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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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Line、FB、IG、抖音 ⋯ 連結影片都是有罪?
要注意!

⋯⋯⋯⋯⋯⋯⋯⋯⋯⋯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雖然仍認定「超連結」方式並無涉《著作權法》「公開傳輸」等罪行;但改認定劉于遜等人的行為,「成立非法公開傳輸罪之幫助犯」。
最後智慧財產法院改將劉于遜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翁瑞廷改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歐酷網公司判罰金10萬元。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劉于遜成為國內首宗APP盜版有罪判決定讞案例。

劉于遜等人不僅本案遭判刑定讞,他們也以相同手法將三立電視台製作的連續劇放在APP上,也遭三立提告,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有罪,但上訴最高法院後,日前遭撤銷,目前由智慧財產法院進行更一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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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劉于遜是因為歐酷網路推出追劇神器「電視連續劇2」等APP,但未取得合法授權就把多部熱門韓劇、電影納入播放選單,並透過插入廣告獲得收益。跟一般民眾並不同,影片代理商針對民眾在電腦網路下載電影觀賞,電腦內建之分享軟體自動分享給其他民眾連結,與前述 LINE 流傳謠言等內容毫無關連。此


    出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706/2023622.htm

    https://www.mygopen.com/2017/09/linefb.html

    https://www.mygopen.com/2017/06/lineline.html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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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摘自維基百科) 海外洗錢案(美國判決結果): 美國司法院於2016年7月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第一家庭使用香港與瑞士的銀行帳戶、空殼公司及一間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的信託,將賄賂所得轉買位於維吉尼亞州凱斯威克(Keswick)以及紐約的房產」。此外,2012年10月,維吉尼亞州地方法院及紐約地方法院在房產的登記所有人未反對情況下,裁定沒收這兩處房產;美國將拍賣房產獲得約150萬美元收益交還臺灣。 洗錢案(三審確定徒刑併科罰金) 三審確定: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陳水扁、吳淑珍各處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郭銓慶徒刑4月,減為2月;蔡銘哲徒刑1年,減為6月。(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3895號判決。 (101年7月26日)) 收受辜仲諒賄賂案洗錢部分: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蔡銘哲、郭銓慶均無罪。 撤銷發回:龍潭購地案洗錢(陳致中、黃睿靚部分)、國務機要費案洗錢部分、南港展覽館案洗錢部分。<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龍潭購地弊案(三審確定徒刑併科罰金) 三審確定:陳水扁、吳淑珍各處徒刑1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千萬元;李界木徒刑3年6月;蔡銘哲徒刑1年4月,減為8月,緩刑3年。(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7078號判決。(99年11月11日)) 南港展覽館案(三審定讞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三審定讞:吳淑珍處有期徒刑9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萬元。(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3895號判決 。(101年7月26日)) 陳敏薰買官案(三審定讞有期徒刑) 三審定讞:陳水扁徒刑8年、吳淑珍徒刑8年、1年2月。(減為7月)(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7078號判決。(99年11月11日)) 二次金改案(三審定讞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三審定讞部分:元大併復華案:陳水扁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吳淑珍處有期徒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8千萬元。(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6482號判決。(101年12月20日)) 發回更審部分:國泰併世華案及洗錢案撤銷發回。<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陳致中夫婦認罪聲明: 已將瑞士銀行陳致中名下的1700萬美金約(5.7億元臺幣),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 已將瑞士兩銀行陳致中名下的2100萬美金(約7億元臺幣),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 願意交代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10多億元資金的來源。 其中5.4億元已匯往瑞士,1.7億元被查扣,其餘款項流向不明。陳致中雖願交代流向,但未允諾會匯回。 願匯回母親藏放臺灣、日本友人處的款項、珠寶約6億元臺幣。 陳致中補充說,這筆錢若被認定不是犯罪所得,願全數捐出。 在日本及其他國家沒有任何其他帳戶,願簽署任何文件供調查。 請求暫停審判,與檢方協商認罪。 美國政府當局認定,陳致中位於紐約市曼哈頓的公寓與另一棟位於維吉尼亞州的住宅購屋款項都是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貪污所得,因此查封並拍賣,美國助理司法部長布洛爾(Lanny Breuer)發表聲明指出,將盡一切手段,剷除外國官員的貪腐。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局長莫頓(John Morton)也表示,調查單位將「持續搜查,並查封想利用我國隱藏非法收益和犯罪所得的外籍貪腐官員在美國的資產。」 陳敏薰人事案: 2010年11月11日,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一千萬賄款,協助她爭取大華證券董座,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臺北101董座交差。陳水扁、吳淑珍因此案各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案涉及洗錢的部分,珍判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 南港案: 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臺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教唆偽證罪案: 檢方認定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臺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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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郭姓男子將登記前妻林女名下轎車,停在橋檢停車場,卻因未繳納車貸被拖吊,涉嫌向警方謊報失竊,被地院依誣告罪判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郭等誤認貸款公司無權拖吊而報警,因而改判無罪。 檢方指出,2019年1月11日,被告林女向一家貸款公司貸款150萬元,自同年2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1日止,共分60期繳納,並以自小客車設定抵押。 由於林女2期未繳納,公司李姓法務人員於2020年12月8日下午,發現林女前夫郭男將該車停在橋頭區經武路橋頭地檢署停車場,於是依雙方合約規定,指示配合的業者拖吊,郭男經林女授權後,向岡山分局甲圍派出所謊報失竊。 橋頭地院依誣告罪,分別判處郭男、林女3月徒刑和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2人均不服上訴。 郭男指出,當天下大雨地面潮濕,僅有「AUE」粉筆字跡,以為是小偷竊取;林女則說,公司人員有催繳,否則會拖吊,她有先繳1期,對方提醒儘快補繳,沒說要取回車。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郭等被告誤為貸款公司未經強制執行,擅自拖吊愛車依法無據,所以向警方報案,並非虛構或捏造事實,所以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