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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

從礦工遺腹子賴清德萬里老宅談起~給外省朋友的一封信:

民國38年前後,120萬軍民跟隨國民政府來台,蕞爾小島管吃管住並不容易,住的部份政府及軍隊只能佔用、借用、興建營舍及眷村安置。眷村住戶全部沒有所有權狀,也沒有使照/建照,通通是違建。

隨著反攻大陸無望,到了民國80年代前後,睽違40年眷村老舊破爛不堪,新建不行,連修建都不行。如果要依法辦理,眷村住戶全部都要掃地出門,他(她)們多數沒有能力按市價買地買房。怎麼辦呢?民國85年立法院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要旨在以政府的力量全權負責,原眷戶自行負擔部份不超過房地總價百分之二十。這不能不說是解決社會一大問題的明智之舉。

不公平的地方是:
一、其它底層的軍公教人員包括獨居「老芋仔」並未受惠。

二、同樣在底層的本省籍礦工、在「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未受惠的佃農也繼續存在但未合法的狀態。

三、更早的閩客原墾農,最早的原住民,他(她)們的存在及耕種早於政權,但也未擁有所有權,所以還是實質存在、繼續抗爭,迄未合法的狀態。

以上都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藍綠執政時都沒有解決。依兩公約的精神通通違反適足居住權的基本人權。

我回顧這段歷史,是想提醒外省朋友及所有國人,台灣要和解共生共好,我們必須學習貼近不同族群的歷史及記憶,特別是要傾聽對方的故事及同理對方的處境。如果放任外省族群的代言人如戰鬥藍任意撕裂族群,不經意就會留下怨恨的種子。

我也要提醒藍白政客及名嘴,政治不外乎人性,政治評論、攻防不要逾越人性底線,將礦工之子賴清德合法既存違建的案例類比利用立委、議員特權竊占國土蓋豪宅的嚴寬恒、馬文君、張智倫、廖先翔,你(妳)們怎麼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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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傳~~ 還原老賴在萬里鄉的“違建”的歷史真相 老賴在萬里鄉的“違建”,目前綠、藍、白各執一詞,大家講的好像都很有理,為了釐清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特別上網查了一下相關的資料,現在跟大家分享一下: 臺灣中幅煤礦採礦權號碼“礦業字第1275號,台濟採字第603號”。礦區面積121公頃8公畝70公厘,該礦區產權為臺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公營)。 民國42年1月林文森向台灣工礦公司申請採礦權獲准(非土地所有權),後於同年5月將礦權移轉由高堂燕開採,民國50年9月何災元接受礦權,並成立台灣中幅煤礦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公司),該公司在礦區內搭蓋了一大排礦寮,以讓招募礦工作為臨時住所,這就是老賴樓房的前身。 簡單的說就是: 1.中幅媒礦所招募的礦工身份為私人企業僱工,而不是軍工教聘僱人員。 2.中幅煤礦公司擁有的僅是礦區開採權,所以該公司並無權將礦寮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員工。 1960年1月8日,萬里鄉中幅煤礦的礦坑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賴清德的父親賴朝金因之去世,享年33歲。中幅煤礦公司考慮賴爸身後尚有配偶及六個兒子,其處境堪憐,所以並沒有將礦寮收回,而是讓他們繼續居住。 1970年中幅煤礦收坑,該公司將礦地交還台灣省礦物局,但是該局為考量礦工們的生活艱困,所以並沒有強制將礦寮收回,而讓他們還是有一個臨時的棲身之處。 這種情形如果比照軍公教人員(實際上礦工們是私營公司僱工,而不是公務員)配發的宿舍辦理,那麼在當事人離職或當事人及其配偶身故後,該宿舍將被收回。現在是民主時代,當事人的子女對公家房舍並沒有世襲的權利。 前面說了一大堆,現在我們重新來檢視老賴那個樓房的現狀: 1.目前礦工與其家屬所住的礦寮如果與民國59年以前煤礦還在開採的時候一樣,它的結購與外貌都沒有改變的話,那麼可以視為既存的違章建築。 但是老賴家從1960年“暫住”該礦寮43年以後,卻在2003年將舊房舍拆除,新建為兩層的樓房,大家都知道,如果要新建房子,除了要有土地所有權狀,還要將建築圖樣送縣市政府核准並取得建築許可證才合法,而老賴什麼証件都沒有,他那棟房子是偷蓋的,那不叫違章建築,而是“違法建築”!他本人是犯法的! 2.老賴兩度在總統競選造勢大會中哽噎,說那棟樓房是賴爸留給他的唯一唸想,是這樣嗎?萬一他的爸媽那天真的“魂兮歸來”,卻發現原來棲身的窩被拆掉了,而新蓋的房子還有兩個憲兵守著,不讓進去,他們該作何感想? 3.一般的礦工能分配到10坪的礦寮居住就算不錯了,然而依據新北市政府實地堪查結果,老賴的樓房佔用公家土地面積755平方米(228.8坪),可能比縣市長及部會首長官邸還大,而且還可以世襲,賴爸未過世以前在中幅礦業公司到底是什麼職位? 4.古時候的土匪佔山為王,為了讓官府進剿時有所顧忌,在打家劫舍之後還會把無辜的老百姓驅趕到他們的老巢,這有一個名詞叫作“裹脅”⋯。 老賴的競選總幹事姚立明前幾天針對那棟“違法建築”悍然的說:新北市如果要拆,歡迎啊!那就連附近所有的老礦寮都一起拆! 中華民國怎麼會有這種視法理於無物,還負隅頑抗的現職副總統兼總統候選人?更令人不解的是居然還有一大堆人支持他?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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