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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
其實這次年改還有一個對現役更惡毒的條款,軍人因公殉職死亡配偶領取半俸規定修改,兩條缺一不可,1.須結婚10年以上 2.配偶須55歲後始可領取。
你為國家賣命就是相信你國家會照顧我家人,結果搞這種惡毒條款,所以上次兩個摔機的飛官配偶都要吃土了,這樣年輕哪一個結婚超過10年,就算超過10年還得等到55歲,所以當大家把焦點聚在損失多少錢的當下,現役同袍已經被出賣了還不自知~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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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少逸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因公殉職適用《軍人撫卹條例》,而退伍後自然死亡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出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50003
    6 年前
    30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年滿五十五歲之配偶,以其婚姻關係累積存續十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給與終身。但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或於領俸人員退伍除役生效時已有婚姻關係存續之未再婚之配偶,不受支領年齡限制。

    出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040020&FLNO=37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8 年前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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