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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热议【“居住证”】的话题, 辅大蔡会长(律师, 台协台办的法律顾问)以法律的观点澄清了诸多传言, 在此我简要跟校友们分享, 大家自己理性分析, 视个人需要申办, 我不会做任何政治层面的鼓吹:
1. 办了居住证就是税务居民, 会被全球境外所得课税?现有法规, 在大陆居住满一年以上就是税务居民, 也就符合全球境外所得课税的标准, 其实多数长期在大陆打拼的台商台干都符合, 然而实际上还没有人被查过境外的税;2019/1/1起, 新规改为在大陆居住183天以上, 还是一样不管你有没有固定住所;所以其实跟你是持台胞证还是居住证无关, 跟你待在大陆地时间有关, 这是个假议题!
2. 台湾的陆委会说“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申办居住证并没有入户口, 没有办这边的护照, 违反哪条?除非执政当局强行修法!即使他修了, 能追朔吗?
3. 考虑要我们回台的时候已申办居住证的人, 取消户籍?除了自己主动在媒体曝光的人, 谁会没事带着居住证回台湾并主动自首?公安机关会配合台湾提供已申办的清册吗?
4. 台胞证跟居住证会不会能不能相互关联相互替代?台胞证跟这边的二代身份证是不同的规格不同的系统不同的芯片, 通不了, 各自独立, 号码也不关联。
5. 拿了居住证, 原来用台胞证申请的银行/信用卡/APP/房产....要不要都去更换证件?不用, “目前”两个证互不相干, 都是有效证件, 唯居住证是让我们在生活层面更便利! (那么是否可以另外拿居住证去另外多开银行户头或是多买一套房?这是已知的可能漏洞, 有心者可以去试试...轉發僅提供參考)[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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