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說明,目前環保署修正中的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限速在50公里以下路段,車輛音量不得超過86分貝;限速50公里以上,70公里以下路段,則不得超過90分貝。行駛車輛噪音超過標準者可逕行開罰處以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據北市環保局統計,105年至108年民眾檢舉噪音車輛案件數,雖已從每年5800餘件下降至約3000件,但由於過去發現高噪車輛時,只能通知車主到站檢測,無法直接開罰,而許多車主接獲通知到檢前將高噪音裝置撤除,檢測合格後又再裝回,繼續以高噪音橫行街頭,嚴重影響市民安寧,因此北市環保局向中央環保署建議修法,針對行駛中高噪音車輛經科學量測後直接開罰,並據以要求車主改善。
北市環保局指出,為精進科技執法,有效打擊高噪音車輛,未來將採全天候自動蒐證,初期4套固定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預計設置在市民經常反映高噪音車輛出沒的熱門路段,並規劃每半年更換設置地點,設置地點包含羅斯福路、瑞光路、復興北路及仰德大道等,另針對常在周末飆車盛行時亦會出動移動式偵攝系統不定點偵測,以有效遏止擾民噪音。未來執行時會在偵攝系統前方100至300公尺處設置告示牌提醒駕駛人注意,使用之偵測儀器亦將依法定期校驗。該系統今年8月已開始測試,俟環保署法規公告後就可同步正式上路,未來也將視執行效果逐步增設。
新聞轉載華視新聞網
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2009/202009242014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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