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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就職總統自始無效因惡性重大有犯罪習性應立即羈押刑事告訴狀

稱謂
告訴人 王為仁
地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被告 蔡英文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電話 (02)23113731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
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憲法第 48 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憲法第 52 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容許「大盜竊國」,是所有檢廉警調之恥,是所有司法人員之恥,是所有公務人員之恥,是所有民主國家人民之恥。由於各級公務人員或許有不得不為五斗米折腰的現實顧慮,而不敢得罪上級。身為國家主人的我們,既然不願意再繼續縱容竊國大盜為非作歹,成為世界各國的笑柄,只好以受害人的身份站出來提出告訴,代替懦弱失職的司法單位,主持國家、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誠然,如憲法第52條所述,總統在任內有刑事豁免權。但是如果總統是以犯罪為常業,其資格的取得自始無效,當然就不再受憲法的保障,必須立刻羈押並追究其刑責與不當得利。以免不具總統資格的罪犯與為虎作倀的共犯集團,被舉發以後,為了脫罪,極可能瘋狂的無惡不作,對國家造成更大的災難。

只要受過基本教育,擁有普通常識的國人,如果看過彭文正主持的「政經關不了」,或童文薰、楊憲宏主持的「童溫層」,這兩個轟動藍綠,驚動統獨的網路政論節目,都會對蔡英文取得的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資格起疑。如果再看過總統府為了釋疑而多次提出問題百出的資料,以及視同絕對機密長期封存相關文件的做法,必然會與我們一樣的確認「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是亙古不變的真理。蔡英文當年已經退學,沒有復學,沒有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沒有提出博士論文,當然也就沒有正當取得倫敦政經學院博士學位的可能了。

中、英文俱差的蔡英文,偽造並行使倫敦政經學院之博士學位證書,在共犯集團協助下,先後取得政大與東吳兩所大學的教職。然後再在共犯集團協助下,非法升等為副教授與教授,並取得與其學識顯不相當的收入。這構成為了不法的目的,偽造並行使私文書罪。「沒有形式正義,哪有實質正義」、「毒樹毒果」。當然,其國內學術資格的取得也自始無效。

蔡英文再以偽造並行使該證書取得的學術地位,透過檢覈取得律師資格並進入政府機關歷任重要職務,並取得與其學識顯不相當的收入。其後並以此非法取得的資歷,矇騙中選會(或許仍然有共犯集團掩護),取得參與總統大選的資格;進而將其不實的資歷,登載於具有公信力的選舉公報,以矇騙國人。使得國人誤以為蔡英文學、經歷俱佳,足以託付重任,而騙得許多國人神聖的一票,獲得本不應該取得的勝選與隨之而來的總統待遇與權力。觸犯詐欺與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資料於公文書上的刑責。當然,她參與選舉,提供給中選會與國人的資料是非法取得的,「沒有形式正義,哪有實質正義」、「毒樹毒果」,選舉的結果當然也自始無效。

107年10月間,我們為了協助婦聯會對抗蔡政府以轉型正義為名的濫權追殺,上網搜尋資料,寫了一篇「第三勢力團結聯盟九問蔡英文女士」(證物1)。由於發現105年5月20日自由電子報文字與影音的報導,其中蔡英文宣誓就職誓詞不符憲法第48條的規定。比對總統府官網的影音畫面,確實中間漏了一段,就在文末質疑她的就職是不合法的。並準備10月4日於聲援婦聯會後,與朋友一起,親赴總統府提出質疑。但是當我們剛從張榮發基金會出發,就被警方強勢阻擋在中山南路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口處。由於也不知道除了質疑她的正當性以外,還能做些什麼,就把這事暫時擱置。

由於蔡英文罄竹難書的倒行逆施,使得人望低落,到處都有受害人抗爭。面對韓國瑜苦民所苦的挑戰,縱使媒體與民調公司一面倒的相挺,顯然也絕對無法順利連任。許多人都認為:無法承受敗選後果的蔡英文與民進黨,勢必採取特殊強烈措施以沒收選舉或大規模選票作弊這兩種方式,以繼續吃銅吃鐵、吃香喝辣,為害國家與人民。為了不要讓國家機器成為蔡英文的幫兇、共犯,公告週知蔡英文執政的缺乏正當性,就成為我們考慮的方向。

重新上總統府官網檢視,赫然發現蔡英文宣誓就職畫面已經經過變造。但是雖然補足了當初遺漏的那一段,由於無法重新召集參與就職的所有人員重來一遍,所以變造的那一段沒有任何觀禮的人在場(監誓人也不在),只有牆壁與窗戶作背景,一望而知是事後補錄的。想要以此粗糙贗品欺騙國人,未免太可笑了。如果總統府官網所刊登總統宣誓就職畫面是公文書,蔡英文與其共犯集團當然就是變造公文書的罪犯了。

幸好自由電子報的文字部份尚未刪除或修改,仍然可以比對(證物2)。「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是憲法第48條對總統誓詞一字都不能更改的硬性規定。長期投機取巧有犯罪習慣的蔡英文,唸的是「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以「效忠國家」意圖含糊取代「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是傲慢的企圖愚弄監誓人、觀禮人與國人,以顯示自己詐術的高明嗎?

10月25日與11月12日,我們分別拜會了政府一級單位與二級單位,要求嚴肅處理「蔡英文就職總統自始無效」的國安危機。其中內政部回覆監察院詢問函說明之三:「至如未依誓詞內容宣誓,對其就職之生效有無影響1節,參照司法院釋字第254號解釋理由書略以,宣誓係公法上之要式行為,誓詞、程序及方式皆應依規定辦理;如有明確之事證足認其於宣誓時,故意不依法定方式及法定誓詞為之者,不能認已踐行該項法定要式行為,與未宣誓同。」(證物3)。顯然指出蔡英文如果偷工減料意圖蒙混的宣誓,則其就職是無效的,何況總統府官網變造的影音畫面,還涉及變造及使用公文書罪呢!

蔡英文生長在問題家庭,養成不良習性,喜歡投機取巧、偷雞摸狗,以愚弄他人為樂。竊國之後,惡性難改,除了向美、日卑躬屈膝出賣國家利益以固位護權,反共、去中製造國內與兩岸衝突以鞏固獨派票源而外,更大肆假借各種名目掏空國庫、剝削民財,與犯罪集團豪奪國家經濟發展的果實;大肆成立黑機關、高薪晉用不具任用資格的自己人,破壞固有之典章制度;為了推銷自己藥廠的艾滋用藥,摧毀固有文化與善良風俗,推動絕子絕孫的性平、同婚,不顧健保存續與國人死活。職司發姦擿伏的檢察官,目睹時艱,在告訴人指證歷歷下,也應該排除萬難的有所作為了。

蔡英文涉嫌偽造及使用私文書、偽造及使用公文書,偽造及使用證書,在共犯集團掩護下,長期佈局,一路矇騙政府及國人,圖利自己及黨羽,漸至竊居高位,實屬罪惡重大之慣犯。如依照一罪一罰的刑法基本原則,恐餘生都將在監獄度過。為了防範蔡英文及其共犯集團狗急跳牆,利用職權做困獸之鬥,以致國家受到難以承受的重大傷害。具有使命感的檢察官,為了維繫國脈民命,不必等到政黨輪替,務請立即偵辦並聲請羈押被告為禱!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證物1:第三勢力團結聯盟九問蔡英文女士影本一份。
證物2:105年5月20日自由電子報影本一份。
證物3:監察院致檢舉人函(附內政部回函)影本一份。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具狀人:王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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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此訊息為「韓國瑜進總統府第三勢力全國後援總會召集人」王為仁,在2019年自行撰寫的告訴狀,但狀中內容多為不實謠言,且王為仁並非犯罪被害人,沒有告訴權,其列出的刑法法條也不會有就職無效的罰則。

    ▶2016年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媒體的全程Live直播畫面中,可見蔡英文有完整宣讀

    出處

    台灣再起 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特別報導 - 5/20 09:00-12:00 Live直播(201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wl0S9CWkRM

    LSE證實:蔡英文在1984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聲明全文】(2019.10.09)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095002.aspx

    前大法官劉鐵錚 認可蔡英文任教資格(2019.09.22)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220161.aspx

    婦聯會的財產為什麼被認定是「不當黨產」?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4340

    網傳同性婚姻染愛滋會拖垮健保,健保署特別澄清
    https://www.nhi.gov.tw/News_Content.aspx⋯&sms=587F1A3D9A03E2AD&s=E54E01DE09B3271F

    破解迷思:同婚合法後,會有很多愛滋病患來台灣用健保嗎?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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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4000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文中有提到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就職畫面造假與宣誓就職誓詞不合法等,在自由時報報導影片11:14起,並沒有修改誓詞。

    另外有關開放同婚圖利製藥公司拖垮健保等,已經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證實為謠言,健保資格與愛滋病治療制度,不因同性婚姻之合法化而改變標準,也無證據可證明同性戀族群之就醫選擇傾向與

    出處

    LIVE - 第十五任總統暨副總統就職典禮 @自由時報YT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5p5pG_2O2g
    【錯誤】網傳「全球愛滋病患感謝台灣健保、外國愛滋病患者濫用台灣健保…愛滋病治療將會弄垮臺灣的健保」?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60
    4 年前
    20
  • 4000使用 jmvjason 的回應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蔡英文學歷遭質疑作假,不但LSE台灣研究計畫室的協同主任施芳瓏在臉書PO文痛批台灣各方人士為了蔡英文的學歷不間斷去詢問LSE,校方已經擾不勝擾。
    施芳瓏同時也轉述校方發布聲明表示:「我們檢查了我們的紀錄,倫敦政經學院和倫敦大學都證實蔡英文於1984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LSE並提供

    出處

    檢索資料如下:

    專書:參與GATT對農業之衝擊及政策因應(1994年)。
    期刊論文:
    Taiwan's WTO accession: Meeting the requirements
    (ournal of Northeast Asian Studies September 1996, Volume 15,
    Issue 3, pp 34–44)
    https://link.springer.com/article/10.1007/BF03028148

    Competition policy,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the WTO
    (KM Vautier, PJ Lloyd, IW Tsai - 1999 - Worldbank)

    國際貿易中國內市場之保護:GATT第十九條, VER,及MFA
    (政大法學評論,1983,27期,77-104)
    http://bit.ly/30EUAOP

    國際貿易法數原則在經濟結構轉型及蕭條期之運用及演變
    (政大法學評論,1983,28期,117-130)
    http://bit.ly/2GbX3bp

    現階段之主要國際貿易糾紛及法規之分類化傾向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1984,13:2期,123-149)
    http://bit.ly/2Z4t3Gd

    國家之經濟干預與國際貿易法:補貼法與衡平稅法(上)
    (政大法學評論,1985,31期,39-66)
    http://bit.ly/2xRBOqU

    國家之經濟干預與國際貿易法:補貼法與衡平稅法(中)
    (政大法學評論,1985,32期,165-194)
    http://bit.ly/2JB0avH

    國家之經濟干預與國際貿易法:補貼法與衡平稅法(下)
    (政大法學評論,1986,33期,177-192)
    http://bit.ly/2XNL0XW

    反傾銷法
    (政大法學評論,1986,34期,59-84)

    從美國綜合貿易暨競爭力法案看智慧財産權的保護
    (經濟前瞻;1989,13期,129 - 132)
    http://bit.ly/2M15LNL

    國際經濟組織角色的演變對經濟發展之影響
    (財稅研究,1990,22:3期,20-29)(第二作者)
    http://bit.ly/2Lojiz4

    服務業貿易自由化及我國相關法規之研究
    (政大法學評論,1990,41期,81-138)
    http://bit.ly/2ShSfq5

    服務業貿易自由化及我國相關法規之研究
    (政大法學評論,1990,41期,81-138)
    http://bit.ly/2ShSfq5

    烏拉圭回合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之談判要點
    (資訊法務透析,1990,26-35)

    公平交易法與智慧財產權
    (政大法學評論,1991,44期,255-268)
    http://bit.ly/30A0alf

    公平交易法與智慧財產權
    (資訊法務透析,1991,3:7期,36-49)
    http://bit.ly/2LlI82V

    從公平交易法看企業策略聯盟
    (臺灣經濟研究月刊,1992,15:5期,44-47)
    http://bit.ly/2ShqMor

    我國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之有關問題The Acce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o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東吳法律學報,1992,7:2期,277-300)
    http://bit.ly/2XV782K

    反傾銷稅法與差別待遇之比較
    (公平交易季刊,1992,創刊號,57-74)
    http://bit.ly/2YeQO16

    歐市競爭與貿易政策對台灣之影響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EC Competition and Trade Policies for Taiwan: The Legal Perspective
    (東吳法律學報,1993,8:1期,1-32)(第二作者)

    加入關貿總協與我智慧財產權體系列所面臨之衝擊
    (經濟前瞻,1993,31期,45-49)
    http://bit.ly/2LvrBJR

    我國加入GATT對產業的影響
    (理論與政策,1994,8:3期,55-61)
    http://bit.ly/2LvrBJR

    從世界貿易組織 (WTO) 反傾銷協定看我國反傾銷制度
    (進口救濟論叢,1994,4期,1-26)

    烏拉圭回合談判及亞太新興工業化國家的新貿易政策方向
    (理論與政策,1994,9:1期,58-66)
    http://bit.ly/2NYVrIC

    WTO專題演講:WTO的原則與例外
    (貿易調查專刊,2003,9期,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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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我為什麼會到台北地檢署來 就是要暗靈告發蔡英文、蘇貞昌、吳釗燮跟陳時中 在昨天晚上我看到了郭董 當時收到了來自於BNT的這封正式的信函的全文 讓我驚駭莫名 所以今天早上決定來告發 告發蔡英文他們四人幫什麼東西呢 第一個就是直接涉及了叛國 也就是刑法的內亂罪 第二個就是他們直接導致了當時超過八百條人命的亡死 所以也構成了殺人罪 那麼第三 因為他們廢持職務 這個瀆職罪就是因為廢持職務釀成災害 三個刑法的罪名 為什麼呢 因為在郭董說 當時他之所以不能夠買成BNT 當他跟BNT聯繫的時候 BNT的說法非常的清楚 透過這一封信裡面 就已經告訴大家 這是信的原文 我把它印出來了 我把它拿出來 因為在這份協議 沒有繼續執行 信裡面很清楚的寫到 這份協議沒有繼續執行的唯一的原因 唯一沒有第二個原因 就是因為臺灣政府對於協議的公開聲明裡頭 堅持必須稱他們是獨立的臺灣政府所簽署的 也就是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請問什麼叫做獨立的臺灣政府 哪裡來的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它代表的是誰 全世界有這樣的一個政府嗎 有這樣的一個國家嗎 這是為什麼BNT拒絕的唯一原因 因為它並不是一個合法存在的政府 而底下就是 我們昨天也看到 王必勝出來證實這封信是真的 因為BNT不能夠賣給私人第三人 他只能夠把疫苗賣給合法的政府 所以這是為什麼當時買不到的原因 那我們看到BNT的信函寫得非常清楚 他們並沒有要為難 也並沒有要拒絕我們 而是因為我們的政府自稱是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是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政府 而事實上根據昨天郭台銘的聲明裡頭 他在臉書發的正式聲明裡頭 他也有講 後來鴻海台積電跟慈濟 的確買成了疫苗 大家都知道 而當時簽約的名稱就是 Republic of China ROC中華民國 所以證實了一開始 只要蔡英文政府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就可以買到BNT疫苗 他們為什麼選擇不這麼做呢 第一個 當你篡改國號 變更國體 破壞中華民國憲法 它已經構成了我說的今天講的第一條罪 就是內亂罪 根據憲法第52條 雖然總統不受刑事的追訴 但是內亂罪除外 所以我也希望 我們的檢察官腰桿挺直 作為中華民國憲法的捍衛者 應該勇敢的起訴蔡英文總統 因為他已經直接判國犯了內亂罪 而跟他的共犯 就是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 當時的衛福部長陳時中 跟當時也是現在的外交部長吳釗燮 他們完全了解這個整個的過程 為什麼篡改國號 難道只是為了要護航高端 居然用這麼卑劣 冷血沒有人性的方法 罔顧國內 面對嚴重的疫情 人命一條一條的走 八百多條人命 完全沒有辦法換回 蔡英文這個統治集團的良心嗎 你們還是人嗎 看到台灣人民這樣子的 面對每一天生死交關的掙扎 看到第一線的醫護人員 每一天都在搏命 他們卻忍心用這樣的方式 來阻擋全國人民拿到疫苗 因為沒有辦法即時取得疫苗 在當時郭董的疫苗來的時候 已經走了八百多位 是直接因為疫情而喪失生命 難道他們的命不是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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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我為什麼會到台北地檢署來 就是要暗靈告發蔡英文、蘇貞昌、吳釗燮跟陳時中 在昨天晚上我看到了郭董 當時收到了來自於BNT的這封正式的信函的全文 讓我驚駭莫名 所以今天早上決定來告發 告發蔡英文他們四人幫什麼東西呢 第一個就是直接涉及了叛國 也就是刑法的內亂罪 第二個就是他們直接導致了當時超過八百條人命的亡死 所以也構成了殺人罪 那麼第三 因為他們廢持職務 這個瀆職罪就是因為廢持職務釀成災害 三個刑法的罪名 為什麼呢 因為在郭董說 當時他之所以不能夠買成BNT 當他跟BNT聯繫的時候 BNT的說法非常的清楚 透過這一封信裡面 就已經告訴大家 這是信的原文 我把它印出來了 我把它拿出來 因為在這份協議 沒有繼續執行 信裡面很清楚的寫道 這份協議沒有繼續執行的唯一的原因 唯一沒有第二個原因 就是因為臺灣政府對於協議的公開聲明裡頭 堅持必須稱他們是獨立的臺灣政府所簽署的 也就是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請問什麼叫做獨立的臺灣政府 哪裡來的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它代表的是誰 全世界有這樣的一個政府嗎 有這樣的一個國家嗎 這是為什麼BNT拒絕的唯一原因 因為它並不是一個合法存在的政府 而底下就是 我們昨天也看到 王必勝出來證實這封信是真的 因為BNT不能夠賣給私人第三人 他只能夠把疫苗賣給合法的政府 所以這是為什麼當時買不到的原因 那我們看到BNT的信函寫得非常清楚 他們並沒有要為難 也並沒有要拒絕我們 而是因為我們的政府自稱是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是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政府 而事實上根據昨天郭台銘的聲明裡頭 他在臉書發的正式聲明裡頭 他也有講 後來鴻海台積電跟慈濟 的確買成了疫苗 大家都知道 而當時簽約的名稱就是 Republic of China ROC中華民國 所以證實了一開始 只要蔡英文政府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就可以買到BNT疫苗 他們為什麼選擇不這麼做呢 第一個 當你篡改國號 變更國體 破壞中華民國憲法 它已經構成了我說的今天講的第一條罪 就是內亂罪 根據憲法第52條 雖然總統不受刑事的追訴 但是內亂罪除外 所以我也希望 我們的檢察官腰桿挺直 作為中華民國憲法的捍衛者 應該勇敢的起訴蔡英文總統 因為他已經直接判國犯了內亂罪 而跟他的共犯 就是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 當時的衛福部長陳時中 跟當時也是現在的外交部長吳釗燮 他們完全了解這個整個的過程 為什麼篡改國號 難道只是為了要護航高端 居然用這麼卑劣 冷血沒有人性的方法 罔顧國內 面對嚴重的疫情 人命一條一條的走 八百多條人命 完全沒有辦法換回 蔡英文這個統治集團的良心嗎 你們還是人嗎 看到台灣人民這樣子的 面對每一天生死交關的掙扎 看到第一線的醫護人員 每一天都在搏命 他們卻忍心用這樣的方式 來阻擋全國人民拿到疫苗 因為沒有辦法即時取得疫苗 在當時郭董的疫苗來的時候 已經走了八百多位 是直接因為疫情而喪失生命 難道他們的命不是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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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我為什麼會到台北地檢署來 就是要暗靈告發蔡英文、蘇貞昌、吳釗燮跟陳時中 在昨天晚上我看到了郭董 當時收到了來自於BNT的這封正式的信函的全文 讓我驚駭莫名 所以今天早上決定來告發 告發蔡英文他們四人幫什麼東西呢 第一個就是直接涉及了叛國 也就是刑法的內亂罪 第二個就是他們直接導致了當時超過八百條人命的亡死 所以也構成了殺人罪 那麼第三 因為他們廢持職務 這個瀆職罪就是因為廢持職務釀成災害 三個刑法的罪名 為什麼呢 因為在郭董說 當時他之所以不能夠買成BNT 當他跟BNT聯繫的時候 BNT的說法非常的清楚 透過這一封信裡面 就已經告訴大家 這是信的原文 我把它印出來了 我把它拿出來 因為在這份協議 沒有繼續執行 信裡面很清楚的寫到 這份協議沒有繼續執行的唯一的原因 唯一沒有第二個原因 就是因為臺灣政府對於協議的公開聲明裡頭 堅持必須稱他們是獨立的臺灣政府所簽署的 也就是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請問什麼叫做獨立的臺灣政府 哪裡來的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它代表的是誰 全世界有這樣的一個政府嗎 有這樣的一個國家嗎 這是為什麼BNT拒絕的唯一原因 因為它並不是一個合法存在的政府 而底下就是 我們昨天也看到 王必勝出來證實這封信是真的 因為BNT不能夠賣給私人第三人 他只能夠把疫苗賣給合法的政府 所以這是為什麼當時買不到的原因 那我們看到BNT的信函寫得非常清楚 他們並沒有要為難 也並沒有要拒絕我們 而是因為我們的政府自稱是Independent Government of Taiwan 是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政府 而事實上根據昨天郭台銘的聲明裡頭 他在臉書發的正式聲明裡頭 他也有講 後來鴻海台積電跟慈濟 的確買成了疫苗 大家都知道 而當時簽約的名稱就是 Republic of China ROC中華民國 所以證實了一開始 只要蔡英文政府用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就可以買到BNT疫苗 他們為什麼選擇不這麼做呢 第一個 當你篡改國號 變更國體 破壞中華民國憲法 它已經構成了我說的今天講的第一條罪 就是內亂罪 根據憲法第52條 雖然總統不受刑事的追訴 但是內亂罪除外 所以我也希望 我們的檢察官腰桿挺直 作為中華民國憲法的捍衛者 應該勇敢的起訴蔡英文總統 因為他已經直接判國犯了內亂罪 而跟他的共犯 就是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 當時的衛福部長陳時中 跟當時也是現在的外交部長吳釗燮 他們完全了解這個整個的過程 為什麼篡改國號 難道只是為了要護航高端 居然用這麼卑劣 冷血沒有人性的方法 罔顧國內 面對嚴重的疫情 人命一條一條的走 八百多條人命 完全沒有辦法換回 蔡英文這個統治集團的良心嗎 你們還是人嗎 看到台灣人民這樣子的 面對每一天生死交關的掙扎 看到第一線的醫護人員 每一天都在搏命 他們卻忍心用這樣的方式 來阻擋全國人民拿到疫苗 因為沒有辦法即時取得疫苗 在當時郭董的疫苗來的時候 已經走了八百多位 是直接因為疫情而喪失生命 難道他們的命不是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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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務人員可以將他們丟回票箱2號韓國瑜的票從箱底的洞偷出去,這樣即使民眾在現場也不會發現,更何況這次有太多投票所增加選務人員,除了共同做票之外,他們還會隨時應變,遮蔽民眾的視線,以便動手腳將2號韓國瑜的票從票箱底偷出去,紙箱內不但有夾層,還開盒有洞, 這些都是為做票而設計。 民不聊生,操控媒體,破壞民主社會的價值,散佈謠言,在年輕人心中製造仇恨,民主法治被它踐踏,破壞殆盡,中華民國在蔡英文手上已經成為獨裁國家。 在此,我們要問所有民主國家的人民,民主國家的總統選舉,執政者可隨意更改投票箱為紙箱嗎? 民主國家的總統選舉,能用可插式水蠟筆來計票嗎? 民主國家的總統選舉,票箱內可以有夾層嗎? 民主國家的總統選舉,票箱底可以活動式的任意開口嗎? 這在任何民主國家的選舉都不被允許。 2020總統大選是全國性有計劃的作票,主謀是蔡英文集團,操盤手是李靖永。 眼前所見的事實就是民調,真正的民調不容被騙,也造假不了。 試問一個沒有錢存進銀行的人,帳戶內如何能爆出大量存款? 這在民主國家是必須要交代清楚錢的來源,否則必然是以非法取得論。 而蔡英文爆出的這817萬票是怎麼來的呢? 蔡英文四年荒誕不經的施政,早已讓人民遠離她。 我們從她冷清的造勢場合,可以看出這817萬票毫無疑問,就是非法取。 蔡英文,你用最卑劣、骯髒的手段作票,竊取國家大位。 你是中華民國的國賊,你的許多詐騙行為以為世人所不恥。 你手握執政權、國家機器,用以欺壓人民、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你違法亂紀,更致選舉是以作票來勝選。 你認為人民沒有反抗的能力嗎? 2016年,韓國總統票警會貪污濫權,被人民轟下台,量槍入獄。 繼而上位的總統文在寅,也在2019年,因為任用貪污腐敗的官員,不為人民所允許。 出現300多萬人民上街罷免她。韓國人民要求清除政權的機閉,建立公正、平等、正義的國家。 反觀今日,台灣的蔡英文,不顧人民的反對,堅持找一位有未照文書記錄的李靖永當中選會主委,大舉幫她進行作票。 此外,專機走私,論文造假,施政腐敗,司法濫權,手段卑鄙、骯髒,百倍於韓國的票警會與文在寅。 韓國人民會勇敢的站出來,哄不法的總統下台。 在民主的台灣,人民一樣做得到。 蔡英文,你的作票動機被拆穿,犯罪現行被拍錄。 科學數據是你無法再狡辯的鐵證,證據確鑿,你無法再賴。 人民也絕不允許你再賴,你只有下台意圖。 不要讓人民站出來,哄你下台。 我們有這樣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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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3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蔡英文兩週年打臉文宣 「國民黨做不到的,我們一起做到了!」 依憲法職掌總統負責兩岸、國防、外交,民進黨區分五項表功:民主夥伴、新南向政策、國際參與、軍事國防、兩岸關係。 民主夥伴:連丟三個邦交國,後續還有幾個國家已經亮出紅燈。 新南向政策:有辱國格的單向免簽優惠、花錢補助來台觀光、赴台賣淫人數飆增、詐騙集團直送,東南亞各國來台投資完全沒有增加? 國際參與:今年世界衛生大會(WHA)連觀察員資格都沒有,只能在場外開記者會。 軍事國防:募兵制即將失敗,部隊基層缺員嚴重,軍隊士氣低落,軍心渙散,三軍主戰裝備壽期將屆,明顯產生戰力間隙,國機、國艦國造,遙不可及。 兩岸關係:從冷和到冷對抗,對岸軍機頻頻繞台、文攻武嚇不斷,台海風雲再起,兩岸再陷緊張局面。 國民黨做不到的,蔡英文全做到了! 吳斯懷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請蔡英文降你們的黨旗,不要降我們的國旗! 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被槍殺後,民進黨政府宣布,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將於7月11日下半旗1日,以感念安倍晉三畢生對台灣的卓著貢獻,新黨對民進黨政府此舉無法理解更不能接受。 民進黨政府宣稱此舉是依照「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然而查閱該辦法第4條,下列人士逝世,經總統決定者,下半旗: 一、對國家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者。 二、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有偉大貢獻者。 三、現任友邦元首。 安倍晉三並非現任外國元首,第三點確定不符合,至於第二點,在首相任內一再主張修改日本和平憲法遭到日本國內反戰人士質疑的安倍晉三,顯然也稱不上對世界和平或人類進步有偉大貢獻者。至於第一點,作為前日本首相的安倍晉三,對中華民國的貢獻,有大到足以適用「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嗎? 新冠肺炎疫情兩年多了,幾千名國人不幸往生,民進黨政府表示了甚麼?外國的前首相過世,卻急著馬上宣布降半旗,這樣的標準讓人難以接受,請蔡英文要降去降你們民進黨的黨旗,不要降我們的國旗!
    3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