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皓
2小時。
就在剛剛,藍白聯手通過了50條之2。立法院調查權大到連
被調查人請律師都要「主席」同意?
就算是殺人犯,在法庭上請律師都是受保護的權利,如果沒
錢,國家還幫你找公設辯護人,但藍白推出的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竟然連請律師到場都要主席同意。
看到這條被通過後,我真的坐不住、也等不到晚上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
之人員,經主席
同意,於必要時
得協同律師或相
關專業人員到場
(保留,送院會處
理)
·新增條文。
二、為保障接受調
查詢問之人員權
益,肯認出席人員
經主席之同意,並
於必要時得接受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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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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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在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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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軒 Tsu Tsing-hian ·追蹤
連律師協助都要主席同意,藍白各種顛覆基本法
學常識,韓國蔥太噁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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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2 則回應・4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