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這訊息是在2015年7月28日發佈~~
至今如果有看到你的車上放著錢包,都要提高警覺,先報警,拍照存證,不要擅自打開錢包,以免招禍上身!!

現有回應

  • 4000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事實上里長伯的說法是不正確的,過去確實有歸還錢包反而遭失主提出告訴的新聞(一審判侵占,二審無罪),其實若要侵占成立,失主還必須證明「確實遺失錢包+健保卡(放於錢包內)+錢」,加上被撿取者確認侵占以上事物,方能成立侵占罪。

    只是對方提出告訴期間,可能會有傳喚撿取者到案說明或至警局做筆

    出處

    https://www.mygopen.com/2018/08/line.html
    6 年前
    1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無相關回應
  •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