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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案,對拒檢逃逸者提高罰鍰1-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

去年有5080件駕駛人拒檢,造成15名員警傷亡,基層員警認為現行拒檢逃逸只罰3000至6000元,致酒駕、毒駕、無照駕駛的民眾選擇逃逸罰則較輕,多位立委提案修法。

立委賴瑞隆說接受臨檢可能會比逃逸罰得更重,要求提高罰鍰為1萬元至3萬元。立委許毓仁更主張提高罰鍰30倍,最低罰9萬、最高18萬元。立委李昆澤表示,如果民眾有喝酒闖了紅燈要被警察攔,依現行法令,拒絕酒測攔檢要罰9萬元,直接逃逸最高只罰6000元,當然會選擇駕車逃逸。

交通部表示,由於第61條規定拒攔檢逃逸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罰鍰3萬-6萬元,除非兩條併案修正,拒檢的罰鍰不該高於拒檢肇事,建議提高罰鍰1萬元至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5年內再犯直接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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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交通部建議提高罰鍰1萬元至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5年內再犯直接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至於有委員提案拒攔檢逃逸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應吊銷駕照,交通部認為現行已有相關規定且罰鍰為3萬至6萬元,較委員提案嚴格,建議不必增訂。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093014
    立委提案駕車拒檢逃逸 提高罰鍰30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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