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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誠》離岸風電割地賠款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80501003421-262105未來歷史將定4月30日為國恥日,這國恥日有兩層意義:一為政府公布離岸風力遴選結果,向割地賠款賣國行為跨了一大步;二為台灣社會對此影響本身權益至深且巨的重大事件渾然不覺,簡直是船過水無痕。此二國恥一為賣國之恥,一為愚蠢之恥。離岸風電對台灣並不適宜,有六大原因:一、台灣用電尖峰在夏天,但台灣夏天無風,花了1兆元建設的風電在夏日毫無功能。二、台灣北部嚴重缺電,離岸風電主要在中部外海,對解決大量南電北送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