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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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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重要訊息 新聞稿 108年度新聞稿 中選會宣布109年1月1日零時起不得散播、轉傳民調資料
中選會宣布109年1月1日零時起不得散播、轉傳民調資料
選舉進入倒數階段,中選會提醒,自109年1月1日零時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而且,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特別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應該遵守選罷法之規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
1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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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 (郵遞區號: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
電話: 02-2356-5484 傳真: 02-2397-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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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選會提醒,自109年1月1日零時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而且,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出處

    https://clarify.cec.gov.tw/central/cms/108news/32144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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