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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次年改還有一個對現役更惡毒的條款,軍人因公殉職死亡配偶領取半俸規定修改,兩條缺一不可,1.須結婚10年以上 2.配偶須55歲後始可領取。
你為國家賣命就是相信你國家會照顧我家人,結果搞這種惡毒條款,所以上次兩個摔機的飛官配偶都要吃土了,這樣年輕哪一個結婚超過10年,就算超過10年還得等到55歲,所以當大家把焦點聚在損失多少錢的當下,現役同袍已經被出賣了還不自知~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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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少逸
標記此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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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因公殉職適用《軍人撫卹條例》,而退伍後自然死亡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出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5000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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