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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伯還告訴我說:東港有發生(2件)檢到皮包裏面有3500元,拿去報案,對方說有1萬元,你得拿1萬元出來賠,否則他就告。

本則回應

  • 4000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事實上里長伯的說法是不正確的,過去確實有歸還錢包反而遭失主提出告訴的新聞(一審判侵占,二審無罪),其實若要侵占成立,失主還必須證明「確實遺失錢包+健保卡(放於錢包內)+錢」,加上被撿取者確認侵占以上事物,方能成立侵占罪。

    只是對方提出告訴期間,可能會有傳喚撿取者到案說明或至警局做筆

    出處

    https://www.mygopen.com/2018/08/line.html
    6 年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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