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李來希
為了突破「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限縮人民聲請釋憲的權利,為了突破立法院拒絕聲請釋憲的危機,昨天在法學專家友人的協助之下,準備另案聲請釋憲補充解釋,為我們未來的釋憲聲請權利開扇窗,避免未來眾多軍公教退休人員拖著老命用自己的老本與國家機器對抗!改天我再公開徵求共同聲請人,屆時請夥伴們大家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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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根據大法官第717號解釋,18%優存利率調整與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無涉,也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政府並未驟然取消優惠存款,而係考量優惠存款本為早年退休金額度偏低時之政策性補貼,非獨立於退休金外之「經常性退休給付」,訂定所得替代率上限,消除或減少部分不合理情形,緩和預算之不當排擠效

    出處

    http://www.wealth.com.tw/article_in.aspx?nid=8836
    調整18%違反法律信賴保護原則?
    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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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訴願、復審、訴訟、釋憲程序 公教法案7月1日開始實施,這幾天許多公教警朋友,陸續接到個人「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赫然發現被民進黨騙了,政府所謊稱的刪減金額、18%歸零期程與實際刪減額度,落差很大。退休公教警人人驚慌失措,悲憤莫名,四處尋求協助。 軍公教警朋友大多不瞭解相關法律程序,訴願、復審、訴訟,到最後聲請釋憲,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慌亂與抱怨不能解決問題。 特針對年改惡法,訴願、復審、訴訟、釋憲程序,簡要說明如下:(僅供大家參考) 一、 個人收到「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才能提出訴願或復審。依法,收到通知書次日起算三十天內未提起訴願或復審,就代表接受;一旦接受新法,未來釋憲成功也無法獲得保障。 二、 訴願、復審被駁回,才能提出訴訟。 三、 訴訟至高等行政法院敗訴確定,才能提出釋憲。 四、 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五、上述「大審法」得聲請解釋憲法的一、二、三款情況,都已開始啟動法定程序。 一、監察院(中央機關)、縣市政府已陸續提出釋憲案。 二、公教警退休人員開始提出訴願、復審,未來再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敗訴確定才能提出釋憲。 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釋憲。八百壯士已於6月13日,為公教警完成連署及遞送釋憲聲請書程序;軍版法案通過後,立刻提出軍版釋憲案。 六、退伍軍人提出訴願時機,法案通過後,總統公告確定實施日期,(預判明年1月1日),實施直前,主管機關須寄送個人「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收到通知書後才能提出訴願,再依程序提出訴訟、釋憲。 吳斯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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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英文鬼話連篇的年改 作家:雲山居士 文章 / 分類:時事評論|政治 2018/04/11 09:30:39 蔡英文總統9日接受某偏綠媒體電視專訪,由年金改革議題切入。如同以前的說詞,蔡英文將問題推給前朝,稱「再不改革就會像火車墜崖產生危機,這是配合馬英九職務交接,而走這條不得不走的路。」蔡還說,「未來整個社會對軍公教於年金改革所受的損害,會抱持感激的態度。」 李來希指出,「蔡總統把責任推給馬英九是沒有用的,馬總統已經是過去的人,不會回頭了,正因為馬英九的改革出了問題,今天才會輪到蔡英文執政,如果蔡繼續按此狀況推動不當改革,未來的政權輪替也將指日可待。」 李來希強調說,「蔡總統還不忘趁機吃軍公教的豆腐,因為到今天為止,民進黨仍在繼續追殺軍公教,民進黨重新執政後營造社會對立的氛圍,假造數據,抹黑造謠,不都是蔡氏政權所為?繆德生上校之死甚至被民進黨嘲弄揶揄,完全沒有惻隱之心。」 坦白說,年金不是不能改,但應兼顧法理情以及永續性,流於鬥爭的修法怎會成功?民進黨高舉正義大旗,殺聲震天,竟愚蠢到要靠羞辱軍公教撈選票,造成公教士氣渙散、軍人不知為何而戰,顯然治國能力確有可議之處。 當蔡被問到如何看李來希正在針對公教退撫法案尋求聲請釋憲時,蔡輕描淡寫回答說,她認為法律沒有違憲,也尊重人民聲請釋憲的權利。 李來希對此表示不滿,「蔡總統既然認為法律不違憲,何不就讓立法院的黨團同志配合共同聲請釋憲,只要38席聯署就可以提出,不要讓幾十萬退休軍公教人員勞師動眾上法院,讓地方政府焦頭爛額,讓行政法院忙的不可開交,大家都繃緊神經,準備應付這場大戰。」 軍公教最在意的不正是反對年改溯及既往,認為有違憲法精神,但這個核心問題,卻遭號稱民主進步的執政黨嗤之以鼻。事實上,綠政客一向有「頭過身就過」的標準投機作業模式,就算出了紕漏也非要硬凹、瞎扯不可,以求卸責;因此,即使將來釋憲成功,他們照樣臉不紅氣不喘,個個臉皮厚如地球,一推三千里,跟這些人談法理壓根兒無濟於事。 民進黨始終自認為,只要掛上改革的招牌即可恣意妄為,不但手段粗暴,甚至不惜踩憲法紅線,踐踏民主制度,確實已引發社會動盪不安,而他們卻老神在在、自我感覺良好。 就在地球的另一頭,法國新科總統馬克洪去年曾在競選期間公布有關新退休法案的政見,他說,「退休法案不追溯既往,因為那代表國家過去的承諾;退休制度,是一個需要花時間的深度改革,目前已經退休的人,我不會做任何更動,他們的退休金和消費能力完全不被影響,這點很重要。」 看看別人,想想自己。如果蔡英文有馬克洪的一半智慧,台灣就有救了,而那些白髮蒼蒼的退休老人也不必每天提心吊膽,擔憂老無所終,甚至淪為下流老人。 看來,年改一路走來,打官司將會是下一步棋了。難怪李來希感慨說,「非得逼迫這麼多老人拖著老命,跟政府周旋打官司,請問,一個體恤人民、有惻隱之心的政府,會讓人民這樣做嗎?」 民進黨可以再無恥,蔡英文可以繼續鬼話連篇,但率獸食人的政府終將招致反噬。套句電影《無間道》的對白: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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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公務人員用「複審」恢復公務員身分,得跟現職公務人員一樣受到公務人員保障法所保障,提出「退休金請求權」?還是對剝奪個人退休所得,退休公務人員得以人民身份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此次重審定位很重要。 訴願法第 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教師的訴願書也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原處分機關],讓[原處分機關]自己答辯給上級機關。.....如果教師處份書是[OO市教育局],訴願書雙掛號寄給[OO市教育局] 公務員的訴願書不用那麼麻煩寄那麼多份(只需要依法、用雙掛號寄給[銓敘部],讓銓敘部自己去答辯給考試院。 今天收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覆如下 施先生您好:  您於民國107年5月30日寄至考試院信箱之電子郵件,收悉。 有關所詢退休公教人員不服重行審定退休給與之處分,應採取何種救濟途徑一節。按公 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 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 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又依司法院釋字第187號、第614號及第658號等解釋意旨,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服公 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暨由此衍生享有之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 金請求等權利。是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係由其原公務人員身分衍生而得。故公 務人員於退休後,雖已不具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惟若不服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 卹法等年金改革法案,重行審定之退休給與處分,仍得依上開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以 資救濟。以上意見,敬請參考。 敬祝 萬事如意!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敬復 正本:施振鴻先生([email protected]) 副本:考試院信箱([email protected]) 按銓敘部的劇情,你提複審,請求恢復公務員身分(憲法第18條),就要用當前法律規定辦理,等於開了一張空白支票給政府隨時可以刪減你的退休所得。如果我們用「訴願」,提起行政救濟,直指『侵奪人民財產權益,牴觸憲法第15、22條』未來聲請釋憲情況將會改變。 此案涉及到兩個法律『公務人員退休法:訴求不溯既往,公務人員保障法:要求溯及既往』。無論是複審書或訴願書提出後,他將影響未來集體訴訟與釋憲的判決。不可不慎!!!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220號】定位:『優惠存款制度實乃一項政策性之補助措施』影響後來釋717釋憲案與軍公教年改案。 可以雙管齊下嗎? 只要一提 就是同意用溯及既往方式辦理,只能用訴願書強調不溯既往的退休事實,才是最佳保障。 軍公教奉公守法一輩子誰都沒有不按規定執行。只是當前的定位,會嚴重影響未來,起步不可不慎。 我們面臨的是詐騙集團,如何確保個人的權益,需要認真思考。別人是沒有辦法幫你做決策的。未來若參加集體訴訟,其訴求的目標,對象,銓敘部跑不掉,按他們的遊戲規則,提出複審,成功機會有多少? 對抗惡法 惡政府。與有關單位承辦人函來函去沒有用 一定要研擬一套方案{存證信函+訴願書+行政訴訟+釋憲 {刑事附民事求償提告最有效} 七月一日扣款侵權行為既成{背信+瀆職} 假想敵{被告}是主管機關相關人員 。 (李惠民長官提供請研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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