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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又有交通新制將上路!9月1日起,汽車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違規,部分罰則加重處分,例如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罰金最多增加3倍,汽車下交流道時插隊,罰款也增加為3,000元至6,000元;另外,國道地磅區將同步增設大客車攔查點,遊覽車及大貨車若未配合攔查,亦將處開罰3,000至6,000元。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為降低高速公路肇事率,交通部決定接受國道警察局建議提高罰款,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將加重處罰,罰款增加3倍,從600元至1,800元提高為3,000元至6,000元;汽車駛離國道主線車道下交流道時,若未依序排隊,插隊入車陣中,亦構成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罰款3,000元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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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下午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高速公路警察局為減低高速公路的肇事率,提出提高罰款建議,交通部將會在8月底完成「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規定修法程序,於9月1日起實施。

    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15/929208/
    9月1日起國道變換車道不打燈 重罰3倍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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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起所有變換車道的動作都 "需打方向燈",尤其上下高速公路匝道上;列為重點優先取締範圍,每被拍到一次罰新台幣3000元;國庫目前缺金嚴重;非常希望行車人多多捐獻,若是你錢多無仿,要不就要確實注意,非常容易被拍到違規! https://youtu.be/X52wRf6a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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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國道高速公路運用科技執法概況 本局目前使用之科技設備及取締項目如下: (一) 以雷達及雷射測速設備取締超速及慢速車,另搭配攝錄設備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 (二) 以攝錄設備採證行駛路肩、未繫安全帶、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三) 協請高速公路局於交流道建置高解析度攝影機取締插隊、跨越槽化線及雙白線行駛。 (四) 雪山隧道科技執法系統,取締超速、慢速,跨越雙白線行駛及惡意逼車。 二、科技執法未來規劃 (一) 重量管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已規劃於國道1號岡山地磅站試辦動態地磅檢測,預計本(107)年12月初完工。未來可先篩檢不須靜態過磅車輛免進入地磅站,可舒緩現行大貨車排隊等候過磅,導致主線車流受阻及引發事故的情形。 (二) 速度管理: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技術(ASE, Average Speed Enforcement)在許多國家已有採用,包括澳洲、奧地利、荷蘭等國,均獲得良好評價與效果。未來可研議以現有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資訊,來換算車輛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嚴重超速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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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終於來真的啦 2018第一彈,未繫安全帶。 北上水上切國一匣道被攔下,老婆後座未繫安全帶,錄影存證依法開單。 老婆問說是不是五百元。 ==========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內容。 ... (二)小型車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其違反規定之處罰額度,同現行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之處罰,於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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