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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法條
遇見閃光紅燈!需要停車再開!否則會開單!請耐心看完影片!沒設紅綠黃燈號的巷仔出口!也必須左⬅️看👀右➡️看👀再出去(出去)以免拍照📷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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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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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根據交通部81年4月20日公布,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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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監理法規搜尋系統: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29
行政令函-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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