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出白色禁止 越線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2) 紅燈右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闖紅燈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鍰。
4) 超速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
5)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免予舉發。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