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宣導資料
警政署呼籲12月11日前報備或缴銷「操作槍」免受罰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今(109)年6月10日修正公
布施行,將易改造成非制式槍枝之「操作槍」納入「模擬槍」
管制範疇,並且提高非制式槍枝刑度,讓不法之徒難以規避法
律處罰。
警政署呼籲,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或團體
的權益,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止期限為今(109)
年12月11日,請民眾或團體儘速於期限屆滿前攜帶「操作槍」
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
理,以免將來在期限過後觸法受罰,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
鍰。
家有操作槍
帶什麼
109/6/12~12/11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
去哪裡
至戶籍所在地
民衆填寫相關表格
POLICE
警察局或警察分局
由警察機關發予保管聯單
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
經警察局鑑驗。
冒等結果
如為操作槍,製發模擬槍執照,民眾持續合法持有。
鑑驗結果
如非操作槍,發還民眾。
如是具殺傷力槍枝,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置
民眾如未依期限完成報備,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心内政部
厩辦
操作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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