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近期關於同性婚姻有太多爭議,而許淑華更提出了「伴侶法草案」,認為不應該推行同性婚姻而只要伴侶法就好;而在推動過程中,也有許多人提出了各式各樣的問題,從道德風俗到違憲通通都有。 關於同性婚姻和伴侶法的疑難雜症,通通都在這裡清楚解答;從伴侶法、特別法,到最基本的道德風俗衝擊和收養問題,一次解答各種問題! (責任編輯:林芮緹) 圖片取自中央社 文/Joe Wuu 沒有版權,歡迎任
(本篇文章係由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 10/15 所舉行之系列論壇之參後心得)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在釋字第 748 號解釋中開啟台灣同性婚姻平權的下一哩路, 然而今年五月通過#748 到現在並無任何具體法律被修改或被立法通過,如此緩慢的修法歷程考驗著台灣同志們的身心靈耐力。然而,對於一對已經準備好要組成家庭的同性戀者來說,這樣遙遙無期的情勢似乎已經無法阻擋他/她們希望與另一伴組成家庭的渴望,
護家盟的觀點,硬是要區分異性戀和同性戀,然後硬是要說「同性婚姻會傷害異性婚姻」,說同性結婚會毀壞婚姻價值,大家會更不想結婚,結婚率會下降,離婚率會上升。然後還瞎說同性婚姻運動會造成性氾濫,造成未婚生子率上升,造成社會家庭的崩壞。 這些我在《法律承認同性關係,真的「毀家廢婚」嗎?》文章中,介紹了一篇paper,就已經以美國為例,用大數據的統計分析告訴我們,護家盟的這些說法根本是在亂講。 接下來,我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