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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Line、FB、IG、抖音 ⋯ 連結影片都是有罪?
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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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審理雖然仍認定「超連結」方式並無涉《著作權法》「公開傳輸」等罪行;但改認定劉于遜等人的行為,「成立非法公開傳輸罪之幫助犯」。
最後智慧財產法院改將劉于遜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翁瑞廷改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歐酷網公司判罰金10萬元。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劉于遜成為國內首宗APP盜版有罪判決定讞案例。

劉于遜等人不僅本案遭判刑定讞,他們也以相同手法將三立電視台製作的連續劇放在APP上,也遭三立提告,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有罪,但上訴最高法院後,日前遭撤銷,目前由智慧財產法院進行更一審中。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劉于遜是因為歐酷網路推出追劇神器「電視連續劇2」等APP,但未取得合法授權就把多部熱門韓劇、電影納入播放選單,並透過插入廣告獲得收益。跟一般民眾並不同,影片代理商針對民眾在電腦網路下載電影觀賞,電腦內建之分享軟體自動分享給其他民眾連結,與前述 LINE 流傳謠言等內容毫無關連。此


    出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706/2023622.htm

    https://www.mygopen.com/2017/09/linefb.html

    https://www.mygopen.com/2017/06/lineline.html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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