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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2 則回應3 年前
按「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次按「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2項、第21條第3項定有明文規規定。

經查,蕭美琴曾申請回復國籍,依據上開法條,其資格係不符規定,中選會應「不准予登記」。
請廣傳,讓全民知道真相。https://youtu.be/27mNoZlThn4?si=F-A1J-lEcLPEgy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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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蕭美琴恐不符參選資格 網友加碼質疑:用什麼身分在台灣念國中? 根據蕭美琴自己的陳述,蕭在當時「應該只有美國國籍,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而蕭美琴目前的中華民國國籍,如果蕭是當年要擔任立委才回復的,顯然「不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免法的條件。 依規定總統副總統參選人 1.需設籍十五年以上。 2.另若為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游淑慧對蕭美琴提出2個質疑:「曾經喪失過中華民國國籍嗎?」 「目前的國籍是回復而來的嗎?」 https://ctinews.com/news/items/4OaZOw62x6#google_vignette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對蕭美琴是否具總統、副總統候選資格再晉一釋 民主進步黨為中華民國最大黨,且是執政黨,卻面臨大選候選人資格正當性,對台灣2300萬人的民主、自由信念嚴肅考驗。 蕭美琴副總統候選人是否合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忠誠條款,可能有,但無事實,更無證明,即無證據。蕭清芬是蕭美琴的監護人,我們是民主或專政,在於是否依法行政,因此蕭爸爸作了決定,讓蕭美琴選擇美國籍,中華民國不能拒絕此一事實,更無需提出偽證。 對於蕭美琴是否出生即具中華民國國籍應無法可考,但法律確認應非口頭認證足以說明為真,目前僅見行政單位的口述,正如蔡英文的1.5個博士,沒有事實(畢業40年無人引用),更看不到論文本尊,僅有虛無論述--封存至死,難道又成了蕭美琴的國王內衣。 我提供最後解方--請內政部拿出蕭清芬死亡證明書所申請的除戶證明。 如此即可知蕭清芬自始至終均為中華民國公民,此雖不能證明蕭美琴具中華民國國籍,但可杜一般選民悠悠之口,讓此議題在選前不再熱蒐,更還蕭美琴之身份證明足以讓系總統、副總統之選舉具合情合理之正當途徑。。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11525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2項,“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所以關鍵在於蕭美琴“如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依國籍法第2條第一項第2款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所以如果蕭美琴的父親在她出生時是中華民國國民,那她就是出生時就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她父親雖是台灣人,但具有強烈的台獨意識為眾所周知,蕭美琴出生時他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仍有待查証). 如果蕭美琴出生時其父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不屬中華民國國民,那她就不是依“出生”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可能是依國籍法第4條第一項第四款,“其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而申請“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如果蕭美琴是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8條第一項,中央選委會應撤銷其候選人之登記. 若蕭美琴因資格不符被撤銷登記,則依同法第21條第三項規定,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 也就是說,如果蕭美琴經審定不符合候選人資格,而被撤銷登記,則同組之赖清德依法也將被撤銷登記. 歸根結底,蕭美琴“如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一事,才是全案關鍵之所在. 如果蕭美琴是因“回復”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則民進黨這組“美德”候選人依法就將被撤銷登記.蕭美琴的父母,一個台灣人,一個歐裔美國人,是用什麼身份國籍,住在日本,生小孩? 沒想到這個問題,變得這麼有趣!"
    4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https://ctinews.com/news/items/57nGbEglxk?fbclid=IwAR003qCEJ9--Jh9FiI1j6Qh1hpNHiTYdMpuCxtU8BpANnOX6eCAfL1y8WiQ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https://www.storm.mg/amparticle/4934309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20 條 1.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2.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3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藥師林士峰 1小時 •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二十條第2項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 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x 如果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在2002年時 曾經中斷過中華民國國籍,應該是不具有候選人 資格才對。 大家質疑的是,究竟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2002 年時有沒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如果有,為何 當年會說這張身份證是苦等七年無法取得的證件 呢? 我相信賴清德競辦,能夠深入清楚的跟我們回應 我們的疑問。 賴清德競辦發言人戴瑋姍:「蕭美琴大使於2002年放棄美國籍,網路謠言已經被事實查核 中心,認定為造假謠言,呼籲台灣民眾不要被影響。」 只回應早就放棄美國籍,但有沒有申請回復國籍沒回應,也讓網友有繼續討論的空間。 2024總統大選倒數、候選人、民調分析盡在TVBS 新北耶誕城「桑塔熊回歸」必看光雕秀 活動時間、交通攻略 快來下載TVBS新聞APP,天天打卡抽咖啡 2024龍年運勢全預測!招財撇步、開運攻略一次看!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回機中華民國國籍、因 化取得中華民國國 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泡 入湖湿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 人 蕭美琴受訪時承認 自己是以「美國人」身份 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依照選罷法「回覆、歸化國籍」 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 士林大同 O 士林大同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商家聊天室 你好,感謝您與我們聯繫! 這是自動回覆訊息,我們會盡快處理您 的訊息。 23% 委員您好 |Aa 國籍法修法屬人主義是民國89年,並 往前追溯20年,也就是69年後出生者 適用之,如果蕭美琴出生於民國69年 之後,出生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依法 可參選中華民國正副總統;若出生於 69年之前,則出生時不具中華民國國 籍,可依法歸化,蕭美琴小姐出生於民 國60年(1971),非在追溯期間內,也 證明過去所言非假(2000年自曝云云) 雖然蕭美琴小姐2002年透過參選僑居 國外國民選區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但依 選罷法第20條第二款,因歸化取得中 華民國國籍,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 人。 現在大家都不相信民進黨會依法退選, 就期待明天要怎麼凹而已,建議委員 PO文請大家幫民進黨提供解套方法 已傳送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吳欣盈被[民進黨王定宇]抓到沒放棄美國籍證據,依選罷法,民眾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將[被取消]競選資格。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