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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來希剛發文:千辛萬苦之後,終於可以遞上公教退撫修法違憲聲請釋憲案,真是不容易啊!整整ㄧ年的努力,終於在八百壯士夥伴們的支援下,38位在野黨立委完成簽署聲請釋憲,今天夥伴們在國民黨立委的帶領下,浩浩蕩蕩的來到司法院,我們的草根連署聲請釋憲案更是不容易,三萬多人參與連署,連署人遍及全國各地,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從本島到離島,連退休司法人員也都加入了,萬人連署聲請釋憲案是法學大老的指點,夥伴們的共同支持與參與,才能蔚為風潮成案,司法院指派書記處處長到大門口接案,透過立法院、監察院、地方政府或我們的草根運動,這幾條路同步推動,如果有一條能夠成功的話,勞民傷財的個別訴訟就可以停止了,斯民是幸啊!蒼天有眼,願天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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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6/13 確實有此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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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3195800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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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來希 為了突破「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限縮人民聲請釋憲的權利,為了突破立法院拒絕聲請釋憲的危機,昨天在法學專家友人的協助之下,準備另案聲請釋憲補充解釋,為我們未來的釋憲聲請權利開扇窗,避免未來眾多軍公教退休人員拖著老命用自己的老本與國家機器對抗!改天我再公開徵求共同聲請人,屆時請夥伴們大家ㄧ起來!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334017863385615&id=100003322437993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一個納稅人的心聲〉 /楊渡 報稅的季節又到了,現在整個臺灣的政局正在為著罷免反罷免紛紛擾擾,執政在野天天講政治,似乎沒有人為一個普通納稅人講講老百姓的心聲。現在是該一手交稅,一手說話了。 首先是這個政府,明明拿我們的納稅錢拿去編國家預算,2025年還是歷年最高的,可居然還說不夠用。更誇張的是還說因為被刪預算,連社會福利的錢都要扣,護照發不出來。拿最多的錢,辦最少的事,藉口居然是沒錢。一年來,一事無成,一無所為。連各部會要解凍的預算,都要扣著不動,當做罷免的相罵本。立法院的決議不執行,只會送給大法官去否決。整個行政院跟癱瘓了一樣。無能到這個地步,我們交稅是幹什麼的? 立法院也一樣。本來職責是監督政府,現在一開會就是鎖門打架,一個國會議場搞得像一群小流氓打群架,開會就是舉牌抗議。讓小學生都以為民主原來長這樣,教我們怎麼教育孩子? 好不容易通過的法案,政府不執行,天天搞釋憲。好像吃飽太閒,法律當做遊戲。把老百姓的痛苦晾一邊。這些立委每個月拿我們的幾十萬的薪水,好像只為了表演不入流的武打戲,真是可恥! 最不堪的是,川普的對等貿易搞得世界大亂,各國莫不朝野團結,共商國事,槍口對外。我們政府,放著台積電去美國投資一千億美元,尚未談判就先跪著宣告零關稅,還高興宣稱我們可以幫美國搞好經濟,而台灣的廠商已經開始在倒閉。至於美國,看你已經跪好了,連談判都懶得理你。 對外無能就算了,對內居然搞大罷免。用我們的納稅錢,去印傳單,塞入每一家每一戶的信箱,宣傳罷免連署,還搞出側翼團體、網紅網軍上街遊行。所謂當家不鬧事,偏偏這個當家的要鬧事,那我們何必交稅金給你來鬧事呢? 國是如麻,經濟受困,民生艱難,政府不管,天天搞政治鬥爭。時而要公務員簽忠誠切結書,時而要檢查人民的思想,連北一女老師鼓勵學生參加徵文比賽的群組轉發,都要變成罪狀。一個堂堂陸委會,不好好主管兩岸事務,改善兩岸關係,天天在內部抓匪諜,找敵人,扣帽子,搞得像東廠公公。這難道是我們納稅人養它的目的嗎? 司法是最讓人痛心的。我們付錢養司法系統的檢察官、調查局、法院法官,乃是為了三權分立。在行政與立法的制衡中,留下一個公平公正的仲裁者。民主與法治,是現代社會的基石。沒有法治的民主,很容易變成民粹政治、暴民政治。法治是維持公平與公正的社會秩序的最後天平。然而,現在的司法已變成政黨的工具。在民眾心目中,檢察官不斷搜索在野黨,扣押在野黨的政治人物,卻對同樣有問題的執政黨罷免連署,視若無睹。執法不公,司法不義,變成執政者的鷹犬,讓司法的公正公平形象不斷受損。然而,這些司法人員,可都是用我們納稅人的民脂民膏在養的。他們不公平不公正的時候,老百姓能怎麼辦? 交稅季節,想到這些,就忍不住想為納稅的小老百姓說句話:老百姓的日子很辛苦,我們期望的只是「國泰民安」,可以安全安定安心的過日子。 別忘了,我們才是國家的主人,交稅養政府,是養一個公僕,而不是一個玩弄權力的惡僕!更不是讓你來鬧事,不是讓你家暴人民的! 這位公僕,別鬧了,好好做事吧!
    5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退休公務人員用「複審」恢復公務員身分,得跟現職公務人員一樣受到公務人員保障法所保障,提出「退休金請求權」?還是對剝奪個人退休所得,退休公務人員得以人民身份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此次重審定位很重要。 訴願法第 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教師的訴願書也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原處分機關],讓[原處分機關]自己答辯給上級機關。.....如果教師處份書是[OO市教育局],訴願書雙掛號寄給[OO市教育局] 公務員的訴願書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銓敘部],讓銓敘部自己去答辯給考試院。 今天收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覆如下 施先生您好:  您於民國107年5月30日寄至考試院信箱之電子郵件,收悉。 有關所詢退休公教人員不服重行審定退休給與之處分,應採取何種救濟途徑一節。按公 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 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 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又依司法院釋字第187號、第614號及第658號等解釋意旨,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 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 金請求等權利。是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係由其原公務人員身分衍生而得。故公 務人員於退休後,雖已不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惟若不服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 卹法等年金改革法案,重行審定之退休給與處分,仍得依上開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以 資救濟。以上意見,敬請參考。 敬祝 萬事如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敬復 正本:施振鴻先生([email protected]) 副本:考試院信箱([email protected]) 按銓敘部的劇情,你提複審,請求恢復公務員身分(憲法第18條),就要用當前法律規定辦理,等於開了一張空白支票給政府隨時可以刪減你的退休所得。如果我們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直指『侵奪人民財產權益,牴觸憲法第15、22條』未來聲請釋憲情況將會改變。 此案涉及到兩個法律『公務人員退休法:訴求不溯既往,公務人員保障法:要求溯及既往』。無論是複審書或訴願書提出後,他將影響未來集體訴訟與釋憲的判決。不可不慎!!!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220號】定位:『優惠存款制度實乃一項政策性之補助措施』影響後來釋717釋憲案與軍公教年改案。 可以雙管齊下嗎? 只要一提 就是同意用溯及既往方式辦理,只能用訴願書強調不溯既往的退休事實,才是最佳保障。 軍公教奉公守法一輩子誰都沒有不按規定執行。只是當前的定位,會嚴重影響未來,起步不可不慎。 我們面臨的是詐騙集團,如何確保個人的權益,需要認真思考。別人是沒有辦法幫你做決策的。未來若參加集體訴訟,其訴求的目標,對象,銓敘部跑不掉,按他們的遊戲規則,提出複審,成功機會有多少? 對抗惡法 惡政府。與有關單位承辦人函來函去沒有用 一定要研擬一套方案{存證信函+訴願書+行政訴訟+釋憲 {刑事附民事求償提告最有效} 七月一日扣款侵權行為既成{背信+瀆職} 假想敵{被告}是主管機關相關人員 。 (李惠民長官提供請研參)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