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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法條
遇見閃光紅黃燈!需要停車再開!否則會開單!現在全國同步加強取締,請汽機車駕駛人注意,以免荷包失血。

本則回應

  • Aaro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根據交通部81年4月20日公布,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十一條,
    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

    出處


    監理法規搜尋系統: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29
    4 年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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