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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孫文的生日,大家記得他做過什麼嗎?
孫文的歷史被國民黨寫的非常複雜,藉以「文過飾非」,小弟我研究孫文與民國史10年以上,抽絲剝繭,分門別類,以此簡短歷史事件評論孫文的十大豐功偉業:

ㄧ、1912年9月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特授孫文以籌劃全國鐵路全權將擬築之路先與各國商人商議借款招股事宜」,孫中山說要興建鐵路橫跨歐亞大陸,結果捲款落跑,民國第一宗貪腐弊案就是袁世凱發布的命令:「捉拿貪污犯孫文」。

二、1913年2月孫文號召軍閥討伐袁世凱,國民黨謬稱為「護法運動」,「中國議會之父」宋教仁反對孫文偏激的作法,建議透過法律途徑約束袁世凱,隔天,宋教仁遇刺,沒有立即死,而是交代了一些遺言給袁世凱,殷殷期盼改革。

三、1913年3月孫文又在上海募款討袁,國民黨謬稱為「二次革命」,遭到黃興反對,認為烏合之眾,難以對抗袁世凱的現代化軍隊,終告失敗。

四、1915年1月袁世凱質疑國會議員的水準良莠不齊,程度太差,於是解散國會,意欲恢復帝制,孫文又發動討袁運動,袁世凱6月6日( 罷韓紀念日 )身亡。

五、1915-1917年黎元洪、張勳、段祺瑞輪番控制北京之後,段祺瑞決議參與對德宣戰,孫文不甘寂寞,又跑出來扯國民政府後腿( 你沒看錯,段祺瑞代表的就是中華民國,孫文真的是中國中南方的地方叛亂組織首領而已,連軍閥都稱不上,連陳炯明都叫不動。),宣稱段祺瑞「違憲」,國民黨謬稱為「第一次護法運動」,廣州召集了130位不知道從哪裡來的「議員」?( 可能是街友 )組成「非常國會」推舉孫文為「中華民國海陸套餐(?)大元帥」與中華民國總統段祺瑞「分庭抗禮」,當時在兩廣擁有實質兵權的陸榮廷說:「我們是老實人,既然中華民國段祺瑞大總統在,你孫文想當大元帥?恐怕我不會允准,下去。」於是孫文灰溜溜的下台,第一次護法運動失敗。

六、1921年初,「街友」組成的舊國會又在廣州重新開張,因不足法定人數,可能只來了10個人,甚至不到5人:故稱「國會非常會議」,推舉孫文為「中華民國政府非常大總統」,這個政府又稱為「廣州軍政府」,記住,中華民國政府一直在北京,千萬別別搞混了。

七、1922年孫文又以廣州軍政府名義,展開「第二次護法運動」討伐中華民國政府,掌握兵權的推翻滿清功臣陳炯明以「百姓塗炭,民不聊生,路有飢童餓叟,孫元帥您有個名號爽到老就好了,不要再製造動亂了,為天下蒼生想想。」婉拒孫文意圖製造的動亂,孫文惱羞成怒,罷黜陳炯明,反遭陳炯明包圍,軟禁於大元帥府,禁止孫文再出來作亂。

八、1922年九月,汪精衛救出孫文,與吳佩孚、張作霖等軍閥合作,接觸共產黨,意圖吸收共產黨員壯大聲勢,推翻中華民國政府,自己取而代之。

九、1924年孫文發表「越飛宣言」聯俄容共,引進大量蘇俄資金,招兵買馬,吸收更多街友加入,壯大了中共的聲勢與實力。同年12月,孫文接受了列寧本人和俄共集團的協助重建大元帥府,俄共派鮑羅廷到廣州作為孫文顧問,以「蘇聯共產黨模式」重組中國國民黨,並藉由蘇俄的勢力、中共的兵力打敗了一心為中國百姓的陳炯明將軍,孫文實質上掌控了整個廣州。( 記住,中華民國政府在北京,人家是有內閣團隊的,而且還有三大改革階段的國會,不像孫文的寡頭獨夫式政權。)

十、1924年孫文成立廣州黃埔軍校,任命蔣中正為校長。10月10日,廣州發生「商團事變」,孫文於10月12日展開軍事鎮壓商團,百姓死傷無數。隔年,飲酒過量,縱慾無度的孫文終於死亡,廣州恢復了暫時的平靜,中國恢復了暫時的偏安,然而不久,中國就被孫文引進的蘇俄共產黨勢力摧殘至今,中國仍無法脫離共產魔爪,孫文當年以一己之私,釀此百年之禍,孫文當年想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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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民國政府對國民隱瞞的資訊,被日本防衛省公佈了。落在台灣東部海域的5枚導彈,其中至少有4枚,從台北上空飛越。 ① 14時56分,福建沿海發射,飛行350公里。 ② 14時56分,中國內陸發射,飛行700公里。 ③ 15時14分,中國內陸發射,飛行550公里。 ④ 15時57分,浙江沿海發射,飛行350公里。 ⑤ 15時57分,浙江沿海發射,飛行650公里。 ⑥ 16時05分,福建沿海起飛,飛行500公里。 ⑦ 16時05分,福建沿海起飛,飛行550公里。 ⑧ 16時08分,福建沿海起飛,飛行500公里。 ⑨ 16時08分,福建沿海起飛,飛行5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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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由共和國》林憲同/追究黃安的法律責任 2016-01-18 06:00 林憲同/律師 旅韓台籍十六歲女藝人周子瑜在她的韓國工作職場上,手執她的「青天白日『國旗』」,這項非常合法的工作行為與合理的國民行為,竟遭黃安舉發成為「從事『台獨活動』」;周子瑜遂被迫在韓國以公開錄影方式,向中國大陸躬身屈體道歉暨手持文稿照本宣讀懺悔認錯云云。這就是驚愕觸痛國人心扉的「周子瑜事件」。 周子瑜是台南人的女兒。筆者以台灣執業律師的專業身分暨前任台南縣副議長的地方大家長身分,我要提出下面三個層面的法律平議: 第一,基於現代憲政法治國家的普世公民權利言之,周子瑜應該享有中華民國及韓國憲法所應給予的工作權保障和人格權保護。本案管轄權則應依據當事人國籍及事實發生地這兩項準據,歸屬中華民國與韓國;反之,中國大陸則欠缺管轄權。據此言之,周女在韓國職場上手持她的中華民國國旗,這種契合她的人格身分並且符合職場倫理的工作上行為,既然可為韓國政府所認許;大陸的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焉有跨海到韓國逼迫周女的雇主暨強制周女本人錄影道歉的法治權力?易言之,大陸究竟是由誰出面干預暨由誰出手主導了這件荒誕的少女鞠躬道歉事件?這件跨越三個國家法治領域的少女道歉事件,中華民國政府以當事人周子瑜的宗主國地位暨韓國以事實發生地的管轄國地位,這兩個國家都有正當權利透過外交程序對北京進行查詢與表達抗議。 尤有甚者,海峽兩岸在「馬習會」後,已經設置官方電話熱線,筆者以上開撰文身分,也要代表周女家長正式請求行政院陸委會:惠請主動向北京當局踐行必要的查詢,與督請採取必要的善後處理。這是中華民國政府依據憲法保障國民工作權與保護人格尊嚴所應履行的政府義務。同理,本文也要請求外交部促請韓國政府,透過外交途徑協助處理善後;因為韓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當然應該保障及保護在它境內人士的工作權與人格權。 第二,周子瑜可以個人身分偕同家長出面,依照法律程序在台灣對黃安討回公道。換言之,黃安在本事件中是否犯了什麼刑事犯罪暨應對周子瑜構成如何的民事侵權責任?關於此點,本文析言如下:關於刑責方面,黃安對周子瑜應該構成刑法第三一○條的誹謗罪及刑法第三○四條的教唆或共同強制罪。抑且,黃安也有可能在大陸地區競合成立「『台獨』誣告罪」。關於民事部分,黃安係對周子瑜的人格權和工作權都構成侵權行為,黃安即應依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再者,由於本案兩造都屬中華民國國民,因此,中華民國對於本案當然享有排他的管轄權。 第三,諸如本案涉及「『台獨』是否構成叛亂或其他犯罪」暨前此「『兩岸協商』的公務員是否構成涉嫌洩密」?這是目前堆存在海峽兩岸間的灰色法理與空白法制狀態。因此,國人與政府都應該用嚴肅態度去面對與思考這項空白的兩岸法制議題。本文認為眼前的治標之計是:我政府的行政機關可以考慮不再發給黃安前往大陸地區的認許文件,抑或由司法機關直接限制黃安出境,藉此防堵黃安繼續在大陸地區對國人進行「『誣告台獨』的荼毒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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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輕人心中的落跑市長》(#是年輕人的聲音) 今天碰到一群年輕人,他們認出了我,有一位跑過來問我:「你還會支持韓國瑜嗎?」,我說:「當然」。 #他是個不守信用的「落跑市長ㄟ?」 #他當選臺灣就會變成香港了ㄟ? 我問:「誰說的?」 #網路、媒體都這樣說啊! 我把椅子移了過去說:「我想請教大家兩個問題」 1、韓國瑜要選的是那一個國家的總統? 2、總統的權力大?還是市長的權力大? #當然中華民國總統啊! #當然是總統權力大啊! 我再請教各位:「既然是選中華民國總統,又不是跑去美國選總統,怎麼能說是落跑呢?」 #但是他選市長的政見都沒做到就跑去選總統了啊?」 你知道去年高雄、台南登革熱疫情與中央防疫補助款和今年相比較,差多少嗎? 我告訴你們去年感染破萬人,今天僅58例,補助款也只花了去年的三分之一。 愛情摩天輪的設計稿早就出來了,可是被中央卡在土地使用問題,你們知道嗎?(而且土地問題早在陳菊當市長時就協調好了,現在因為韓國瑜當市長就不適用了)你們知道嗎? 地方建設需要中央政府(行政院)各部會幫忙你們知道嗎?(現在卡韓是從高雄市議會到中央各部會全面阻擋,韓國瑜留在高雄除了能做清清水溝、鋪鋪馬路等基礎市政工作外,重大改革建設都被中央部會卡住,就算韓國瑜胸懷大志也是有志難伸啊!) 你們認為如果韓國瑜選上總統,高雄的建設與發展會加速,還是會停滯? #當然會加快啊! #可是他都不在高雄了,誰來幫他做呢? 你們認為目前的高雄副市長李四川和葉匡時做的怎麼樣呢?如果由他們來接手高雄市政,幫韓國瑜延續政見與建設高雄,你們認為如何呢? #當然很好啊! #可是只能有一個啊! 這點你們就不必擔心了,任何一個人接手,都要幫忙償還民進黨執政時期積欠的3000多億負債,只有讓韓國瑜進入總統府,立法院讓國民黨國半,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幫高雄市真正解決問題。 #難道給民進黨就做不到嗎? 如果民進黨做的到,這20多年高雄就不會有那麽多負債。 如果民進黨做的到韓國瑜去年就不會高票當選高雄市長了。 #那我們和中國呢? #萬一臺灣變成香港怎麼辦? 我們要勇敢的去正視兩岸敵對分治的事實,用和平對話、異中求同、相互尊重的交流,來降低戰爭的可能性,這是對國家安全、經濟發展最好的選擇。 「一國兩制」是中國共產黨的主張,不代表全中國人,更不會是中華民國政府的選項,即便是統一也是以「三民主義的民族、民權、民生(民有、民治、民享)的自由民主前題下,再經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2360萬人民同意下,進行談判,否則我們不惜粉身碎骨也要保衛我們的國家「中華民國」。 香港在1997年前是英屬殖民地,1997年回歸中國,「一國兩制」是中國對「香港居民」的承諾與保政,這與任何一個「國家」都無關。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永遠不會成為「香港」。 反而是一但兩岸發生戰爭,除非我們能夠戰勝,否則中華民國就會消失,到時候也只會是「一國一制」,所以「一國兩制」永遠不會在中華民國發生。 #謝謝聽你這麼說我們全,都懂了。 #我們會幫忙宣傳說明再給國民黨韓國瑜一次機會的 後記,因為臉書被封不能分享轉發,如有認同就請大家幫忙嘍! 羅睿達1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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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il PenG ★蕭美琴是「中華台北」派駐美國代表,不是國對國的「大使」;基於「一個中國原則」,美國國務院絕不可能邀請「中華台北的代表」參加美國總統就職典禮。 https://s.yam.com/weezA ★中華民國台灣≠台灣,中華民國≠台灣,中華台北≠台灣,蕭美琴是代表中華台北,不是代表台灣。 ★台灣人好騙歹教。 By 中生代建國台獨運動家 ●蕭美琴訛詐台灣人 #假外交 #會場圍牆外 #無識別證 #厚臉皮 https://s.yam.com/L3ShQ 很榮幸代表台灣政府及人民,應就職典禮主辦單位國會聯合委員會正式邀請,參加美國新任總統拜登、副總統賀錦麗的就職典禮。民主與自由是我們的共同價值,經濟繁榮與區域穩定是我們的共同利益。在堅定的基礎上,期待未來繼續深化台美關係! ■就沒有受邀就算了,何必一定要扯謊?還越扯越誇張!還說是國務院邀請的貴賓!真的把臺灣人當白癡!受邀參加貴賓席一定要配戴連同邀請函附予的特殊識別證。 而這次參加重兵部署的拜登就職典禮,光是入席就必須戴口罩、檢附新冠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若是美國國務院邀請之貴賓席的貴賓,一定要出示配戴制式規格、格式的識別證。 在總統就職典禮周圍,均設有各個置高點的狙擊手,識別證是各狙擊手用潛望鏡即可清晰辨別的依據,若發現貴賓席區內無識別證,將視為對總統有安全威脅的入侵者而射殺! 【★貼心提醒★】 Neil PenG跟國民黨共產黨站在一起,反對蕭美琴參加拜登就職典禮,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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