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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 1 則查證表示這是真的, 有 1 則查證表示這是謠言 -------------- 一則關於這是真的的查證 🔎 LINE 持續瘋傳「越線雷射已陸續裝好」「這是高雄各路口哦!騎摩托車的千萬別踩過線~」這樣的訊息,有些人以為又是交通的謠言,事實上經過證實,這在 2014 年真的就設置了這樣的雷射光幕照相設備,當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也出來說明了,主要取締對象是針對駕駛人於路口號誌紅燈亮起後,卻未依規定停等於停止線內的人,還是好好遵守交通規則吧! 📖 MyGoPen|這是假消息 【這真的】高雄越線雷射已陸續裝好不是謠言!請乖乖遵守道路交通標誌 http://www.mygopen.com/2018/01/blog-post_26.html -------------- 一則關於這是謠言的查證 🔎 只是路口監視攝影機的一種,監視攝錄影系統依法是不能用來開罰單的。 103年高雄市警方有設置5處雷射感應式測照設備,主要取締功能係針對駕駛人於路口號誌紅燈亮起後,卻未依規定停等於停止線內,越線進入雷射設定路口範圍,則啟動照相功能拍照取締 📖 https://www.facebook.com/kmphtrafficpolice/posts/514773472025666 -------------- 你也查到了其他的論點嗎?歡迎回應在 https://cofacts.g0v.tw/article/5510753574384-rumor !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過年快來了,提醒自己遵守交通規則.... 1) 超出白色禁止 越線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2) 紅燈右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闖紅燈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鍰。 4) 超速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 5)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免予舉發。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