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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的孩子,對國家社會還沒有貢獻,就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樣合理嗎?如果要有選舉權應該是也要開始繳稅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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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豆腐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現行所得稅法將有關列報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的適用規定中的「未滿20歲」,修正為「未成年」,「滿20歲以上」修正為「已成年」,等於子女滿18歲非就在校就學的子女,就需要獨立申報」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非在校就學之成年人就需要開始負擔稅務,故未來並不會有十八至二十歲成年人享

    出處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享稅-18歲的煩惱-110000279.html
    4 年前
    20
  • Asdfgh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修正案通過後仍非「年滿18即可參選」。
    此次的憲法修正複決案,年滿18歲者可以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除憲法及法律特別規定者,年滿18歲,也有依法被選舉之權。但該修正案第一項還有後半段規定,即「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年滿18歲者,亦有被選舉權。」若有其他關於被選舉人資格

    出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871631

    https://tw.news.yahoo.com/事實釐清-網傳-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也-114547049.html
    4 年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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