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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這篇文章有意思,特別是對目前的緬甸軍人。

兩德統一後,因翻越柏林牆而被射殺的東德青年格夫洛伊的家人起訴開槍士兵亨里奇,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責任。

在法庭上,亨里奇的辯護律師辯稱:亨里奇作為一名守牆士兵是在執行命令,作為一名軍人執行命令是天職,他別無選擇;如果要說是有罪,那罪也不在己。

而旁聽席上的人們也多數接受了上述辯詞,從心理上默認了亨里奇是無罪的。

然而,法官賽德爾面色嚴峻、義正詞嚴地反駁道:作為一名軍人,當發現有人翻牆越境時,不執行上級命令(開槍)是有罪的;但是,你可以打不准,而打不准是無罪的。 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你在舉槍瞄準自己的同胞時,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而這也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賽德爾還說:在這個世界上,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發生衝突之時,良知才應該是最高的行為準則,因為“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皆準的原則。

賽德爾的話在莊嚴的法庭上迴響,給人以深深的心靈震撼。 旁聽席上,許多人的眼睛裡閃爍著淚花,有的人相擁而泣。

亨里奇的眼睛裡也噙滿了淚水,胸口劇烈地起伏。 他將目光投向格夫洛伊的家人,說了句“對不起,我錯了”,就低下了頭再也無力抬起。 最終,他因蓄意射殺罪被判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釋。

當履行職責成了一種罪惡,就會有一種東西比職責更值得遵守——那就是我們作為人類的良心。

你有服從命令的義務,但你有打不准的權力。 換言之,如果你是柏林牆邊持槍的士兵,看見有人翻牆,你的責任就是把槍口抬高一點;

如果你是1960年獨自巡邏的民兵,看見有人逃荒,你的責任就是放他們一條生路;

如果你是警察,看見小販四散奔逃,你的責任就是跑得比小販慢一點。

“把槍口抬高一厘米”閃耀著人性的光輝,成為文明國家的軍警在面對非刑事犯的同胞時,最高的思維底線和行為準則。 (好文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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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rOrz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此為改編真實事件的心靈雞湯文。文章中的審判確實存在,但法官其實並沒有做出「把槍口抬高一公分」的發言。

    出處

    2019/6/17 反送中事件常提到的「 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 」故事,其實不是真的?!
    https://www.rumtoast.com/11471
    5 年前
    264(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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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德统一后,因翻越柏林墙而被射杀的东德青年格夫洛伊的家人起诉开枪士兵亨里奇,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责任。在法庭上,亨里奇的辩护律师辩称:亨里奇作为一名守墙士兵是在执行命令,作为一名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他别无选择;如果要说是有罪,那罪也不在己。而旁听席上的人们也多数接受了上述辩词,从心理上默认了亨里奇是无罪的。 然而,法官赛德尔面色严峻、义正词严地反驳道:作为一名军人,当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时,不执行上级命令(开枪)是有罪的;但是,你可以打不准,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你在举枪瞄准自己的同胞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而这也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赛德尔还说:在这个世界上,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之时,良知才应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因为“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赛德尔的话在庄严的法庭上回响,给人以深深的心灵震撼。旁听席上,许多人的眼睛里闪烁着泪花,有的人相拥而泣。亨里奇的眼睛里也噙满了泪水,胸口剧烈地起伏。他将目光投向格夫洛伊的家人,说了句“对不起,我错了”,就低下了头再也无力抬起。最终,他因蓄意射杀罪被判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当履行职责成了一种罪恶,就会有一种东西比职责更值得遵守——那就是我们作为人类的良心。你有服从命令的义务,但你有打不准的权力。换言之,如果你是柏林墙边持枪的士兵,看见有人翻墙,你的责任就是把枪口抬高一点;如果你是1960年独自巡逻的民兵,看见有人逃荒,你的责任就是放他们一条生路;如果你是城管,看见小贩四散奔逃,你的责任就是跑得比小贩慢一点。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成为文明国家的军警在面对非刑事犯的同胞时,最高的思维底线和行为准则。(好文转发)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德國的「良心」vs「法律」 在日常生活裡,我們雖然很少面對「良心」這個問題,但卻遲早必須面對。 對什麼是「良心」和「良心的選擇」?如果自己曾經好好想過,那麼在關鍵時刻來臨時,才不至於六神無主。 下面這個案例可以提供我們很好的省思: 1989年2月某個煙雨濛濛的傍晚,22歲的東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悄悄翻越柏林圍牆想逃到西德去,結果被東德圍牆守衛英格‧亨里奇開槍擊斃。 1989年底,柏林圍牆被推倒,東西德又歸於統一,克里斯成為這堵惡名昭彰圍牆下的最後一名遇難者。 1992年2月,開槍射殺克里斯的東德衛兵英格在統一後柏林法庭上接受受審。 法庭判處英格三年半徒刑,不得假釋。 英格律師辯護說「這些士兵只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誰在這個崗位上都得這麼做……。」 但法官並未採納律師的意見。 審判長西奧多.塞德爾法官解釋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發生衝突時,良心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法律要你殺人,但你明知逃亡者是無辜,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身為警衛,不執行上級的命令是有罪的,但槍打不準則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這個案例和西奧多法官的解釋,成了法學界一個珍貴教材與典範。 它不僅在提醒法律人,更是在提醒所有人⋯ 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我們都有權力及能力「把自己的良心抬高一厘米的選擇權力」。
    1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