRXf8g 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9個部門,於2018年2月28日發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 《若干措施》涵蓋產業、財稅、用地、金融、就業、教育、文化、醫療等多個領域,共31條具體措施。其中,涉及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的措施12條,包括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台灣有關機構可與大陸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小額支付服務、徵信服務,等等。涉及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措施19條,包括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影視製作以及大陸有關機構引進台灣影視劇不受數量限制,等等。 以下是《若干措施》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台辦、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經商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林業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文物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同意,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研究出台《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林業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文物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出台若干措施如下。 一、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 1.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支持台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 2.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台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的台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對台灣地區知識產權在大陸轉化的,可參照執行大陸知識產權激勵政策。 4.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5.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6.台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併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製改革。 7.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8.繼續在中西部、東北地區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大力推進台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9.台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持政策和優惠措施。 10.台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台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11.台灣徵信機構可與大陸徵信機構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 12.台資銀行可與大陸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二、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13.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附後,具體執業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製定)。 14.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劃”。 15.台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具體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製定。 16.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劃。符合條件的兩岸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17.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提名涵蓋台灣地區。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加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 18.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19.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20.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21.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台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22.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23.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24.台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 25.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26.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27.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執業註冊。 28.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29.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30.鼓勵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31.為方便台灣同胞在大陸應聘工作,推動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升級,支持使用台胞證註冊登錄。 向台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1.教師資格(高等學校) 2.法律職業資格 3.註冊會計師 4.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5.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 6.註冊核安全工程師 7.註冊建築師 8.監理工程師 9.房地產估價師 10.造價工程師 11.註冊城鄉規劃師 12.建造師 13.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 14.註冊驗船師 15.船員資格 16.獸醫資格 17.拍賣師 18.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19.醫生資格 20.護士執業資格 2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 22.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 23.註冊設備監理師 24.註冊計量師 25.新聞記者職業資格 26.註冊安全工程師 27.執業藥師 28.專利代理人 29.導游資格 30.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 31.工程諮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32.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33.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34.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35.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36.資產評估師 37.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38.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39.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40.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41.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42.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43.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 44.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45.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46.稅務師 47.認證人員職業資格 48.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49.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50.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51.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 52.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 53.翻譯專業資格 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1.消防設施操作員 2.焊工 3.家畜繁殖員 4.健身和娛樂場所服務人員 5.軌道交通運輸服務人員 6.機械設備修理人員 7.通用工程機械操作人員 8.建築安裝施工人員 9.土木工程建築施工人員 10.房屋建築施工人員 11.水產類、輸排和水處理人員 12.氣體生產、處理和輸送人員 13.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人員 14.儀器儀表裝配人員 15.電子設備裝配調試人員 16.計算機製造人員 17.電子器件製造人員 18.電子元件製造人員 19.電線電纜、光纖光纜及電工器材製造人員 20.輸配電及控制設備製造人員 21.汽車整車製造人員 22.醫療器械製品和康復輔俱生產人員 23.金屬加工機械製造人員 24.工裝工具製造加工人員 25.機械熱加工人員 26.機械冷加工人員 27.硬質合金生產人員 28.金屬軋製人員 29.輕有色金屬冶煉人員 30.重有色金屬冶煉人員 31.煉鋼人員(煉鋼原料工、煉鋼工) 32.煉鐵人員(高爐原料工、高爐煉鐵工、高爐運轉工) 33.礦物採選人員 34.陶瓷製品製造人員 35.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製品製造人員 36.水泥、石灰、石膏及其製品製造人員 37.藥物製劑人員 38.中藥飲片加工人員 39.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製造人員 40.農藥生產人員 41.化學肥料生產人員 42.基礎化學原料製造人員 43.化工產品生產通用工藝人員 44.煉焦人員 45.工藝美術品製作人員 46.木製品製造人員 47.紡織品和服裝剪裁縫紉人員 48.印染人員 49.織造人員 50.紡紗人員 51.纖維預處理人員 52.酒、飲料及精製茶製造人員 53.乳製品加工人員 54.糧油加工人員 55.動植物疫病防治人員 56.農業生產服務人員 57.康復矯正服務人員 58.健康諮詢服務人員 59.計算機和辦公設備維修人員 60.汽車摩托車修理技術服務人員 61.保健服務人員 62.美容美髮服務人員 63.生活照料服務人員 64.有害生物防制人員 65.環境治理服務人員 66.水文服務人員 67.水利設施管養人員 68.地質勘查人員 69.檢驗、檢測和計量服務人員 70.測繪服務人員 71.安全保護服務人員 72.人力資源服務人員 73.物業管理服務人員 74.信息通信網絡運行管理人員 75.廣播電視傳輸服務人員 76.信息通信網絡維護人員 77.餐飲服務人員 78.倉儲人員 79.航空運輸服務人員 80.道路運輸服務人員 81.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