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次年改還有一個對現役更惡毒的條款,軍人因公殉職死亡配偶領取半俸規定修改,兩條缺一不可,1.須結婚10年以上 2.配偶須55歲後始可領取。你為國家賣命就是相信你國家會照顧我家人,結果搞這種惡毒條款,所以上次兩個摔機的飛官配偶都要吃土了,這樣年輕哪一個結婚超過10年,就算超過10年還得等到55歲,所以當大家把焦點聚在損失多少錢的當下,現役同袍已經被出賣了還不自知~悲哀啊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37-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040020&FLNO=37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自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另 依其死亡時之退除給與基準,發給遺屬一次金。其規定如下: 一、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 二、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但退 伍金餘額,低於退伍金總額之半數時,仍照半數發給之。 三、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三年以上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並發給相當於 同等級之現役人員六個基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