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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25日(詐騙劇本)/
13:00 (詐騙集團成員)冒充亞東醫院藥劑部劉建良醫師 0960-140224 : 有一位李美玉40多歲短髮,拿身分證及委託書要領處方藥,劉建良醫師將我的電話轉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報案
13:20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吳志強 0950-244538(詐騙集團成員)冒充,與我聯絡,還傳服務證給我, 要我不能截圖/

112年11月3日(詐騙劇本)/
11:39 (詐騙集團成員)冒充大安戶政 黃先生 0915-118127 : 有一位李美華40多歲短髮,拿身分證及委託書要辦戶籍謄本,大安戶政 黃先生將我的電話轉到台北市刑大報案/
11:48 台北市刑大 李建國(詐騙集團成員) 0924-205650 與我聯絡/sos165165////

113年3月4日(詐騙劇本)/
15:45 (詐騙集團成員)冒充高雄鳳山戶政人員 0958-378804 : 李姓男子冒用身分證及委託書要辦戶籍謄本///

113年3月5日(詐騙劇本)/
09:42 (詐騙集團成員)冒充戶政人員 0958-374564 : 李姓男子冒用身分證及委託書要辦戶籍謄本///

113年3月8日(詐騙劇本)/
11:28 (詐騙集團成員)冒充戶政人員 0908-468105 : 李姓男子冒用身分證及委託書要辦戶籍謄本///

113年6月25日(詐騙劇本)/
12:45 (詐騙集團成員/大媽)冒充長庚院人員 0976-795336 : 問我有沒有委託別人來領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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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蘭新聞)【地方中心/宜蘭報導】宜蘭縣近日傳出詐騙集團誆稱某戶政事務所主任或承辦人員,以查證委託辦理戶籍謄本或身分證遺失為由,要求核對民眾個人資料,宜蘭縣政府提醒縣民提高警覺,小心防範。 宜蘭縣內宜蘭、羅東、頭城、礁溪及五結等鄉鎮市戶政事務所近日陸續接獲多起民眾詢問表示,接獲自稱某戶政事務所主任或承辦人電話通知,以委託申辦戶籍謄本或身分證遺失等辦理戶政業務為由,要求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民眾查覺有異,因而向戶政事務所查證。經戶政事務所深入瞭解後,確認係不肖人士意圖假冒戶政人員名義騙取個人資料,進而要求民眾滙款。據民眾表示,詐騙集團謊稱為林姓戶政事務所主任或承辦人,來電顯示電話開頭為「+886」,在電話另一端並夾雜民眾洽公交談、電話、鍵盤等人員忙碌嘈雜的辦公情境,導致民眾信以為真。 縣府表示,詐騙集團利用一般民眾對於公務機關的信任,騙取個人資料,提醒為維護自身的財產及個人資料安全,若遇上述情形,切勿回撥詐騙集團提供之電話號碼,請另行打電話向戶政事務所查詢,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1999轉各單位求證,以免受騙。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戶籍在嘉義市的寶寶們注意‼️ 10/30-10/31 早上8點半~下午4點 至各轄區發放所領取現金2000 本人領取記得攜帶 ✔️通知單或影本 ✔️身分證 ✔️印章 委託代領需攜帶 ✔️委託書 ✔️委託人身分證 ✔️委託人印章 ✔️委託人通知單 ✔️未成年人需準備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三擇一) ⚠️若上述兩日者未領取,於每月11月份五、六,上午9點至中午12點、下午2點至5點至「轄區聯合里辦公室」補領。 🔺委託書7-11列印代碼 至7-11 IBon機台,點選左上代碼輸入,輸入「3611931193」,可列印委託書。 此代碼期限至10/16 早上11點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傳傳 ⛪教會一位陳弟兄的親身經歷 我親身經歷的新詐騙手法 今天早上新莊戶政事務所 林文正課長打家裡電話給我說: 有一位陳偉銘民眾拿了我的身分證及委託書到戶政事務所辦我家的戶口謄本,像我確認是否有此事,他說為何我住文山區卻需要委託人新莊區辦戶口謄本, 他要與我本人確認,是否有此事,還問我身分證是否有掉了或借給人辦事。 我說我沒委託任何人辦此事;且身分證在我身上,他一在和我確認身分他們有我的身分證字號,居住地址,還問我身分證是否有掉了或借給人辦事,他電話還開擴音,叫櫃台辦事員請陳偉銘到他的辦公室確認身分; 辦事員說一聽說課長找他,便說不辦了立即走人, 他馬上叫辦事員調監視器錄影, 並說他要報案, 便打電話給新莊警察局說他是新莊戶政事務所課長要報案說有民眾偽照我的身分證要去戶政事務所,並給我的資料。我還感謝這位課長的熱心服務。 幾分鐘後一位新莊報案中心林自強警員打電話給我確認此事,他又好意打電話給勤務指揮中心用我的身分字號查出我在中國信託銀行松山分行有一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說我沒有松山分行帳戶。他還說會寄掛號報案三聯單給我, 給我本人簽收‧ 後來他轉給陳建國隊長,他說我的松山分行帳戶被擄人勒索案作為勒索贖金的戶頭, 且有大筆金錢匯入又立即分會到多個帳戶; 他問我有沒有收到法院提審掛號信, 我說沒有, 他就叫我去新北市警察局找他; 並跟櫃台說我涉入 A36案件; 就會有人帶我去見他,我向他要地址; 他說會傳給我,我等了半天沒收到。 便打電話到新莊戶政事務所找林課長問林自強警員是哪一個警局的人。 結果新莊戶政事務所的人告訴我它們沒有這位課長,她還說最近已經有多位民眾打電話找這位課長, 應該是詐騙集團,我立即到文山區分局請警員幫我查我是否有被法院申提, 並問我是否有報案紀錄,值班警員說我都沒有司法紀錄。警員還告訴我我近來時剛剛那位女生才來報案是中山區戶政事務所的課長打電話給她, 也是身分證辦冒用,他們還說最近這類詐騙案很多。 我又到中國信託銀行查我是否有松山分行帳戶,結果我的帳戶沒有被警示。 這三人的話術聽起來滿像是公務員及警員,我差點被騙 他們的手法很老練; 1. 白天打室內電話(主要是要騙老人家) 2. 他們有你的身分證字號及地址 3. 他們幾人聯合假扮公家機構人員且說話很像 這是我親身經驗請提醒認識的長輩及弟兄姊妹,歹徒的詐騙手法, 請務必打電話話親身去確認事情真偽。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作者 陳志平 女士 剛剛接到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戶籍登記科科長江程電話,求證我有沒有找人去辦戶籍謄本,我說沒有。 江科長說,辦理的人叫陳偉民,拿著我的證件,說是我堂弟,要求辦我的戶籍謄本。 我請他了解對方拿了我什麼證件,科長透過內線電話詢問承辦櫃台,櫃台說他拿了我的身分證和委託書。 我馬上找皮夾,確認身分証並沒遺失,我強調,對方拿的是假證件,江科長說,但櫃台刷身份証背後的條碼,是刷得過的。 我再強調說,他的證件是假的,你們要把他留下來,我要報警,科長隨即用內線電話,告訴櫃台對方有問題,並要櫃台找替代役把人留下來詢問。 之後電話中聽到櫃台的回報,江科長隨即轉述,櫃台一請對方稍等,替代役上前要把他留下時,對方說不辦了就跑掉了。 我因此立刻要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通報我的身分證遭偽造,不能讓人在其它戶政辦我的戶籍謄本,並要求報案,江科長為求慎重,跟我對了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江科長說,資料一致且對方的偽造身分證條碼是刷得過的,所以幾乎什麼業務都能辦,我因此再度要求報案。 江科長因此立刻用戶政事務所的通報電話連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並要求我記住幾個線上報案需要的資訊。 1.他們是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08號7樓,他是戶籍登記科科長江程,拿我的偽造證件的人叫陳偉民。 2.江科長提醒我一定要跟警方要報案三聯單,這樣萬一對方拿我的證件去做了什麼,我才能免責。 我的電話隨即被轉到台北警察局,接電話的警察確認我就是中正戶政剛剛通報的偽造身份証當事人,就開始受理我的報案。 講述完案情,我詢問三聯單單號,警察說完成通報才有單號。我說我人在淡水,需不需要到台北報案,警察說先加line,完成備案給我相關資料。 好了,故事走到這裡,應該有人已經猜到了吧! 就在我腦袋進水要跟對方加上line時,突然想到這所謂的台北市警察局電話,是所謂的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幫我轉的,我心生懷疑問對方,你的電話是轉接的,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詐騙?這名市警局警察說,你有警覺性很好,但不要把假的當真,把真的當假。 我因此要求對方給我他的電話以查證,對方說,他是台北市警察局洪明偉,電話是(02)23313178。 掛了電話,我馬上在google上查到台北市警察局電話(02)23313561,打進去後按9轉總機,並請問對方市警局有沒有一位員警叫洪明偉,然後,真正的市警局總機直接複述了從戶政電話求證轉接報案的經過,證實這就是詐騙,然後請我上大同區戶政事務所的網站,就可以看到這全套詐騙手法。 我接著上line,發現已經有洪明偉要求加我好友,我於是立刻將他封鎖,也關閉了用id和電話加我好友的渠道。 果然,脫離江湖愈久,智商下降愈多。謹分享愚蠢經歷供大家參考!
    75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我剛剛接到+886 961-812-041 撥到我手機,電話中男士直接說出我的中文姓名,說是他是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問我是否有委託人補辦身分證補發,他說現場有位陳小姐拿我的委託書要補發我的身分證,所以他撥電話和我確認,我問他為何有我的手機號,他說是陳小姐提供的,我很懷疑這是詐騙,於是問了他的姓名,他說是中山區戶政事務所王文彬,我問他為何來電是用手機號碼,他說那是戶政事所的號碼,我說請他給我中山戶政的號碼我回撥回去,他給我(02)2503-2461,我問分機號碼?他說不用,直接撥說找三號櫃檯,我掛斷後上網查中山戶政確定沒錯是(02)2503-2461,撥過去後請總機轉三號櫃檯王先生,總機說沒有這位,並問我說是否接到電話說身分證要補發,她說這是詐騙,現在很多這情形,我寫出來讓大家瞭解,小心詐騙,現在很多詐騙的手法,小心再小心。 13:42,11/14/2022 Ivan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記得6月初,還沒有用手機做QR Code實名制,我到全聯購物是用簽名和留電話,成為詐騙集團用來詐騙的資料,因此,昨天(8/18 )早上十點我接到一個電話: 1、 陳xx ,我這裡是中山戶政事務所2號櫃台,我姓趙,請問你有託人到我們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補發手續嗎? 我回說:没有。 2、現在有一位叫林美華的小姐,拿著你的補發身分證申請書,上面有您的章和簽名,請問您是不是有遺失身分證?我回答說,沒有遺失身分證也沒有請人去幫我辦理補領身分證. 3、請您稍等一下,我來確認那位小姐的身份. 4、哇!那位小姐跑掉了,我想他應該是詐騙集團,陳小姐你要當心喔!你的資料可能落在詐騙集團的手中,萬一他到別的地方去 申請你的身分證,做了違法的事情就很麻煩,你要當心哦!我建議你趕快去報案,我現在先通報165詐騙專線報備,以免後患無窮。我回說: 謝謝! 3、等一下會有165的警察打電話給你, 會確認你的身分資料,以便他們備案。我說: 好! 並掛斷電話。 過了約1分鐘,我的電話再度響起: 1、陳小姐嗎?我這裡是中正一分局,剛剛中山戶政所有來電報案,說你的身分證可能會被詐領,我必須先確認你的身份資料,你的出生日是? ~ 我快要演不下去了就說,先生!不要做這種傷天害理的詐騙手法,做人做事要清清白白的,我建議你不要再做這樣的工作了。 2、對方說:你以為工作很好找嗎?那你幫我介紹好了! ~ 掛斷電話~ 哈!哈!我宅在家裡太久了,還真是無聊,配合詐騙集團也能演出這樣一齣劇本。 詐騙電話號碼顯示:77314096。大家都要提高警覺!
    3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近日又有詐騙新招要注意!新北市民政局表示近日接獲多起民眾投訴,有詐騙集團假冒戶所名義,電話通知民眾有人持他的身分證件,到戶所辦理戶籍遷徙或申請戶籍資料等戶政業務,要求民眾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核對,民政局提醒,戶所不會打電話向民眾索取個人資料,請民眾小心防範,勿以電話透露個資給不明人士。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各位注意政府又搶錢與擾民眾政策 七月多項新制上路 今年7月起有40項新措施開始陸續實施,範圍包括交通、食安、醫療等,與民生有關等各項新制內容彙整如下: 想了解客製化的智慧財富管理?瑞銀機構觀點►限時免費索取 Sponsored UBS瑞銀集團 【交通新制】 1.汽車闖越平交道: 汽車駕駛人闖平交道,違規罰鍰上限將由新台幣6萬元提高至9萬元。 2.不依規定過磅: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不依規定過磅的取締範圍由1公里提高至5公里、罰鍰由1萬元提高至9萬元,同時增加汽車及駕駛人違規記點規定。 3.打錯方向燈: 生活上最常發生因打錯方向燈,導致其他用路人錯誤判斷,釀成許多車禍意外的事件,在新規定中,駕駛人變換車道若打錯方向燈也算違規,將開罰600元至1,800元。 4.未依規定開啟/關閉車門造成意外發生: 駕駛人或乘客要下車時未依規定開啟/關閉車門造成意外發生,需處駕駛1,200元至3,600元罰鍰,但若駕駛已善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我行我素,罰責則歸屬乘客負責。 5.滿75歲駕駛每3年檢查換照: 75歲以上駕駛人需每3年換一次駕照,且還要通過體檢與認知機能測試,以降低肇事風險、提高路上交通安全。 【食安管理】 食藥署表示,新制規範是為了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保障消費者權益,相關新制違者可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產品標示不實,可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食鹽中添加碘化政策或措施: 為提高民眾「碘」攝取量,訂定食鹽中營養添加劑碘化鉀及碘酸鉀限量標準,市售包裝食鹽也得以「碘鹽」、「含碘鹽」或「加碘鹽」命名,且不論是否添加碘,都須標示醒語。 2.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品名標示: 依乳脂肪含量不同,名稱也得有所更動,未來僅有乳脂肪須達到80%以上者才能稱「奶油」,乳脂肪含量10至80%則可稱「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或鮮乳油」;若以食用油脂加工製成的人造奶油產品,油脂含量達80%以上,應標示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10至80%則應標示為「脂肪抹醬」。 3.奶精品名標示: 若是不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應於品名後加註「不含乳(奶)」,乳含量未達50%應標註「非乳(奶)為主」。 4.販賣機販售食品標示: 以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含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食品),應依規定標示販賣機業者及食品內容物、產地、過敏原、重組肉、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資訊。 5.塑膠製品使用注意事項標示: 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均應依食安法第26條標示,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 食藥署說,過去針對像是塑膠餐盒、水壺、碗盤、奶瓶有規定;不過從7月起、將擴大到只要是食物會接觸到的塑膠容器,都要全面納管,要標明品名、材質、耐熱溫度、製造商、產地等,同時也得標示、是重複性還是一次性使用。 6.擴大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業者: 納入具有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 7.新增業者建立食品追溯管理系統: 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3類業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自106年7月31日起分階段實施。 【戶政便民服務】 7月3日起民眾可向戶籍地地方政府任一戶所辦理出生登記,也可上網傳送數位相片後再赴戶所辦理國民身分證: 1、試辦「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服務: 民眾因繼承案件辦理戶籍謄本,可持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經審核且民眾繳款成功後,寄送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查詢作業」查詢授權碼,再將案件編號及授權碼交予需用機關(構)。 2、新增「免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國民身分證掛失及撤銷掛失」服務: 民眾可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免自然人憑證)」,再輸入個人基本資料後,即可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 3、新增「同一直轄市、縣(市)跨所辦理出生登記」服務: 民眾於辦理出生登記時,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所辦理。 4、新增「繳交數位相片申辦國民身分證」服務: 民眾可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直接上傳數位相片電子檔,再赴戶政事務所辦理國民身分證。 5、新增「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服務: 已請開辦同性伴侶註記之地方政府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 【衛生紙丟馬桶】 推動衛生紙丟馬桶政策,環保機關自7月1日起至公廁管理單位進行公廁環境衛生改善查核作業,並將查核結果送請公廁管理單位精進改善,以減少廁間異味及環境髒亂問題,達到「不髒、不濕、不臭」之潔淨品質,提供使用者衛生又舒適的如廁空間。 【2G服務走入歷史】 因應行動通信技術演進,促進環境永續發展,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政府決定於本月30日終止行動電話業務(2G),即7月1日起電信業者不再提供2G服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在7月1日至7日期間,2G用戶的話務將會自動導向各電信業者客服中心,對於民眾詢問的內容會馬上回應,並協助引導移轉,同時建立免付費專線「0800-080-223」,供民眾諮詢如何轉換、升級及業務終止相關事宜。 【納稅義務人可使用健保卡或金融憑證,辦理遺產及贈與稅網路申報及線上轉帳】 為推動E化便民服務,提升遺產稅及贈與稅網路申報便利性,新增得使用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憑證或金融憑證辦理申報,並開放得以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為限。 【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 民國101年7月1日修正之「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但給予醫院5年緩衝期間因應,故自今年7月1日起,醫院均不得設置豎靈(或牌位)區等殮、殯、奠、祭設施。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外籍旅客自7月11日起可持銀聯信用卡申請特約市區退稅,提高旅客辦理特約市區退稅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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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規名稱: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24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辦理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伍除役軍官士官,比照「公教人 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發給退除給與補償金,特訂定本 辦法。 第 2 條 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以下簡稱補償金) 之發給對象如下: 一、自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後至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及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辦理退伍、除役 ,合於發給退除給與。 (二) 符合前目資格而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 二、軍職人員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辦理退伍、除 役,其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與 者。 三、軍職人員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於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施前,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 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與者。 (二) 於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施後,按其應得退伍金之標準改支一次卹 金,且具有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服役年資,合於發給退除給 與者。 支領退休俸之退伍除役將級軍官不得支領補償金。 第 3 條 補償金依下列標準計算: 一、合於發給補償金之退伍、除役或撫卹年資,依軍職人員新退撫制度實 施前之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計算其 應領一次退伍金之基數為補償金基數。 二、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發給補償金之對象,依其退伍、除役或撫卹時 之官階俸級,以八十五年度相同官階俸級之本俸之百分之十五為補償 金基數內涵。 三、前條第一項第二、三款規定發給補償金之對象,依其退伍、除役或撫 卹時之官階俸級,以其當年度現役相同官階俸級之本俸之百分之十五 為補償金基數內涵。 四、補償金總額,以其補償金基數乘補償金基數內涵計算。 第 4 條 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發給對象,應於公告受理登記之日起,由本人 或遺族填具核發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登記表( 以下簡稱登記表),向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登記請 領。 前項公告,應由國防部就補償對象、補償標準、補償金登記請領程序及受 理登記之機關等事項,登載於公報或新聞媒體,並應主動通知合於發給補 償金之對象辦理登記請領。但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 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發給對象,其補償金請領,應於退伍 、除役或撫卹時,由本人或遺族填具登記表一併辦理。 第 5 條 補償金分年發放比例及期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發給對象,其補償金總額分三年發給,每 年發給三分之一。第一年於核定後二個月內發給,其餘兩年於九月發 給。 二、合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之發給對象,於八十六年度生效者,適 2018/5/23 國防法規資料庫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11702602&prn=1 2/3 用前款規定。於八十七年度生效者,其補償金總額分二年發給,每年 發給二分之一,第一年於退伍、除役或撫卹時發給,第二年於九月發 給。於八十八年度以後生效者,其補償金於退伍、除役或撫卹時發給 。 合於補償金發給對象,年滿七十二歲以上在臺灣地區無負扶養義務人之退 伍除役軍官、士官、其補償金得一次發給。 第 6 條 補償金發給對象為退伍除役之軍官、士官本人者,於退伍、除役後死亡, 由其遺族登記請領,遺族之範圍及領受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至 一千一百四十一條有關繼承之規定。 補償金發給對象為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遺族者,其登記請領之範圍 及領受順序如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尚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補償金應平均領受,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 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由其餘遺族領受之。 前三項登記請領補償金之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應委託其中一人檢具 被繼承人死亡登記謄本、全戶戶籍資料、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代表辦理。第 一項已登記請領後死亡者亦同。 受理登記之機關已可透過連結內政部之戶役政資訊系統查驗申請人戶籍資 料證明文件者,前項死亡登記謄本或全戶戶籍資料,得免檢附。 第 7 條 補償金請領人因故無法親自登記請領者,應填具委託書委託親友代為登記 請領。受託人應繳驗請領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如請 領人係旅居國外地區並應繳驗我國駐外機構一年內驗證之授權書。 第 8 條 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受理登記,應依退伍、除役或撫卹別,填 具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名冊,連同登記表 ,報送核定退伍、除役或撫卹之人事權責機關(國防部、國防部陸軍司令 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 防部後備司令部)。但原核定機關已裁併者,報送其上級機關或合併之機 關審核。 第 9 條 國防部及所屬各人事權責機關完成前條發給名冊審核作業後,應將核定發 給之名冊函送國防部主計局,依第五條規定期限,將補償金撥入請領人指 定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 國防部主計局撥付補償金後,應即通知請領人,如係委託領取者,應通知 委託人。 第 10 條 請領人如未指定補償金撥款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於接獲國防部主計局通 知後,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於三個月內親自前往國軍財務單位領取 補償金。如因故不能親領時,應依第七條規定委託代領。 第 11 條 請領補償金之權利,自公告受理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其 已登記請領者,各次補償金自其通知發給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請領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第 1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補償金之權利: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 13 條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補償金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預算, 國防部負責預算執行。 第 14 條 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辦理退休及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辦理撫卹之軍事 2018/5/23 國防法規資料庫 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11702602&prn=1 3/3 院校文職教師,其補償金之發放時間及預算編列、執行,比照本辦法辦理 ;其餘事項仍依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之規定。 第 15 條 (刪除) 第 1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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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某君2025/11/29(六)被詐騙真實情節 前言:我以為我絕不會被騙 「我不可能被詐騙,我這麼聰明,怎麼可能騙得了我?」 這是我,也是許多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想法。我們看著新聞上的受害者,總覺得那是離自己很遙遠的故事。然而,就在一個平凡的週六下午,這份自信差點讓我付出慘痛的代價。接下來我要分享的,是一段從下午3點40分持續到晚上6點多,令人心驚膽顫的真實經歷。它不僅是一場騙局,更是一場精心設計的心理戰。 -------------------------------------------------------------------------------- 1. 初始的圈套:來自花蓮慈濟醫院的緊急來電 那天下午3點40分,我接到一通自稱來自「花蓮慈濟醫院」的電話。對方語氣嚴肅地告訴我,有一位名叫「林俊男」的陌生男子,正拿著我的偽造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一份雙和醫院的身心科診斷證明以及委託書,試圖在他們醫院代我領取安眠藥——這是一種管制藥品。 我立刻否認認識此人。對方聽完後,反應極快,馬上對著電話另一頭喊話,似乎是在通知藥劑師阻止發藥。幾秒後,他告訴我,「林俊男」一聽到醫院聯繫了我,立刻就逃跑了。接著,他用一種公事公辦的語氣說: 「李小姐你確定不認識這位先生?」 「最近我們醫院經常發生這樣的案例,我們必須要通報警察。」 他解釋說,由於這類案件頻發,他們必須通報位於醫院對面的「自強派出所」。他還告知我,稍後會有員警與我聯繫,並請我耐心等候。這個流程聽起來合情合理,每一個步驟都像真實的行政程序,讓我完全卸下了心防。 學習重點與過渡: 詐騙集團利用具體的、可查證的機構名稱(花蓮慈濟醫院、自強派出所),並搭配逼真的突發情節,巧妙地設下第一個讓人難以懷疑的圈套。掛上電話後,我還心有餘悸,完全沒想到,這只是風暴的開端。 -------------------------------------------------------------------------------- 2. 信任的升級:「警方」的介入與視訊筆錄 大約20分鐘後,一通自稱是「自強派出所」員警嚴家紅的電話打了進來。他不僅準確說出了我的個資,還若無其事地問我,最近是否有辦理過需要雙證件的業務。這是一個致命的提問,因為我上個禮拜才剛為了客戶的案子,親自跑了台灣大哥大和遠傳兩家電信業者,全程都使用了我的雙證件。這個過於精準的「巧合」,瞬間擊潰了我內心僅存的一點防線,讓我對他的身份深信不疑。 對方以「跨縣市管轄制度」和案件的「時效性」為由,強調我必須盡快處理,但考慮到我人在台北,無法立刻到花蓮,他提出了一個看似體貼的解決方案:「先用視訊做一個簡單的備案」。但在開啟視訊前,他給了我一個關鍵指令: 「因為這個錄影不能錄到其他人的雜音,所以請確保你旁邊沒有別人。」 當時我沒多想,但事後才明白,這個指令的真實目的,是將受害者與外界徹底隔離,斬斷所有求助的可能。 我加了他的LINE,開啟了視訊。為了證明自己是真的警察,他做足了全套功夫: • 環繞拍攝: 他拿著手機帶我「環視」了整個「派出所」的環境,有辦公桌、有檔案櫃,看起來跟真的一模一樣。 • 個人展示: 他刻意拍攝了自己的臉、全身的警察制服,甚至特寫了肩膀上的警徽。 這些精心安排的視覺證據,徹底粉碎了我心中僅存的一絲懷疑。 學習重點與過渡: 詐騙集團已經進化到利用視訊和偽造場景來博取信任。這種手法極具威力,因為它利用了人類大腦「眼見為憑」的直覺偏誤,讓視覺證據輕易凌駕於抽象的懷疑之上。在看似正規的程序下,我完全配合,卻不知道自己正一步步踏入更深的陷阱。 -------------------------------------------------------------------------------- 3. 風暴來襲:從被害人到洗錢案主嫌 在完成了關於藥品案的「備案」後,這位「員警」假意說要幫我查詢165反詐騙系統,看看冒用我身份的人是否還有做其他壞事。幾秒鐘後,他的語氣突然大變,充滿了震驚與嚴厲: 「李小姐,我們查到說你涉及了一起洗錢案。這件事情非常嚴重,因為你牽扯到17個人700萬的詐騙。」 他表示自己只是個小警員,處理不了這麼大的案子,必須立刻通報「主任」。電話隨後被轉給了一位語氣更為兇惡的「主任」。從頭到尾,這位「主任」都用恐嚇、威脅、極不友善的語氣,把我當成真正的犯人來審問。他鉅細靡遺地核對我的姓名、身分證號、住址,然後指控我的「新光銀行」帳戶是一個洗錢用的警示帳戶,對我進行高強度的心理施壓。我緊張到身體不由自主地開始發抖。 無論我如何解釋我沒有做過、不認識那些人,他都粗暴地打斷我,用言語將我逼入絕境,讓我百口莫辯。 「你沒有犯罪,不是你嘴巴說沒有,人家就要相信你沒有。」 「你現在不講話是不是?旁邊有人在教你嗎?」 「你要怎麼證明你的清白?你去跟檢察官說,你去跟法官說。」 學習重點與過渡: 詐騙集團透過「身份轉換」(從協助者變為指控者)和高強度的心理壓迫,迅速擊潰受害者的心理防線,使其陷入極度的恐懼與認知混亂之中。我的大腦一片空白,在連珠炮般的指控下,我幾乎失去了思考能力,直到他拿出那份「致命」的證據。 -------------------------------------------------------------------------------- 4. 一線生機:一張露出破綻的傳票 為了讓我徹底崩潰,「主任」聲稱法院已經寄了兩次傳票到一個我從未聽過的桃園地址,並透過視訊向我展示了一張偽造的「桃園地檢署」傳票。那張傳票做得非常逼真,上面清楚列著: • 我的全名和個資 • 案由:「洗錢」 • 檢察官的印章 • 地檢署的官印 這是整個故事的轉捩點。 在他不斷的威嚇下,我被迫逐字閱讀傳票上的內容。就在我心神俱疲、瀕臨絕望之際,我的眼睛掃到了一個極不協調的細節。 我看到傳票上的日期是「11月29號 晚上8點」—— 而當時的時間,根本還沒到晚上8點! 這個不合邏輯的時間點,像一道閃電劃破了我的恐懼。我鼓起勇氣,第一次提出了質疑:「為什麼上面的時間是今天晚上8點?」對方愣了一下,支吾其詞地說:「這是檢察官打的,我怎麼知道?」 看他反應心虛,我立刻反守為攻,要求他出示他的員警證。這下他徹底惱羞成怒,對著鏡頭咆哮: 「你現在是犯人!你憑什麼叫我出示警察證給你?」 眼看騙局即將被揭穿,他使出了最後的殺手鐧。他威脅說檢察官馬上就要來抓我,我可能會被「羈押」長達一年。為了增加恐嚇效果,他甚至用上了時事新聞:「你有看柯文哲吧,你知 道為什麼柯文哲被押吧?」同時,他還用我家人的安危來威脅我,企圖用親情來徹底孤立我:「你的家人可能會因為你,連累到他們有生命...安全的疑慮。」 學習重點與過渡: 在極度高壓的環境下,保持一絲冷靜並留意細節,是識破騙局的唯一機會。那個不合邏輯的時間點,像一道閃電劃破我的恐懼,我做了一個決定——我不能再被他牽著鼻子走。 -------------------------------------------------------------------------------- 5. 終局:我決定親自走進警察局 當他要求我發送定位,好讓「檢察官」來抓我時,我拒絕了。我直接告訴他:「我現在直接去警察局等你。」騙子聽到後非但沒有退縮,反而順水推舟,問我要去哪個派出所,並假裝要先幫我「聯絡」該派出所,同時不斷強調**「這段時間都不能掛斷電話」**。 編者註:這正是「假警埋伏」的詐騙手法。他們企圖將受害者引導至一個指定地點,再派出假冒的警察現身,將受害者徹底掌控,完成最後的詐騙步驟。 我告訴他我要去「光明派出所」,但在前往的路上,我陰錯陽差地走進了另一間派出所。我拿著還在通話中的手機,一進門就對著值班台的警察說:「我來投案,有人說我涉及洗錢案。」 真正的警察一聽,立刻就明白了,他對我說:「你被詐騙了!」他接過我的手機,對著裡面的騙子一陣痛罵,然後果斷地幫我掛斷電話、封鎖對方。為了讓我徹底安心,警察當場幫我致電花蓮的「自強派出所」,查證確認根本沒有一位叫做「嚴家紅」的員警。 至此,這場長達兩個多小時的騙局才真正畫下句點。但事情還沒完,當時警察問我:「你有沒有被騙錢?」我說沒有,他說那案件就不成立,所以當下沒有做筆錄。 我回家和家人討論後,越想越不對勁,為了確保萬無一失,當天晚上我又回到了警局,堅持要為這整件事情做一個正式的紀錄(record)。在警察的建議下,我立刻採取了自保措施: • 聯絡所有親友: 告知整件事情的經過,提醒大家提防冒名借錢的電話。 • 註銷重要證件: 我立刻前往戶政事務所和健保局,將身分證與健保卡報廢註銷,防止被盜用。 學習重點與過渡: 直接前往「最近的」警察局查證,而不是對方指定的任何地點,是終結騙局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那位警察告訴我,上個禮拜才有一位年輕女生,在幾乎一模一樣的騙局中,被騙走了200萬。好險我神明保佑,沒有金錢損失。這次經歷讓我學到了血淋淋的教訓,也希望能成為每一個人的警惕。 -------------------------------------------------------------------------------- 結語:劫後餘生,給你的三個保命提醒 這次的經歷讓我深刻體會到,詐騙集團的劇本、道具和心理戰術都在不斷進化。請千萬不要自以為比他們聰明,因為他們是整個團隊在每日精進騙術。 我想把這次的經歷分享給大家,根據真實警察的建議和我的親身教訓,請務必記住以下三個最關鍵的保命提醒: 1. 【警方辦案,絕不視訊】 警察或檢察官絕對不會透過LINE、FaceTime或任何視訊軟體製作筆錄或進行偵辦。所有正式的司法程序,都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並在文件上親筆簽名。 2. 【檢察官不會親自抓人】 檢察官獨自一人拿著傳票或拘票就上門抓你,這是電影情節,不是現實生活。司法逮捕有嚴謹的程序,絕不會如此草率。 3. 【立刻掛斷,主動查證】 任何讓你感到奇怪、被威脅,或不斷要求你「不能掛斷電話」的來電,都應該立刻掛斷。然後,自己主動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直接走進最近的警察局查證,絕對不要相信對方提供的任何聯絡方式或說詞。 好險我真的神明有保佑,沒有被騙錢,所以我想把這件事情分享給大家。 希望我的故事,能讓大家告訴身邊的親人朋友,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請將這些提醒告訴你所愛的每一個人,保護自己,也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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