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1.政府請正視目前台灣改裝汽機車問題!
排氣管及改裝品可以合法製造 合法販賣 合法進口但裝載車上就不合法 這是什麼邏輯 政府要課稅又要開罰單又是什麼想法?
排氣管或車上零件是原廠被惡意檢舉驗車那是否能跟監理單位或環保署拿今日上班請假損失?
2.環保局 監理站 警察執法單位 專業度嚴重不足 原廠排氣管也開單 叫民眾到監理單位驗車 當做民眾都很有時間?
3.請提供可比照國外變更車體,如重機行李箱、遮陽板、避震、制動煞車系統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部份合乎法規
4.如民眾遭受到檢舉達人惡意檢舉,因此需要請假驗車,若屬於惡意檢舉,政府需要支付民眾請假之當天工資
蔡總統...您不是希望台灣能跟世界接軌,那請您重視汽機車改裝合法性與可變更性,在不影響行車安全與噪音的情況下,請把檢舉改裝還於司法單位執行,才不構成擾民。

現有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自由,要在法律的範圍之內」,朱立倫則在臉書上提到,對於改裝汽機車,必須顧及整體民眾的權益;如果改裝車有製造嚴重噪音,干擾民眾生活,特別是在晚上10點之後的情況,那麼市府就必須要嚴格取締、依法處理。

    朱立倫強調,市府絕對不是懲罰改裝,而是懲罰有噪音的改裝,以及極少數車友以合法排氣管

    出處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517/925946.htm
    為汽機車改裝請命!網進攻蔡英文臉書:正視問題別擾民
    7 年前
    1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6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最新通報: 交通組轉達交大對取締噪音改裝車之最新指示: 一、回歸法制面,警察不再主動舉發第43條拆除消音器違規,亦不得以棍棒直通機車排氣管認定舉發,統由環保機關檢測認定。 二、汽車及重型機車之改裝認定,由監理機關認定,員警勿率然自行認定以16條舉發。一般機車改裝以監理單位認定為準,員警勿主動自行認定稽查。 三.警察局不再統計取締第43及16條之績效,僅統計通報噪音網之件數。 四.綜上,請各所務必轉達到基層端末,不要再有以棍棒直通機車排氣管之作為,暫不舉發43及16條,另針對噪音車則以錄影音方式通報噪音網檢測。
    2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分享一下李婉鈺議員努力的成果~~ 各位車友, 昨天婉鈺與 #蔡易餘委員 邀請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李昭賢、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組長林義勝 #交通部運研中心研究員賴靜慧 #車輛安全審議中心經理辜宏恩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科長謝仁碩 就汽機車改裝合法化相關法規進行討論,統整出六點結論: 1、確認未來法規不再規範(可改裝)的項目: 機車12v充電設備、機車外接影像紀錄器、照後鏡、排氣管、車身外殼、機車把手、握把套、平衡端子、機車把手護弓、機車座墊、機車座墊後靠背、機車腳踏、機車煞車拉桿、機車離合器拉桿、機車剎車總泵、機車離合器總泵、機車煞車分泵(卡鉗)、機車煞車碟盤、機車風鏡、機車面罩、機車前擋泥板、車前空力套件(含側殼、整流罩)、機車後牌架、後置式置物箱、側置式置物箱、手機固定架、尾燈、煞車燈、方向燈、車牌燈。 2、行照電子化部分:在監理所變更需要登記的部分都會登錄,員警執勤時不需要看行照,可以直接使用M-Police查核,而需登記改裝的部分有四大項:1)引擎。2)車身:小型汽車固定式置放架、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車身變更。3)底盤:車倆後旋部分大樑、小型車附掛拖車設備。4)其他設備:大客車座椅拆減、大客車座椅材質或配置換裝、內裝整體整修換裝。 3、取締部分: 1)改裝:警政署已因應頒佈「取締汽車設備變更或損壞案件時相關執行要領及注意事項」,未來警察必須在「監理單位及警察聯合稽查」時才可以取締違規改裝行為。 2)檢舉達人檢舉案:要求各相關單位先審驗被檢舉車輛照片,判斷有具體違規之事實,才能要求車主到檢; 現行有爭議的部分可申訴依個案分別處理。 4、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規定目前車輛燈色為白色或淡黃色,但因為顏色判斷因人而異,為避免爭議,請業者提供建議色溫K數範圍上、下限交由交通部研議擬定標準。 5、請環保署依從新從優原則研議現行汽機車噪音分貝標準統一為目前噪音標準值90分貝,舊型車輌才分別依年份之標準認定。 6、針對已經決議事項,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發文向執法單位與檢測單位進行正確宣導。 對於尚未決議事項(有安全疑慮的項目:燈色色溫k數範圍、車身外附加燈飾、煞車蝶煞鼓煞設備更換及噪音分貝的統一)請相關單位儘速討論與研議,兩個月後婉鈺與蔡易餘委員會再召開會議追蹤,如果大家有其他意見或想法可以留言給我。 感謝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龔修賢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首席顧問林成達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黃文吉副理事長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廖柏豪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連宏時 #牛王排氣管許祐誠 #gogoro產品副總柯俊榮 #gogoro顧客服務中心處長殷德安 撥冗為車友爭取權益與發聲,有您們真好!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對檢舉魔人提出告訴,這篇請務必收藏及轉發,以下影片內的訴訟文字可以自由擷取使用,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民主國家開放一般民眾對於他人交通違規,提出搜證與檢舉,交通檢舉魔人之所以違法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使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也就是秘錄器一路跟拍別人,在法律上這是一種搜證的行為,因為他是將搜證的影片交給有公權力的警察, 可是別人並沒有犯罪,也沒有跟你有利害關係,你也沒有公權力你是不可以任意向他人進行搜證的,就如同馬路上有一個人問你,車牌是幾號你會告訴他嗎?你肯定是不會的,除非是有公權力的警察,並且這個員警還要先出示證件,國家如果將公權力賦予老百姓,就是違憲就是違法的行為,任何一個老百姓都不可以任意和你沒有。 利害關係的事物進行搜證,大家都被警察騙了,以為自行對其他車輛一路跟拍,並搜證是合理合法的,在講求人權至上的民主國家,你不可以對任何人進行搜證,因此當你在車上裝設行車記錄器,也就是所謂的秘錄器,一路跟拍的這個過程就是在搜證,請問你憑什麼可以對別人進行搜證?這就是法律的爭議點。 當你一路拍攝他人的車子,拍到別人有違規的時候,你將影片交給警察,這整個過程從你一路拍攝到別人違規,這整個過程在法律上就稱之為搜證,因為這是不合法的,因此接下來所有的程序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在法律的專有名詞,讀述國理論,你並沒有國家賦予你的公權力,交通部從未也不敢講人民,可以用行車記錄器跟拍檢舉, 因為交通部不敢講出違法違憲的言語,只能用模棱兩可的話術,告知民眾可以檢舉交通違規,之後許多無知低劣的下作之人,就真以為自己擁有公權力,再加上自己心裡的變態,所以淪為檢舉魔人,行車記錄器也就是所謂的秘錄器拍攝的影片,也只能在與別人發生車禍時,在交通法庭或是法院提示出來,供法官參考而已。 之所以能夠在法院提示出來,是因為發生車禍造成你生命或財物上的損失,否則以行車記錄器以及秘錄器偷拍的影片,在法律上是不能作為證據的,很多時候道路駕駛人的違規,在馬路上執勤的交通警察,看見了都不認為有違規,可是在檢舉魔人見縫插針,雞蛋裡挑骨頭的心態之下,那就是違規就要罰錢,就讓你荷包大失血。 魔人才會感到滿足與快樂,全世界的民主國家之所以不開放民眾交通檢舉,就是因為考量到交通警察是經過國家考試且受過專業訓練,而且是國家賦予其公權力,這個國家的惡劣政府開放民眾以行車記錄器,也就是所謂的秘錄器,並以偷拍的手法,相互蒐證並執行公權力,本以違憲違法,這種事在國際人權組織早已經是備受唾棄, 並早已禁止之事,國家需要法律,社會需要和諧,人民需要公理與正義,當國家不擇手段地用惡法來壓榨人民,又被社會底層的變態下作之人拿來行一己之私的滿足,因此本篇文章若是有人要對檢舉魔人提告的,都可以自由下載當作訴訟狀使用,糾舉國家惡法,遏制檢舉魔人,是我們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這個國家早在二十年前,就以鄰里為單位,在各縣市以天羅地網專案,裝設數百萬台監視器,從馬路十字路口巷弄,騎樓全部裝到滿裝到飽,之後很多縣市長一上台,又繼續地追加預算,不斷地繼續裝設監視器與錄影機,之後由嫌不足,繼續推出科技執法,每一個人民都活在監控之下,如此由嫌不足,再讓人民以自己車上的秘錄器, 彼此互相監視相互檢舉,造成人民相互仇視,社會對立人民每每開車,心中總會提心吊膽,喊特不安,有人突然經過某個路段,下起大雨他沒有立即開大燈,也被罰六千元,下午四點天空不是很亮,有民眾未開大燈,被檢舉罰了六千元,有很多人切換車道時打方向燈,早一點打也被檢舉,罰三千元,晚一點打也被檢舉, 罰三千元,晚一點打也被檢舉,罰三千元,方向燈早一點熄滅,也被檢舉罰三千元,晚一點熄滅也被檢舉,每年六百萬件大事。
    35 人回報3 則回應6 個月前
  • 7月1日多項新制上路,與你我生活息息相關,其中更攸關荷包與健康,以下為您整理各項措拖。 交通新制︰ (中央社/資料照) 1.縮短故障車輛停放高速公路路肩之時間,由2小時縮短為1小時,違反規定者,可處罰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2.提高汽機車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違規停車之罰鍰裁罰基準,汽車一律處罰鍰新台幣1200元;機車處罰鍰900元至1200元。 3.放寬民眾申領露營用小貨車牌照及開放車輛改裝LED頭燈與拖車變更設備規定,開放個人亦得申領一副屬露營車之小貨車牌照。 4.放寬香港及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報考及持當地駕照換發我國駕駛執照之資格條件,由原需持獲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比照外籍人士規定改為6個月以上即可辦理。 5.推動實施營業大客車逕行舉發案件違規記點。 6.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要求特定場域之停車場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 7.臨時通行證電子化,除相關特殊貨物仍採紙本申請,其餘一律採用電子申辦方式申請與領取通行證;而為節能減碳、縮短人工作業及有效管理等效益,7月30日學習駕駛證也將電子化。此外,隨著行動裝置盛行,中華郵政也將從7月25日開放行動投保業務,並擴大提供民眾以郵政VISA金融卡支付醫療費用及政府規費等。 食安新制︰ (中央社/資料照) (中央社/資料照) 1.依「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自7月1日起製造的食品,全面禁止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違者將依法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改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不完全氫化油是人工反式脂肪主要來源,藏身在蛋糕、麵包的常用原料中,吃多了恐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 2.食用醋標示新制上路,屆時如業者僅將「調理醋」標示為「醋」,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如產品為「合成醋」,卻標示「釀造」或「調理」字樣,屬於標示不實,可開罰4萬至400萬元。 除了強化業者標示外,民眾也可以從產品的成分內容判斷屬於哪種醋,例如釀造醋的原料包括米、水果或穀物等,不會添加醋酸或冰醋酸等原料,而調理醋同樣以釀造醋為原料,還會加入水果或果汁等進行調味。 勞動新制︰ (中央社/資料照) (中央社/資料照) 1.事業單位規模在200人以上,需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負責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約有1500家事業單位將受到影響。如果雇主未依規定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將可處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 2.交流電焊機製造者或輸入者沒有拿到經勞動部認可的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就不得對外販售,否則可處最高200萬元罰鍰,並且可要求採行限期回收或改正等措施。 環保新制︰ (中央社/資料照) (中央社/資料照) 為了減少塑膠微粒危害海洋生態,7月1日起國內不得販賣6大類含塑膠微粒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包含: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妝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若經查獲違法販賣,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限期命販賣、製造及輸入業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署提醒,民眾若在選購6大類商品時,發現產品全成分標示內容出現聚乙烯Polyethylene(PE)、聚丙烯Polypropylene (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及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資訊,可以提供環保局進行後續稽查、檢驗作業。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