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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大隊和交通局多次會勘後,決定自東端近紫雲宮33.75K處,至西端近山南宮28.892K處,設置「區間平均速率監測系統」,限速50公里,近日開始施工,預計2019年12月10日完工,完工啓用後也將比照首座區間測速,試辦勸導一個月後,全面開罰。

    出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960286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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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區間測速啟用時程 新北萬里 台2 萬里隧道雙向 2018年7月起 新北新店 台9 北宜公路 19~23K 往宜蘭方向 2019年4月起 新北新店 台9 北宜公路  19~23K 往台北方向 2019年4月起 台北中山 故宮路 北往南 自強隧道 2019年9月起 台北中山 北安路 東往西 自強隧道 2019年9月起 台北中山 北安路 南往北 自強隧道 2019年9月起 高雄鳥松 松藝路 仁武往鳥松 北往南 2019年11月起 高雄鳥松 松藝路 鳥松往仁武 南往北 2019年11月起 桃園新屋 台61北向 52.43K~47.15K 2019年9月起 桃園觀音 台61南向 47.25K~52.53K 2019年9月起 台中沙鹿 向上路六段往沙鹿交流道 0.8K 2019年底前 台中沙鹿 沙鹿交流道往沙鹿 0.8K 2019年底前 台中清水 台61南向 151K~157K 6K 2019年底前 台中龍井 台61北向 157K~151K 6K 2019年底前 台北大安 辛亥隧道 雙向 2019年底前 苗栗通霄 台61 通霄往白沙屯 11K 2019年底前 彰化鹿港 台61 鹿港往伸港 9K 2019年底前 台東達仁 台9 森永派出所至壽卡 8K 雙向 2019年底前 宜蘭蘇澳 台9 東澳隧道 3.3K 雙向 2019年底前 宜蘭南澳 台9 觀音隧道 7.9K 雙向 2019年底前 宜蘭南澳 台9 谷風隧道 4.7K 雙向 2019年底前 已經確定會裝設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哪尼‼️龍潭區間測速上路 📷 一起成為速控王吧! #請記住這根柱子的模樣 #看到他就代表你已經駛入偉大的省道了 「台3線龍潭區50.5K至51.7K」,執法路段約為1公里,速限60公里。 該設備規劃從2月16日起正式啟用執法,提醒駕駛人行經該路段應遵守速限規定,避免超速或危險駕駛行為! #別說小編沒提醒⚠️ 超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1200元至2萬4000元不等罰鍰喔! 總而言之 #十次車禍九次快 #車開太快投胎快 #超速仔要哭哭了 #你超速爽國庫 #什麼都會過去但不要跟荷包過不去 🚓 龍潭分局非常關心您的安全還有您的荷包💰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高雄「美術館」周圍 ⚠️限速50公里⚠️ 「河西路」也會出現,限速40公里 警察車出現(用車子擋住) 車子前面放「流動測速照相」 (汽車/機車,都會照) ❤️高雄的朋友,歡迎一起分享❤️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全國唯一,以距離換算時間來開罰,以前是設測速相機,現在用進洞口与出洞口時間長短來算,如限速50公里,從進隧道到出隧道,50公里時要花40秒,但是你35秒就出隧道口,表示你必然超速,罰單就來了!這是全國第一個測試地點!大家要小心!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台北市自強隧道全長約900公尺9月起將利用「區間平均測速」加強自強隧道超速取締,一切以交通安全作為最優先考量。 區間速率是以行駛全路段之車速平均值作為認定標準,所以監測路段間偶然不慎超速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後續再注意控制車速即可,依照台北市交工處目前公告自強隧道速限規定為40公里,台北市警察局將針對超速逾20公里以上違規(即行車速度超過61公里以上者),優先實施取締。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轉知蘇澳分局訊息:蘇花公路新澳隧道南端測速照相自106年1月11日(三)上午8時起運行取締,限速每小時40公里,請各單位加強向地方民眾宣導,避免民怨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每2.6公里1個測速照相,墾丁觀光不死也難』 我們今天上片的內容是實測『從台北騎車走台一線到墾丁有多少測速照相』,最後統計出來的數字是一共有: 固定測速照相:158支 區間測速:4段 員警取締:36處 科技執法:53個(桃園貢獻17個,滿滿張善政的善意) 聲音照相:18處 然後算上公路原點到墾丁大街約521公里,只算『測速類型』的執法的話,平均密度是2.6公里就一個測速執法,對比我去年騎車縱貫日本7000公里只看到4支測速,台灣的測速照相密達到 #日本的673倍!   如果你再把科技執法跟聲音照相算下去,密度將達到2公里就一處執法,密度將是 #日本的875倍!   但是我們翻開肇事統計,超速其實只佔了事故的2%,但是卻佔據罰單金額總數的33%,一年總收入可達150億台幣!這就是我們一直不斷強調的台灣執法項目嚴重失衡的問題。   面對逼車、轉彎車未停讓直行車、支線車不停讓幹線車等重大違規項目基本上都不取締,甚至逼車事件現場報警警察還會叫你上網去檢舉,對比日本一逼車就是坐牢的重度刑罰,台灣對於違規樣態的執法能量明顯極度失衡,這也是為什麼台灣執法好像很認真,把測速照相密度撒到全球最高,過去半年來超速扣牌人數直線暴增到80000人,但是交通死傷卻年連破新高的原因。   我們回到國旅,如果你從台北一路放飛自我都超速11公里,從台北到墾丁將收到200張測速照相,然後要付出的罰單費用是24萬XD 24萬可以幹嘛?24萬你可以去加拿大租一台重機騎車到北冰洋跳下去洗澡,可以去義大利租車10天自駕旅遊3次,可以騎車橫跨美國1次,可以去日本玩6次! 所以國旅會死、墾丁觀光會自爆,真的不是沒有原因的!
    19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民國109年12月7日 花蓮縣警察局新聞資料 防制超速事故 花蓮縣新增3處數位式雷達測速器 超速違規為本縣嚴重交通事故主因,亦嚴重影響用路人交通安全及當地居民生活安寧,花蓮縣警察局順應當地居民的陳情及為遏阻交通違規,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109年度由花蓮縣政府追加預算增設「數位式雷達測速照相」設備,分別設置於臺9線190.37公里處、縣道193線89.12公里處(西往東)、縣道193線88.15公里處(東往西),速限均為時速50公里,預計於明110年1月1日正式啟用。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本縣道路非假日及夜間車流量不大,易造成車輛超速行駛狀況,希望藉由執法手段遏止駕駛人違規超速,以防制重大事故發生,並將秉持適當、公開及公平之原則,落實交通執法,以維護用路人權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超速違規罰款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以及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超速達60公里以上者),罰款新臺幣6000元至24000元,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為確保行車安全及維護用路人權益,行車應依號誌及速限指示行駛,設置雷達測速器非以舉發為目的,而是希望遏阻駕駛人僥倖超速行為,主要在於防制事故發生。 為兼顧行政執行與程序完備,本縣各固定測速照相地點均公布該局網站(本縣目前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總數為37組,包含闖紅燈照相設備10組),供民眾上網查詢,使民眾權益獲得更周全之保障,進而促使民眾知法、守法,以維生命安全及減少財產損失。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112.04.14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確認將於 6/30 正式上路,事關大家的荷包,請熟悉這次新法上路的詳細內容,以免受罰被開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 1. 不停讓行人罰款上限由 3,600 元上修為 6,000 元 2. 無照駕駛罰款上限翻倍:12,000 元上修為 24,000 元 3. 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 4. 危險駕駛行為 (含嚴重超速) 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罰款上限由 24,000 元上修為 36,000 元,同時扣牌 6 個月。 5. 一年內被記點達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二年內被吊扣駕照 2 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增加民眾檢舉項目: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但不包含紅黃線違停;倒車前沒有顯示倒車燈;倒車時沒有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在公共場所的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7. 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8. 車輛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 這次修法特別強化停讓保護行人部分,無論罰則或罰款,相較過去都變得更重,加上恢復民眾檢舉制度,駕駛人一不小心恐傷荷包,但一切都是為了讓交通安全更進一步,也希望透過更嚴格的懲罰,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若不想之後挨罰單,建議可以先把將修改過的法條弄熟! 資料來源:交通部、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交通安全入口網、全國法規資料庫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